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2013年1月14日收到外汇 请问我现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怎么操作

2024-05-14

1. 我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2013年1月14日收到外汇 请问我现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怎么操作

这个你什么都别做,原因是:
       12月出口货物时,当月你就应该做延收报告,(操作时间是30天,但最好在当月最后一天之前做,原因等会讲。)这样你收款时,就可以做调整或修改(报告没到期,操作日期起30天内做修改,超过就做调整),把收款时间改到收款当月就行了。
       因为你这笔超过操作期,所以什么也别做了。如果你一定要改,可以去外管改,手续麻烦,而且只有一次机会修改,也就是从今以后你再有要补做报告的事,他就不帮你办了。
 
注:这些都是义务报告必须要做,做的效果如图,出口和收汇金额一致,进口和付汇金额一致。这样你企业的指标才会正常。指标是根据这张表算的,因为这个表变化的时点是每个月的第一天,所以我刚刚说做报告的时间最好在最后一天之前,后面删除做修改都是不影响指标计算的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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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口收汇存放境外申请外汇管理局的批文是需要什么资料?不是试点企业就不能申请吗?

目前已在全国开展,管理分为资格管理、开户管理和规模管理。
资格管理与首次开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企业与境外开户行(或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以下统称境外开户行)签订的《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4.企业为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运作而制定的内控制度;
5.集团型业务企业还须提交:参与成员公司情况说明、关于参与成员公司债权债务及相应会计记账管理办法或规章;成员公司与主办企业属不同外汇局管辖的,还需提供成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登记表》);
6.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体可参考外汇局网站上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和操作规程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law_detail.jsp?ID=80302000000000000,39&i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