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俊杰:外汇大额交易报备 到底几个意思

2024-05-14

1. 齐俊杰:外汇大额交易报备 到底几个意思

一直以来大家都在传5万美元换汇额度要调降,甚至限制。这一次央行的管理办法中,明确并未将5万美元购汇额度调降,但却出了杀手锏,原来20万人民币的大额现金交易要进行报备,而现在5万人民币就要报备,按照现在汇率计算,不到1万美金。换句话说,原来你买块奢侈品的表需要报备,现在你随便买个什么名牌服装恐怕都要报备了。而只要是报备就有了主动管理的能力,人家可以批也可以不批。这就要看你的理由是否充分,我估计正常的消费,比如买表买包应该问题不大,旅游留学也都是正常需求,但如果你想去买房,或者想换汇出去做股票债券?甚至什么都不干单纯的想把外汇换出去,这恐怕就很难了。

而事实上,其实这种限制一直都在,从前年开始,你要想换汇出去投资基本上已经很难了,而并非是这次可以交易管理办法新提出来的招,我们这次下调20万人民币到5万元,主要就是防止蚂蚁搬家,之前有些人一点一点换汇,并且多人换汇,到国外再讲外汇聚集,这让我们损失了大量的外汇,有的经济学家就纳闷5万美元换汇额度,为什么那么多人能在美国加拿大买房?实际上蚂蚁搬家是一个主要的的手法。当然还有通过虚假贸易换汇出逃的,这个我估计一直都是重点打击的对象。

齐俊杰:外汇大额交易报备 到底几个意思

2. 外币户进账后要申报是什么意思

外币进账后,需要凭银行的入账、到账、汇款单、报文等相关凭证办理结汇,才可以转入银行的人民币账户。

先结汇,按照银行的实际的汇率结算,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按照收到的当天的汇率确认实收资本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多付的部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年度购汇额度限制为5万美元,个人年度结汇总额限制为5万美元;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3. 外汇交易现金超5万需报告对境外留学者影响大不大?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7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居民每年每人5万美元购汇的额度保持不变,但当日交易外汇超5万人民币需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业内人士称,《办法》的实施是对现金管理的进一步加强,然而对于境外留学影响不大,只在填单方面需要更准确。



于7月1日实施的《办法》中提到,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需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其中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即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每人每年的购汇额度仍保持不变。


《办法》还新增规章适用范围、大额跨境交易人民币报告标准等内容。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一家留学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的实施对于留学家庭来说,其实没有很大影响,“只要出示学费单,无论汇款数目是多少,都可以一次性汇出给学校”。他称,由国内向学校交付学费,可通过电汇的方式,只是在手续上多了一个申报,但在填单方面要更加准确。


记者看到,在今年新增的个人购汇申请书上对购汇用途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有九个分类,并要填写预计购汇时间。另外,个人购汇申请书上还注明,对于个人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对此留学中介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条主要针对以人头户的方式分拆结售汇的行为,例如短期内同时超过五个人给同一账户汇外汇,或者一人分别向五个不同账户汇款,就会受到监控。如果不涉及有以上行为,并不会对留学造成很大影响。

外汇交易现金超5万需报告对境外留学者影响大不大?

4. 外汇,5万的规定是怎么理解的?

外管局的文件规定总则的第二条明确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以上是原文)
直白的说,对外汇款属于购汇范畴,也就是说你用人民币向银行购买外汇,金额是5万美元/年,文件说的非常清楚。
你账户里有美金,换成人民币,属于结汇,也就是银行将外币卖给你,金额也是5万美元/年,但是账户里有多少美金是没有限制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外管局也会查一查究竟是什么原因如此大的资金)
具体的如果高于这个5万美金的部分,民间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处理的。今年国家开放温州试点个人境外投资,结果很快就夭折了,可见国家对于这方面是非常谨慎的!
如果还有不明白,可以HI我

5. 我想知道国家对于外汇方面的最新管制政策是怎样的,谢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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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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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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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等值5万美金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是什么意思

  超过5万美元的大金额的结汇要求提供用途证明如合同发票,而备用金是一些零散的且尚未发生的支出预算,通常情况下没有合同发票等凭证或发票额很小很零散,如办公费用、发工资等。

  【资本金结汇,要按以下规定办理:】

  资本金结汇是必须专款专用,具体见汇综发[2008]142号《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如结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6.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3、5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资本金结汇原则:一是资金已验资,二是实用实结,不允许提前结汇。

  5万美元以下的备用金(如发工资、办公费用等)结汇可以将结汇后的人民币存到企业自己人民币账户上。

  超过5万美元的需要提供用途证明(如买地、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的合同以及发票)才能结汇,而且结汇后的人民币要支付到交易对方账户,即使先存到企业自己人民币账户,也必须在2日内付出去。

  而且,这个钱的用途要符合你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你公司属于制造业,你结汇的钱不能用于炒股、开发房地产。

7. 个人接收外汇汇款限额是多少?

结汇是限额的,每人每年不要超过5万美金或等值的外币,如果金额太大,银行要求您出具资金来源证明,可能不接收汇款。

拓展资料:
个人外汇交易,又称外汇宝,是指个人委托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实时汇率,把一种外币买卖成另一种外币的交易行为。由于投资者必须持有足额的要卖出的外币,才能进行交易,较国际上流行的外汇保证金交易缺少保证金交易的卖空机制和融资杠杆机制,因此也被称为实盘交易。个人外汇买卖一般有实盘和虚盘(保证金)之分。
通过外汇买卖,个人可以卖出手中持有的外币,买入存款利率较高或处于升值中的另一种外币,从而获取更高的利息收益或者获得外汇升值的好处,避免汇率风险。如买入利率较高且处于升值中的货币,可获得汇差、利息两方面的收入。通过外汇买卖,个人还可以调整手中所持外汇的币种结构,既方便使用,也有利于保值。
目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只能进行实盘外汇买卖,还不能进行虚盘外汇买卖。所以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均为实盘交易(不能进行透支、保证金等交易),个人在银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柜面服务人员或其他电子金融服务方式,进行实盘外汇买卖。
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报价,为客户把一种外币买卖成另一种外币。目前人民币还没有实现完全可兑换,人民币与外汇之间还不能进行自由买卖。居民个人可以持现钞去银行开户,也可以将已有的现汇账户存款转至开办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在交易手段上,既可以到银行柜台办理交易,也可以通过电话、因特网进行外汇买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外汇交易

个人接收外汇汇款限额是多少?

8. 外汇收入2.5万美元,填写申报单写劳务费就行了吗?

外汇收入2.5万美元,你的外汇金额比较高。所以是必须填写申报的。可以填劳务费。不然外汇管局那边很可能不会批准。外汇就被打回去了,可以结 汇。
中国是个外汇管制的国家。个人接受外汇汇款如果单笔折合美元在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需要向银行进行申报。即要填外汇申报单。所以建议你如果有 大于2000美元的款项要收。叫汇款方分开来付。这样 就不用进行申报。随时结汇。
相关规定如下:
2017年7月1日起,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了!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
央行规定,金融机构通过内部预警、分析等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首先,是对换汇目的进行严格审查和过滤,控制极少数情况才可以换汇。新规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无论柜台或是网上银行办理购汇,均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对个人购汇用途进行更详细的调查。
允许的个人经常项目下的购汇用途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非投资类保险、咨询服务及其他共9大项。
其次是对换汇人员的关系进行控制,增加“关注名单”。根据《申请书》,如果违法违规套汇,除了可能被列入“关注名单”,此后两年都取消了5万购汇额度外,还可能面临逃汇金额30%左右罚款,以及5万元以下罚款。
除此以外,还对换汇和转款环节的金额进行了严格把控。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这意味着,新政实施后,跨境汇款1万美元及等值外币都需要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