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

2024-05-16

1. 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违反计划生育法,将进行行政处罚,进行一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

2. 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

违反计划生育法,将进行行政处罚,进行一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判决
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如果不构成犯罪,就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我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处最低十日、最高十五日的拘留,可并处最高三千元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最高五日的拘留或者最高五百元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酒驾逃逸找人顶包怎么处理
酒驾者,顶包者都要受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酒后驾驶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而发生顶包行为,如果驾驶员没有逃逸,除了对酒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驾驶员当场逃逸,则将被处以1000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另外,帮助顶包或有其他隐瞒交通事故真相的行为,也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顶包”者可是为诈骗的共犯,事情形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肇事逃逸怎样处罚,怎样起诉
肇事逃逸的处罚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的起诉为:情节严重,警方会介入调查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符合自诉的情形可以进行自诉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3. 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

违反计划生育,要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 。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 户籍所在地 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

4. 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

违反计划生育,要依法缴纳 社会抚养费 。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5. 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

违反计划生育需要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

6. 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

违反计划生育,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7. 什么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
1、孕妇超生或未办理准生手续;
2、超生后为按照要求缴交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就是超生罚款);
3、计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比如违规引产等)
4、产妇有固定的产假,如单位未给产假,就是违反政策;
5、独生子女是有政策奖励的,如单位私自克扣、截留也是违反计生政策的; 
其实所谓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意思是:个人或单位、组织为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要求去执行或违背政策初衷等就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扩展资料:
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
1、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2、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7、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划生育

什么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 怎样才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扩展资料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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