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的机构主要职能

2024-05-14

1.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的机构主要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省、市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2.根据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3.根据有关部门拟定的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配合筹措教育经费。提出区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奖励基金及其他由区统筹使用的经费的安排计划。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对局直属单位经费的审计监督。4.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5.指导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各校校长和局直属单位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6.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学校的统战和稳定工作。7.负责局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8.规划和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9.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10.负责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11.主管全区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入学工作;负责小学、特殊学校、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师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12.在市语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区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全区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13.归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协调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协调审批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外籍教师聘用和中外合作办学。14.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15.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产业工作、学校教育装备建设工作,对全区校舍、土地等教育资产实行监管。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的机构主要职能

2.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的直属单位

 单位职能:吴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吴中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受吴中区人民政府或吴中区教育局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根据人民政府授权,也可以对其他教育工作,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国家“两基”年审制度,对各镇“两基”情况进行督查、督导。(2)执行国家、省有关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对各校素质教育状况进行督查、督导。(3)执行国家、省《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指导纲要(修订稿)》、《实施意见》,对各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供本地区“两基”年审报告。(4)执行“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实施纲要”,对各镇、各校教育现代化实施进程和结果进行指导、评估。(5)对各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6)执行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加强督导室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业务建设等。主要负责人:沈维生通讯地址: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邮政编码:215104 单位职能:吴中区教育工会在区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综合指导全区教育工会工作,健全全区教育工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其职责是:(1)调查研究全区教育工会组织的工作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区教育局党委通报和反映有关情况。(2)参与地方政府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规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3)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发动与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4)指导学校工会搞好民主评议校长及校务公开工作,推进学校民主建设。(5)指导学校工会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办好集体福利事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6)有计划地培训学校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教育工会的理论研究。主要负责人:张平国通讯地址: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 单位职能:(1)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教学领域内的贯彻和落实。(2)从事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主要负责人:陈泽诞通讯地址: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 单位职能:(1)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2)教育科学研究,相关学术交流主要负责人:陈泽诞通讯地址: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 单位职能:负责对吴中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建设、配置、管理、使用、评估服务工作;负责对吴中区中小学教育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培训、推广、研究工作。主要负责人:张锐军通讯地址: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幢6.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吴中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单位类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职能:(1)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建立电子档案,体检,考试,指导填报志愿等工作。(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宣传、考试等工作。(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宣传、考试、办理毕业生登记等工作。(4)全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建档、体检、考试、录取等工作。(5)全国(由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管理的)各类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的报名、考试等工作。主要负责人:徐晓悦

3. 吴江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统筹协调全市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工作,拟订成职教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成职教的教育教学管理,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估,指导学生德育工作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做好成职教的招生工作;负责成职教的学籍管理;负责全市终身教育实验工作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承办成人中专、高中招生考试考务等工作;承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职工岗位培训和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归口管理全市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考试,做好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迎评工作;根据省、市规定标准,评估确定市示范(合格),乡镇成教中心市示范村(厂)成人学校;协调和配合做好成职教合作办学有关事宜;负责成人教育研究会工作,搞好统计年报工作;协助组织人事科管理和培养成职教干部、师资队伍;协助计划与财务(审计)科管好专项经费使用。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挂靠机构:吴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订教育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标准;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和全市的专项教育督导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反馈督导情况及建议;指导和参与教育现代化工程的推进与窗口示范学校、模范学校的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督导有关事宜。中国教育工会吴江市委员会。

吴江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4. 苏州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一)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电讯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工委办公会、局办公会、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局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社团的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教育研究等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服务。承担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信息处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及活动的信息、新闻宣传和《苏州教育》杂志的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信息化,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和处理师生申诉等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四)人事与师资处负责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部门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建议,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保险福利管理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地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协调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有关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规划、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协调师德教育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师范教育工作。(五)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市属高校、中专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与调整的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办及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的申办工作;负责拟订市地方高等教育和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局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的基建计划,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管理与改革;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管理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和市教育地方附加费的征收与使用;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有关执行情况的监测;拟订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收费标准;监督管理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拨款,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校产的定期审计;负责教育费附加、专项经费、重点建设项目、基建项目和维修项目的审计工作,以及对各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负责教育系统审计人员培训与业务指导。(六)基础教育处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常规管理;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全市幼儿教育健康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多元发展;拟订并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法和办学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改革与管理;规划指导基础教育课程、自编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市编教材;组织实施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负责局直属义务教育学生和市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指导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指导和配合做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评估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和市优质幼儿园工作,负责指导省星级高中与省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七)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做好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拟订教学计划和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做好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教育学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实用技术、职工岗位培训;负责全市终身教育实验工作和统筹负责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八)高等教育处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本市各类高等教育的有关工作;参与地方各类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参与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校园安全稳定、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管理市属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育工作;负责本市辖区范围内各类成人高等教育非脱产班教学点的审批、备案、年审检查等各类管理工作。(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归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并指导其教育教学改革,拟订质量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定期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组织、举办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参与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与师资培训工作;协助做好体卫艺教学常规器材的配置工作。(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工作;负责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等有关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外国留学生工作;负责来华留学生签证申请的代理审核工作;指导与协调全市学校聘请外籍文教专家与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负责境外人士在我市举办子女学校的前期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与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对外汉语教学海外推广工作;负责全局因公出国团组、人员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召开教育国际学术会议的前期审核工作;指导、协调与国外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十一)组织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和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校级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做好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报批和党员因私出国审批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全市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十二)政治思想教育与宣传处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小学师德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和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建设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协调全市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教育、创建文明单位等工作。(十三)保卫处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直属、代管单位的校园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指导、督查各县级市、区教育系统及所属学校的校园安全、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保卫干部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会同相关处室指导学校做好师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会同办公室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工委、监察室(由市纪委派驻,合署办公)、机关党委、教育工会、团委、人武部。四、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一)督政处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级市(区)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各县级市(区)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参与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工作。(二)督学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组织对全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查处违反教育法律的行为;监督全市教育机构的收费及使用情况;负责组织教育督导科研活动和督导人员的培训。五、人员编制市教育局(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另核纪工委书记1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核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处长(主任)3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1名(含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教育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人武部部长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六、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5. 吴中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有哪些

基础教育学校如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

根据有关部门拟定的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配合筹措教育经费。提出区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奖励基金及其他由区统筹使用的经费的安排计划。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对局直属单位经费的审计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省、市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
2.根据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吴中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有哪些

6. 吴江市教育局的直属单位

招生办公室1.贯彻执行省、吴江市招生和自学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研究制定我市高等学校招生、中等学校招生和自学考试的政策、措施。2.研究制定全市招生和自考事业的发展目标;编制全市招生和自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部署、指导全市各学校开展招生工作;部署、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乡镇自考服务站开展自学考试工作。4.负责全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体检、信息采集、填报志愿、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5.负责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的报名、体检、信息采集、填报志愿、考试、评卷、成绩处理、录取等组织管理工作。6.负责全市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报名、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7.负责汇总、审核、公布各类中等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等管理工作。8.负责对中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审批工作和执行招生政策情况的审核、监督工作。9.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审核、报批工作。10.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招生和自学考试宣传工作。11.负责全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的审核、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12.负责各类招生、自学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科学研究室1.制订本市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和本市每学期教育科研工作计划。2.为本市教育局行政决策提供科学研究、论证、参谋和建议等服务,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提供指导、检查和考核等服务,为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服务。、3.在教育宏观研究、中观研究和微观研究三个层面上促进吴江区域教育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4.通过在国内各级各类教育报刊上发布本市教育科研成果、吴江教育经验、学校办学经验和教师专业论文等内容进行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吴江教育的知名度。教育局教研室1.根据教学需要,研究和贯彻教学思想、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学评估等,并制订相应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2.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和管理法规,研究构建地方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坚持统一要求下教材多样化的方针,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组织编写地方、校本教材,组织教材试验工作。3.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于教学的教研活动,提供有关的教育教学资料,统筹领导各科中心组、教研组等工作。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提供服务,推动教学改革。4.组织研究教学评价,制订综合性多元评价标准和方法。监控学校的教学质量,组织教学全过程的质量分析、研究和反馈,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本地区学校的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范。5.密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抓好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等内部管理工作。发现、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骨干教师队伍。勤工俭学装备管理办公室1.依据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其对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的要求,制定全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2.负责对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指导,使之成为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劳动技能和创新精神,为“三农”服务,以及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载体。3.负责对专项经费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4.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构建服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保障体系,维护学校师生的正当权益。5.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6.负责勤工俭学的研究和政策宣传,总结、交流、推广勤工俭学典型经验。7.负责指导、协调勤工俭学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勤工俭学统计分析及提供决策依据等日常工作。

7. 吴中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有哪些

吴中区教育局下属公办的学校有:1、宝带实验小学是吴中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全日制学校。2、吴中区城西中学,是一所区教育局直属学校。3、苏苑高级中学是吴中区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创办于1991年7月。

吴中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有哪些

8. 吴江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2、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政策和地方法规,并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3、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和速度,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管理、监督、评估工作。4、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教育兴省战略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要求,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协调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农科教结合。5、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重点推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6、负责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7、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表彰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大中专、中学后勤社会改革。8、贯彻落实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搞好安定和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 年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10、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人员和海外来南平从事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11、编制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的报名、考试、考务等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实施有关规定、办法,负责中等职校会考、毕业生验证工作。12、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13、管理局机关和市直属教育机构、中等职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14、组织指导直属中专、中小学校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抓好学校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会和共青团工作。15、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端正办学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16、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