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2024-05-13

1.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证券公司的变更,是指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减少,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的法律活动。证券公司的变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变更登记的提交文件,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2. 我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

1、是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2、是经营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3、是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自营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4、是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但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同一家分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冲突的不同业务。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不得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一、证券公司的类型(一)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二)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三)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二、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三)华安证券公司专业的理财团队(四)华安证券公司专业的理财团队(五)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七)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八)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融资融券;(六)证券做市交易;(七)证券自营;(八)其他证券业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前款规定事项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取措施,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

3.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在证券公司产股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员吗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该机构经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行政许可法》;

4.《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号);

5.《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构字[1998]46

号);

6.《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

号)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条件

申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4.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摘要】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在证券公司产股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员吗【提问】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该机构经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依据

1.《公司法》;

2.《证券法》;

3.《行政许可法》;

4.《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5号);

5.《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机构字[1998]46

号);

6.《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

号)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条件

申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并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4.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回答】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在证券公司产股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员吗

4.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

法律分析:证券公司的变更,是指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减少,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的法律活动。证券公司的变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变更登记的提交文件,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
    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l2月28日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其他投资者为境外股东的,还应当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的条件。
    2.设立子公司的条件。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最近l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2)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最近l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3)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4)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3.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监管要求。一是禁止同业竞争,即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二是子公司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相适应,即子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禁止子公司及其股东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三是禁止相互持股的情形,即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四是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和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五是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合理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二)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5月l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1.证券公司分公司设立的条件。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2)设立分公司应当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并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具备与拟设立分公司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办公场所、业务及管理人员、技术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条件;
    (5)拟任负责人取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6)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2.证券公司分公司经营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可以授权其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1)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
    (2)经营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3)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自营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
    (4)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5)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其他业务。
    按照《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券公司的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此外,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同一家分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冲突的不同业务。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不得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6.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
    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l2月28日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其他投资者为境外股东的,还应当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的条件。
    2.设立子公司的条件。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最近l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2)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最近l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3)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4)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3.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监管要求。一是禁止同业竞争,即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二是子公司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相适应,即子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禁止子公司及其股东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三是禁止相互持股的情形,即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受同一证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四是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和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五是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合理必要的“隔离墙”制度,防止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二)证券公司分公司的设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5月l3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1.证券公司分公司设立的条件。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1)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2)设立分公司应当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并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受到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具备与拟设立分公司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办公场所、业务及管理人员、技术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条件;
    (5)拟任负责人取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6)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2.证券公司分公司经营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可以授权其分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1)管理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
    (2)经营证券公司一定区域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3)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自营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自营业务;
    (4)作为证券公司专门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机构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5)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其他业务。
    按照《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券公司的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分公司经授权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业务。此外,证券公司不得授权同一家分公司经营具有利益冲突的不同业务。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不得再经营或者再授权其他分公司经营该业务。
    

7. 证券公司的机构业务部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证券公司营业部一般有三个部门,分别是以下:
  前台:经纪人 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首席客户经理 区域总监(营销总监),前台服务部门负责开户工作。
  中台:理财顾问 理财经理 投资顾问(不同公司叫法不一样) ,中台负责接听质询电话 ,负责客户工作及办理转户业务。
  后台:财务,IT,行政,柜台(交易),营运总监,客服(有的公司客服就是柜台),负责负责招聘客户经理及开发新客户。

  证券营业部是指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证券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证券营业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证券公司的机构业务部具体负责哪些工作?

8. 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哪些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1、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
2、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
3、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9-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