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2024-05-13

1. 如何处理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单位来支付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
一、工人干活受伤由谁负责
工人在干活中受伤,如果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工人参加工伤保险,由单位负责;单位拒不支付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向单位追偿。如果不属于工伤,则由单位和其他侵权责任人来依法负责。
二、工伤费用自己先行垫付,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医药费可以由受伤职工先行垫付,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垫付,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工伤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发生后,以抢救为重。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伤保险待遇分两块,一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二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挂号费、住院费、护理费、对应伤残的一次性等;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停工治疗期间的原工资福利、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三、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怎么个报销法
工伤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如何处理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2. 请问单位如没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是非常不利的,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3. 如何处理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末参加,在此期间该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仍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对于这些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提交的材料、受理机构、受理条件以及认定的程序等都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其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不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这些单位的职工或者童工认为是受到了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其所在单位不认为其受到了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童工或其直系亲属要求赔偿,单位拒不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何处理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

4. 如果工伤没有参加保险是怎么处理

1、工伤程序: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时效:单位30日,本人1年内)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可按上述程序办理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若单位不支付,可向当地社保局要求从工伤基金中先行支付。
  3、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依法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5.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

6.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一、工伤认定标准百科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钱打到公司还是个人
工伤钱可以打到公司,也可以打给个人。打到个人账户或者单位账户都是可以的,需要看公司的规定,也可以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项标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
三、工人受伤严重老板能力有现怎么赔偿
工人受伤老板赔偿内容:
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7.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一、购买工伤险有什么好处
购买工伤保险的好处主要有: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受伤职工得到合理赔偿。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地上受伤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地骨折,属于工伤,按照工伤等级可以要求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农民工工伤9级大概赔多少钱
工工伤9级,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9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

8. 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处理如下:1、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2、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3、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4、工伤保险没交,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的;5、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