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会计 是什么

2024-04-28

1. 股票期权会计 是什么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股票期权会计 是什么

2. 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1.会计确认问题
股票期权使被授权的员工有望在一般薪金之外获取一定的额外收益。这种可能的额外收益实质上是公司为享有员工的服务而可能付出的代价,类似于工资费用。然而,员工是否会行权,公司的这种酬劳成本会不会实际发生,却取决于公司股票未来市价的变动情况以及员工的意向。如果授权后,股票的市价下跌,甚至低于“约定价格”,行权对员工来说无利可图,或者被授权员工本身不愿意继续待在公司,那么,股票期权都会实现不了。因此,有人提出:不确认股票期权,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在行权之时按股票发行处理即可。但是如果不予确认,股票期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又可能得不到及时、充分的披露。
2.会计计量与记录问题
如果要确认股票期权,那么紧接着就是如何计量与记录的问题了。理论上讲,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1)内在价值法。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是指公司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约定价格)的差额。很明显,股票市价越高,期权的内在价值越大,当期放以其内在价值计价时,期权对应的公司酬劳成本也就越大。记录时,设置“递延工资费用”、“股票期权”两个科目。“递延工资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摊销计入各期费用,“股票期权”在行权回转作股本。因为股票市价会波动,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也会随之变动,所以,需在行权之前的各期未调整期权的帐面价值,调整数计入当期费用。
(2)公允价值法。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采用“**克·斯考来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而且一经确定,就不再更改。在公允价值法下,期权的账务处理基本与内在价值法类似,但因为公允价值入账之后,不予改动,故不必在行权之前的各会计期未调整期权的账面价值。另外,股票期权以公允价值计价,企业往往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
3.会计报告问题
这是前面两个问题的延伸。倘若不确认,那就不存在报告问题。倘若确认、则存在以下几个与报告相关的问题:
①“递延工资费用”、‘“股票期权”应列示在报表的哪个部分;
②附注中要不要详细披露与期权有关的非财务信息;
③怎样调和两种计量与记录方式的矛盾。

3. 股票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

目前,股票期权的实施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热点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也面临着如何确定股票期权会计标准这一难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合理的股票期权会计标准。
是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步骤。当今世界各国中,美国的股票期权会计制度最为完善。美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包括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
(APB)第25号意见书和FASB第123号公告以及2000年3月31日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44号解释意见。笔者试图在充分借鉴美国这三个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的基础上。探讨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的要点,以供上市公司参考和借鉴。
一、股票期权应予以费用化
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有两个问题最为关键:一是期权费用能否计入成本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二是期权费用如果作为成本应何时入账以及如何入账。安然事件以前,美国的会计制度,可以将股票期权费作为薪酬费用列为经营成本。也可以不将其列为经营成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为增加利润。长期以来大多数公司一般都不将股票期权费计入经营成本。安然事件后,管理机构和投资者越来越强烈要求公司将股票期权费计入成本。因为根据美联储官员的调查,1995—2000年标准普尔500家企业收益的年增长率中有2.5%是由于未将股票期权费用化而虚增的,美联储主席Geespa声称赞同将期权费用化。如果不将期权费用化,会虚增利润。导致股价上涨,使得投资人为购买股票必须付更多的钱。也因此而扭曲了在公开市场上的资本配置的效率。APB第25号意见书和FASB第123号公告都主张股票期权应按一定的期权定价方式计入费用。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计量时点
一个股票期权需确认的费用是根据下述两个因素都确定的第一个日期(计量日)测定的:
(1)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
(2)为获得股份须支付的对价(行权价)。根据计量日的不同,股票期权计划可以分为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和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和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在期权授予日就是确定的,计量日就是授予日。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又称为以业绩为基础的股票期权计划,此类计划的股份数或者行权价在期权授予日是不确定的。计量日并不等于授予日,而是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和行权价都确定的日期。

股票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

4.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当前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归纳起来,主要有费用观与利润分配观。费用观的主要观点是把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作为企业的成本计入利润表。而其具体操作又分为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利润分配观则认为股票期权的实质是经理人员对企业剩余价值的分享,应将其确认为利润分配。在这两种观点支撑下,其三种处理方法的过程如下:
1972年APB发布第25号意见书,规定经理人股票期权采用内在价值法进行计量并确认报酬成本。所谓内在价值,就是赠与日的股价与行权价的差额。而赠与日的股价应以赠与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基础,一般采用当天股票市价。在计量日,以当日的股价与行权价的差额计入待摊费用,并确认股票期权。如果行权价等于或高于赠与日股票市价,则不需要确认报酬成本。如果在会计期末,股价发生变动,则因其会引起期权的内在价值的变动而需要调整所确认的待摊费用和股票期权。这样,每一会计期末就需要对以前期间的费用进行调整。
1995年FASB发布第12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要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经理人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公允价值一经确定,在以后的期间除行权价变化之外,不得对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因此,一般情况下会计期末不必对股票期权进行调整。其会计处理方法与内在价值法相似,以公允价值与行权价的差额计入待摊费用与股票期权。
利润分配观认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而不是费用。因此,股票期权应该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在会计确认日及日后各会计年度按照计量出来的该期间应确认的利润分配数计入未分配利润账户与拟新增资本准备一经理人股票期权账户。

5. 股票期权会计核算方法

一、三时点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一般要经历三个时点:即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日、到期日,特殊情况下还存在股票期权失效日,例如员工因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而导致手中的股票期权失效等。具体办法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由于在授予日公司只是与员工达成了未来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合约,并没有发生股票与认购款项所有权的实际转移,因此只是相应地产生或有认股款(按约定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数量计算)与或有股本(按股票面值与期权数量计算)。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规定“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此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股票期权在授予日不应该在公司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该事项只能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以享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姓名开设明细账,借记“或有认股款”科目,贷记“或有股本”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
(二)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在行权日,由于企业和期权持有人之间将发生股票与现金的交换,授予日备查账中的或有认股款将成为现实的现金流入,或有股本也成为企业现实的股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即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中反映。实际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在备查账中相应冲销以前披露的或有认股款。
(三)到期日及失效日的会计处理若期权有效期内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行权价格,期权持有人不会对股票期权行权,则应当在备查账中将原披露的尚未冲销的或有认股款以及或有股本予以全部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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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会计核算方法

6. 股票期权会计核算的现状

目前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常见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视同或有事项处理
在试点中,我国企业一般采用固定股票期权计划,即行权价格、期权授予数量、行权日期都已确定。因此,有企业根据目前己有的会计准则认定其可视为或有事项来处理。该方法的具体做法是: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以行权价格在资产方确认一项债权(如借:长期应收款),贷方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如贷:资本公积)。到股票期权行权日,将经理人行权时缴入资金冲减原确认债权(如借:现金,贷:长期应收款),同时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其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费用。若经理人后来未能行权,则冲回授予日的会计记录。
(二)内在价值法
内在价值法的具体处理为:如果股价低于行权价格,此时股票期权内在价值为0,在期权授予日不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格,按其差额计算内在价值,将该内在价值作为费用进行记录,借:或有认股款(行权价格),贷:或有股本(股票面值)及股票期权溢价(前两者差额),平均摊销于经理人以后的服务期限内。待行权以后,按行权价格、数量将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及股本溢价。如果是可变股票期权计划,由于在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不确定,所以授予日不是计量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以股价为基础,估计费用,并记录期权成本,以后逐期进行摊销,直到计量日,才能调整确认预提费用,将余额在剩下的服务期内摊销,并在行权后,将期权转为股本。
一、股票期权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际上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分歧仍很明显,部分企业迫于压力不得不对期权薪酬费用化,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持抵制态度,这使得不同企业的会计处理缺乏一致性,生成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因为实施了期权计划的企业确认和不确认期权薪酬费用,其报表上的结果可能差异很大。而现有的几种处理方法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缺陷。

7. 期权原则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期权理论在定价方面的应用:   
企业所发行的许多证券都带有明显的期权特征,如购股权书(WARRANTS)、认股权(RIGHTS)、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S)等。它们规定持有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在特定条件下以协议价格买进或转换为企业股票,这就形成了一种买权,也具有时效性。企业股价上涨楚大,则持有人行使买权获取收益越多。如果忽略它们的期权特性,显然会低估这些证券的成本,高估了企业的利润,从而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利于财务决策,因此必须考虑其中含有的期权价格。例如,可以把可转换低券看作是一般债券附加了期权。只要能得到股票收益率年度标准差(不能直接观察到,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测算),就可以套用"布莱克——斯克尔斯"OPM,很方便的计算出债券期权价格,再加上债券的利息费用,才是可转换债券的真正融资成本。上述儿种证券可以看成是股票期权的特例。事实上,对于有负债的企业来说,权益和企业债券本身也可以看作是复式期权。公司债券由企业发行并代表企业的责任,股东对债券负有责任。假如按期付息,在每期末,股东可以履行必要的偿付或违约。如果他们选择偿付,就得到一个新的期权,否则"偿付的选择权"作废,其损失为其投人企业的资本(即权利金)。这样,就形成了若干期以期权为标的物的复式期权。这一类期权虽不够明晰,但提供了对市场的估值过程的重要深入理解。1974年罗伯特,莫顿发表的《企业债务的定价》一文,利用OPM解决了企业的定价问题。1977年他又发表了对贷款担保分析的文章,为大型项目成功的实施融资提供了帮助。    
可见期权在定价中应用前景广阔,凡具有"或有索偿权"、"选择权"特征的问题,都可以考虑纳入期权理论的框架来定价。    
二、以期权作为激励手段,解决代理冲突在财务管理中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冲突总是客观存在的,由于二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往往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代理问题。   
原则上,股东可以监督经营者,但监督成本高、缺乏效率,而且许多行为也是不可观测的。因此"激励"就成为解决代理冲突的主要手段,而“经理股票期权”(EXERCUTIVESTOCKOPTION,简称ESO)正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它授予经理人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其激励逻辑是:提供期权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股价上升——经理人员行使期权获得利益。反之,经理人员利益受损。这就便经理人员的个人收益成为公司长期利润的增函数,使他们象所有者一样思考和行事,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矫证了经理人员的短视行为。据统计,在(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500家大企业中,有89%的公司己向其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E5O报酬制度。同时股票期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也逐年上升,70年代只占3%左右,到90年代总体达到10%。股权收入已成为一些经营者的主要收人方式,如lNTER公司安德鲁.葛洛夫,1997年股权收人为9459万美元,占其全部收人的96%。我国的上海、广东等地区已经开始有期股的试点。目前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于其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实行的企业法人代表年薪期权制,又成为讨论的热点。学界和工商界都非常关注如何实施ESO方案以建立中国的长期激励机制,造就和培养企业家的间题。可以看出,期权在解决代理冲突方面,有其独特作用。其最大优点,就在于将公司价值变成经理人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实现了经理人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一致性。目前我国的股市尚不规范,以股价作为期股的标的物不够科学,法律的有关规定也限制了期股的上市流通,ESO的运行环境有待改善。要推广ESO,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同时认真研究业绩评价指标,设计出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ESO制度。毫无疑问是,随着经济发展,期权在管理中的应用会不断深化,"期权"、"期股"将日益成为公众熟悉的名词。   
三、辅助长期投资决策   
众所周知,财务管理发展至今,资本预算已形成一个较成熟的体系。净现值法(NPV)与内含报酬率法(IRR)是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净现值法,更加符合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假设,在实务中通常是接受(NPV>0)或拒绝(NPVO时,要么现在投资,否则以后就不投资。   
但是许多经济学家研究后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资具有可推迟性(如新产品生产投资),这与项目本身的性质有关。只要某项投资具有可推迟性,在面临外部风险(如市场价格、利率、经济形式等风险)的情况下,企业不要急于放弃,可能通过推迟现在的投资以获得更多的收益,这取决于项目的发展状况。为了寻找更有利的投资机会,推迟投资的权利就是一种期权。当然,获得这项投资期权必须先投资于必要的市场部位、人力资本及技术等,这些可看作期权的权利金。此时投资者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进行投资,市场环境有利时,他行使期权;市场不利时,可以放弃进一步投资,其损失仅为权利金。举例来说,企业面临开采石油的项目(先支付5年内开采石油的开发权费用「单从净现值角度分析,根据预测的现金流且进行折现,结果NPV之O,应该放弃该项目。但要把该项目放人期权的框架分析,把油田的开发权费用视为买进看涨期权支付的权利金,石油相当于基础资产,该企业支付开发权费用后享有开采石油的权利但不负有义务。只要在履约期限内石油价格超过履约价格及期权成本,企业进行开采就有利可图,反之不开发丧失开发权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项目期权价格大于开发权价格,该项目就是可以接受的。这个项目之所以可行,在于它能给投资者未来继续投资提供可选择性,因此引人期权后,投资项目的价值=传统的NPV+期权价值。这就对净现值法进行了修正。   现实中许多项目的建设需要多期投资才能完成,这类投资决策都可以看作对复合期权的选择,每阶段完成后,企业就具有了是否完成了阶段的期权。投资决策转化为如何最有效的执行期权的问题,把整个项目个阶段结合起来进行评价,使决策更具有准确性。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期权概念及其定价方法在财务管理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许多问题在引入期权理论后变的更容易理解和精确。随着期权的进一步创新和财务理论的持续发展,我们或许能在期权的框架下解决更多的财务问题。

期权原则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8. 期权原则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期权原则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如下:
  第一,期权的交易对象是一种权利,即买进或卖出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并不承担一定要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第二,这种权利具有很强的时间性,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不行使,期权即自动失效;
  第三,期权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期权合约的买者和卖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称的。这表现在买者拥有履约权利而不负担义务以及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上。对买者来说,他在价格有利的情况下行使期权可能取得无限的收益,而他所承担的最大风险只是为购买期权所支付的权利金,对卖者则相反。这意味着期权投资能以支付有限的权利金为代价,而购买到无限盈利的机会。上述特点使得期权很适宜成为有效规避风险、增加收益的手段。企业可以把经营中闲置的资金投入期权市场,或者同时投资于股票和期权,在投资时即可预知风险(最大损失权利金),却有成倍获取回报的可能性。一旦行情不好,还可以反向操作以补偿损失。效果比传统的交易工具理想。这也是期权衍生物二十年来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
  在西方国家,由于收益税和资本利得税的负担不,一些投资者倾向于连续不断的持有期权,直到其短期收益转化为长期的资本利得为止,这样可以起到免缴短期收益税金的目的。期权有时也被用于接管策略。兼并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买权。当购买了足够的买权且拥有的股票数额已达到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声明时,就执行这些期权,从而取得这些股票。这一策略降低了兼并公司的接管成本。这些都是直接利用期权作为理财手段的例子,事实上任何资产,不管有形或无形,都可以成为期权的标的物,甚至期权本身也可以成为标的物,从而形成复式期权。期权的不断创新使交易更加灵活、功能更齐全,满足企业多种多样的避险和投机需求。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规范和成熟,也应该考虑建立期权交易市场,给企业更大的理财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