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2024-05-16

1.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2.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2、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
法律依据:《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六条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综合地价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第七条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第八条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
第九条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集中经营管理的村公共道路、沟渠占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发包的机动地和“四荒地”的土地综合地价补偿,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机动地和“四荒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未签订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三方用地协议,且未向县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或变相违法违规建设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3.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安置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一、工业性质房子如何补偿
征地补偿应当根据征地的性质和年产值来确定。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征地与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冲突和平衡有关,对社会影响深远。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仍存在许多缺陷,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
二、国土部门有权强制征地吗
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
征地,即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安置

4.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开发区晋开征地告字
(2012)2号,现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龙田村土地28.68亩,其中耕地13.26亩,园地13.83亩,建设用地1.05亩,农村道路用地0.22亩,沟渠用地0.32亩,位于龙田村东侧;
2、征收使张村土地158.12亩,其中耕地9.21亩,林地9.03亩,园地115.82亩,建设用地17.50亩,农村道路6.56亩,位于经二路两侧;
3、征收鸣李村土地24.64亩,其中林地8.99亩,园地12.12亩,未利用地0.92亩,农村道路2.28亩,沟渠0.33亩,位于汇通路西侧和纬四街以南。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共计211.44亩。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文件规定。龙田村土地补偿费为74.2013万元,安置补助费154.4729万元;使张村土地补偿费为409.1468万元,安置补助费760.7243万元;鸣李村土地补偿费为62.976万元,安置补助费121.4354万元。涉及青苗的补偿,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涉及地面其他附着物的补偿,需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社会保障费用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从征地补偿费和财政收入中征缴。涉及农业人员安置的,由各村村委会统一进行安置。征地补偿费由开发区统一拨付村委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费由农业、农经部门依法负责监督分配使用。
三、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补偿、安置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书面送达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5.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标准详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2、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
一、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六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综合地价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第七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第八条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
第九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集中经营管理的村公共道路、沟渠占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发包的机动地和“四荒地”的土地综合地价补偿,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机动地和“四荒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未签订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三方用地协议,且未向县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或变相违法违规建设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标准详情

6.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7.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2、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
法律依据:《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第六条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综合地价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第七条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每亩12万元的标准支付土地综合地价补偿。
第八条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
第九条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集中经营管理的村公共道路、沟渠占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发包的机动地和“四荒地”的土地综合地价补偿,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机动地和“四荒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承包方所有。未签订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三方用地协议,且未向县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或变相违法违规建设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

8. 雄安新区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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