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024-05-15

1.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023-12333。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邮政编码:4011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
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023-12333。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邮政编码:4011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
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常用电话为023-1233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因职责不同,其处室不同,其具体电话不同,最常见为市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电话是12333。
信访处公开电话是86868907,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开电话是8686870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事业单位招聘)公开电话是86868703,市社会保险局公开电话是86789729
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开电话是86868810,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公开电话是88673726,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公开电话是63061986、63061994。

扩展资料: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
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
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
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各处室公开电话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4. 重庆市社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重庆市社保局电话号码是023-12333。
重庆市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职能转变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重庆市介绍
简称“渝”,别称山城,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重庆地处中国西部、长江上游、内陆西南,是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国家物流枢纽,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重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89年,宋光宗赵惇先封恭王再即帝位,自诩“双重喜庆”,重庆由此得名。重庆是“红岩精神”起源地,巴渝文化发祥地,“火锅”、“吊脚楼”等影响深远;在3000余年历史中,曾三为国都,四次筑城,史称“巴渝”;抗战时期为国民政府陪都。

5. 重庆社保局电话

重庆社保中心电话12333的人工服务时间是24小时接受公众咨询,周末有人工服务。
经过改造升级后的人力社保12333咨询热线今天上午正式投入运行,将24小时接受公众咨询。市民今后还可查询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上午的咨询热线中,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成为公众最关注的内容。
改造升级后的12333热线,人工服务从每周5天延长到7天。今后,12333热线还将拓宽服务,公众拨打热线还将可以查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等。
12333热线于2003年12月16日开始为群众提供涉及就业促进、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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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
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7.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
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重庆社保局电话

重庆社保局电话为023-1233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根据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重庆社保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