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有哪些部委合并

2024-05-13

1. 十八大有哪些部委合并

合并应该不会那么容易的吧~
不过前段时间有传,铁道部并入交通部

十八大有哪些部委合并

2. 中央的13大部委是哪些?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  
3、交通运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5、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     
7、卫生部:卫生部、药监局

扩展资料:
1、部委的通知,从法律效力层面讲,属于行政规章。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对于行政规章则可以参照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3、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4、行政机关对上级机关的通知,则必须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部委

3. 十八大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到哪个部门了?

根据国家大部委改革方案,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建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十八大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到哪个部门了?

4. 十八大后合并什么单位

十八大后合并和新组建单位如下:
一、组建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三、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四、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七、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八、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九、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拓展资料:
中共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改革
一、新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在审计署)、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教育部)。
二、更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分别单设相应的办公室。这四个,此前是领导小组,我们都听过。
三、办事机构归口: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属于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但是其办事机构,也就是“中编办”,归口中组部管理。
四、不再单设: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由中央外事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在中央外事办内设维护海洋权益工作办公室。
五、办事机构变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成立的农业农村部。

5. 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大部制改革中会被取消吗?

根据2015年最新的国务院大部制改变蓝图来看,机关事务管理局大部制改革中是在被取消部门列表中的。
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规划中明确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以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社会服务与管理为主。大部制改革是要解决政府部门机构重叠、职权交叉、政出多门的矛盾,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
我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大幅合并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也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进行,事业单位根据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并入政府组成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
5、将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6、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7、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8、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9、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为检查审计部。
10、人社部和民政部合并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11、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2、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检、最高法平级。
13、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国家安全总局。
14、将民委、宗教事务局与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组建和平统一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将国家税务总局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将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组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将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
4、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知识产权局并入科学教育部。
7、旅游局并入文化部。
8、宗教事务局与民委合并,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组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部委下属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扩展资料: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即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大部门体制改革始于2008年,中央及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大部制改革。2012年11月,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再次提及大部制。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表明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大部门体制:Large department system
十七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对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举措;它可以化解政府部门中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矛盾以及权限冲突,有助于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公务手续和环节,提高政策执行效能;也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
大部门体制是大部门体系和机制的有机统一,缺一不可。大部门体系是一种由核心化的行政决策中枢及其办事机构、综合化的政府组成部门、专门化的执行机构三个要素形成的政府组织架构。大部门体系应采取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大部门体制的实质是一种政府治理模式。大部门体制改革应该是政府组织架构调整与政府运行机制再造的统一。
特点是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把多种内容有联系的事务交由一个部管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部门体制

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大部制改革中会被取消吗?

6. 关于大部制国外都有哪些部门?

  美国:
  美国的内阁(Cabinet)现在共有15个部(department)。每个部的部长都叫secretary,除了司法部长叫做the attorney general。
  (1)农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1862年成立。
  (2)内政部,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1849年成立,主要负责资源保护。
  (3)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1903年成立,1913年分成商务部和劳工部两个独立部门。
  (4)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1870年成立,在1789-1870年间,司法部长是内阁成员,但不是部门首长。
  (5)国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1947年由战争部(Department of War,1789)、海军部(Department of Navy,1789)和空军部(Department of the Air Force,1947)合并而成。尽管国防部长是内阁成员,但陆军部、海军部、空军部部长不是。
  (6)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1913年成立。
  (7)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1979年成立,起初是卫生、教育与福利部的一部分。
  (8)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1789年成立。
  (9)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1977年成立。
  (10)运输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1966年成立
  (11)卫生和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1979年成立,当时卫生、教育与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and Welfare,1953)被分成独立的机构。
  (12)财政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1789年成立。
  (13)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2002年成立。
  (14)退伍军人事业部,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1989年成立,此时退伍军人管理机构已经上升到了内阁一层。
  (15)住房和城市发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 Urban Development,1965年成立。

  英国:

  英国是发达国家中较早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后期,英国开始在内阁中组建被称为“超级部(giantdepartment)”的大部门,扩大业务管辖范围,将多种内容和有联系的事务交由其管理。如1964年将原有的国防部、海军部、陆军部和空军部合并为新的国防部,1968年外交部和联邦事务部合并为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社会安全部和卫生部重组为卫生和社会安全部,1970年住房和地方政府部、公共建筑与工程部、运输部合并为环境事务部,贸易部和技术部合并为贸易与工业部,海外发展部并入外交与联邦事务部。

  经过历届内阁的不断调整,到本届布朗内阁,核心机构共设置19个。具有代表性的“超级部”主要包括文化、信息与体育部,商务、企业与规制改革部,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等。其中的商务、企业与规制改革部整合了过去的贸易与工业部的全部职能以及内阁办公室的部分职能,全面负责企业与商务关系、地区发展、市场公平、能源政策以及经济规制管理与改革事务等。

  法国:
  法国中央政府各部的设置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由总理在组织政府时根据需要确定。19世纪下半期,法国中央政府只有5或6个部的设置,而到了第五共和国时期,中央政府最多曾设置约30个部。其后,法国政府也进行了大部门体制的探索和改革。本届政府在萨科齐于2007年当选总统并任命菲永担任总理后,宣布中央政府由15个部组成,其中的经济、财政与就业部和环境、发展与海洋部等,均为典型的大部门。例如,环境、发展与海洋部综合负责资源、国土与政策、能源与气候政策、可持续发展政策、灾害防治政策、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政策等。

  日本:
  中央政府核心机构大幅削减为12个省厅。原有职能重复或互补性高的11个省厅,统合改组为4个省,原邮政省、自治省、总务厅合并为总务省,文部省、科学技术厅合并为文部科学省;厚生省、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运输省、建设省、北海道开发厅、国土厅等合并为国土交通省。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
  日本中央政府2001年正式实施以大部门体制为重点的行政改革,主要目标是为了克服“部门主义”,核心内容是重组原有的22个省厅。重组原则包括依政策课题、施政目标与任务,重新按相同或相近职能组合部门,并重视部门的统合性与整体性;利益相反与性质不同(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业务要尽量放在不同部门;部门之间在规模和权限方面要尽量保持均衡。

  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中央机构设置最多的是新西兰,现政府的核心机构约有30个(一个内阁部长往往兼任几个部的首长,内阁部长人数只有19人),其次是加拿大26个,其他国家都在20个以下。其中,澳大利亚和英国19个,美国和法国15个,德国14个,日本12个,机构设置最少的瑞士只有8个。中央政府核心机构设置数量平均为16个。
  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印度、印尼、俄罗斯、阿根廷、埃及、巴西和南非等国家,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的设置数量总体相对较多。其中数量最少的阿根廷只有11个,俄罗斯15个,其他几个国家都在20个以上,印度最多,共设41个部门。7国平均为28个。由于机构数量多,具体机构设置的差异也比较大,其中阿根廷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大部门设置相对较好。在俄罗斯,代表性的大部门设置有卫生与社会发展部、交通部等,前者统筹负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政府职能,后者则全面负责陆、海、空交通运输以及国土测绘与制图等政策。而部门较多的国家无所谓大部门体制。

7. 八大部委分别指什么

八大部委不是说中国最大的有八个部委,是说的中国的大部委里的任意八个。
国务院所属部委: 外交部 、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档案局。

拓展资料: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

八大部委分别指什么

8. 大部制改革对事业单位有什么影响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现有的66个部门中, 大部制改革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换言之,推行大部制同时就意味着政府职能必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从而使得政府权力得以规范、回归公共服务。如果大部制改革达不到转变政府职能的效果,那么,它就会像之前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一样,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大部制一个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打破现有的部门利益,但正如人们所担心的,如果几个部合并成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因此,若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在大部制下,原来的“部”降格为“司”,“阎王”变成了“小鬼”,可手中的权没有变,仍然行使过去“部”的职权,那么,大部制改革就可能把过去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要解决这一难题,惟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
总之,大部制是社会大转型中政府保障服务性功能突出、行政色彩淡化的必然选择。而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强势大部委,其职能也应该适应和体现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行政的管理需求。随着两会的来临,有关大部制改革将会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笔者衷心地希望这次大部制改革能够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政府部门都能成为一个个办事干练、勤政为民的政府。

改革意义
按照部门的职能大小和机构的数量多少不同,政府机构设置一般有“小部制”与“大部制”两种类型。小部制的特征是“窄职能、多机构”,部门管辖范围小、机构数量大、专业分工细、职能交叉多。我国目前实行的即是这种小部门体制。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其特征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强,部门扯皮少。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显现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我国目前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部门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务院部门之间有80多项职责交叉,例如,建设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局);劳务输出也存在多头对外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职能交叉;在信息产业管理方面,信息产业部、国信办、广电总局等部门职能交叉;在城市供水、地下水管理方面,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职能交叉,等等。这种较为典型的“小部制”,既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又导致职能分散、政出多门,削弱了政府的决策职能,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职能交叉还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行“大部制”,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由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转向建设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再造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公众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最终“整合不同的体制,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2.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部门过多必然造成职能分散、政出多门,既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和加强政府应有权威,又不利于落实“问责制”和建设责任政府。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做法,貌似加强领导,实则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导致部门利益的滋生,使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甚至个人化。大部制强调的是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能够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对于协调部门关系、强化政府权威和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鉴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有效划分和呼应,如果国务院将部门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则地方各级政府就基本上能够做到与中央一样合理设置部门,有利于政令上通下达,便于管理的衔接和延续。
3.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大部制将是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应当将大部制改革放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局来定位和设计,综合考虑政府改革的系统配套问题,将组织重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创新以及相互关系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以全方位推进我国政府组织变革。因此,要从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创新和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大部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设计、统筹协调、稳步推行。
值得指出的是,大部制改革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普遍愿望。据我们课题组2007年暑期在全国14个省的调查,很多地方政府及部门都提出了推进部门整合的意见,这也说明推行大部制改革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改革原则
1.回应性调适原则。一要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宏观决策,加强市场监管,弱化微观管理,同时兼顾我国在经济转型中培育市场、促进特殊行业发展、有效管理骨干国企的需要。
二要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展社会职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充分培养社会的自治精神和能力。三要回应利益多元的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平衡,既要合理配置利益机制,又要防止追逐违法利益。四要回应技术发展的需要。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
2.总体性统筹原则。一要总体统筹职能设置。构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错落有致的服务型政府职能架构。二要总体统筹权力配置。加强国务院最高领导层对各部门的统筹能力,同时合理划分国务院与地方政府人权、财权、事权的权限。三要总体统筹各种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四要总体统筹府际改革,形成国务院机构改革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协调张力。
3.系统性集中原则。一是整合职能。有机合并相近职能,避免职能交叉,相互扯皮。二是整合权责。健全政府权责体系,形成部门间和层级间合理的权责构成。三是整合机构。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优化结构。四是整合机制。整合大部门内部的运行机制,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制约性协调原则。一是国务院整体(国务院和部门及部门之间)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二是部门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三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
5.总揽性分别原则。一是要进行改革的总体设计,形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近期和远期改革的整体方案。二是要实行分层要求,对国务院和省市以下政府改革既要明确共同性,又要有不同针对性。三是要实行分类指导,对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政府改革提出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指导。四是要实行分步实施,既要考虑改革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改革的现实可操作性,尽可能减少改革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消极成本。

若干问题
1.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离与协调问题
目前我国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不分现象突出,监督流于形式,使决策部门普遍受到执行利益的干扰,导致问责更加困难,国家利益部门化。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我们认为,建立不同层面的适度分离机制是可供考虑的思路。即:既要在政府部门的整体层面上构建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组织架构,也要在部门内部建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机制,将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执行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避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弊端。有些职权的分工与制约,还需要从与人大、司法部门的关系上来考虑。近几年来,一些部门已经在探索这方面的改革。例如,交通部于1998年实施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交通部负责决策、交通部海事局负责监督、交通部所属地方海事机构负责执行的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组织机构体系。
在大部制改革中还需要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制问题。我国市场监管部门过多、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常突出。例如,对食品的监督管理,目前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地方政府因机构设置不同,涉及食品监管的部门更多,有的省涉及十几个部门,有的省会城市涉及二十几个部门。这种分段监管体制,不仅造成部门职责交叉,提高监管成本,而且降低了监管效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从根本上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必须按照市场统一、开放、竞争的要求,将现行涉及市场监管的有关机构整合,统一行使市场监管职能,以增强监督的统一、公正和有效。
2.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问题
我国目前综合管理职能与专业管理职能配置不科学。综合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行业或产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权力分割,项目立项、资金支配等事项都要经过综合管理部门的层层审批,统筹协调困难,对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出台有效的政策。因此,必须进一步理顺综合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一是综合管理部门的基本定位是服务、协调、指导、监督,主要研究制定国家战略、重大规划、宏观政策,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各个产业或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为此要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二是按照大部制的要求适当拓宽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其工作重点是研究解决产业或行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统筹配置行业资源,发布行业信息标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开展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提供行业相关信息服务。三是设立专司统筹经济社会事务的办事机构,统一协调解决职责交叉和综合管理事务。
3.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法律保障问题
大部制改革事关政府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权力利益的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要求,畅通利益表达和意愿诉求渠道,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改革总体方案,由中央讨论决定,并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以提高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回应性。应当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切实加强行政组织法体系建设,推进行政组织设置、职能定位和机制运行的法治化。由于受计划经济和部门立法的影响,我国相当程度上存在一个部门一套法律体系,大部制改革后,有关执法主体、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必要时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机构改革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决定予以解决。同时,大部制改革必然涉及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问题,应当以此为契机,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和实行综合立法。
4.与其他改革相配套问题
大部制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整体配套改革的原则,使大部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相互协调、彼此促进。当前特别重要的是应当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公共产品的提供机制,重视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还可以更多地采取购买服务的提供方式。要按照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将大量的技术性、服务性和经办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大部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本质上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有关权力分离和制约问题,需要与司法体制、人大体制相结合来考虑。应当按照十七大确定的“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的要求,在政治体制的整体架构中确定改革方案和对策措施。
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公共财政具有天然的统一性。推进大部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当重视发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西方一些国家没有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而机构数量和官员及公务员规模能在数量上控制住,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建立机构和增加公务员需要有预算,而预算需要议会批准。实际上是预算在控制编制,政府增加机构和人员的权力在议会,政府是不能自我膨胀的。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既实现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也实现编制与预算相结合,发挥预算管理改革对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约束作用。此外,要发挥预算制度改革在降低和控制行政成本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设计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
5.加强对大部制改革的理论研究
我国以往的机构改革往往是迫于形势压力,临时应付,一般是从政策阐释的角度提出改革主张,缺乏指导改革实践的较为系统和理性的、前瞻性的理论阐释,导致改革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换言之,理论滞后于实践的问题正在日益成为制约我国政府改革的突出问题。当前,在新形势下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大部制,应当着重对我国政府改革进行理性的反思,从价值选择的角度讨论政府改革与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制度创新、提高政府能力的关系。要加强政府改革与治理的学术研究,特别是加强公共组织理论的研究。要适应全球化和世界性政府改革与治理的发展趋势,进行国际比较研究,积极借鉴它国经验。要重视实证研究,立足于转型期的中国行政管理实践,调查和总结我国机构设置和改革的经验,提炼出具有规律性的通行做法,通过理论创新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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