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可以做股东嘛

2024-05-14

1. 在职职工可以做股东嘛

法律分析:这个要分情况,国企员工并且是公务编制那就不允许经商。另一种是国企员工没有公务员编制,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经商的,但是通常各个公司都会在合同上注明在职期间不允许公司业务范围之外的商业营利性活动。
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也不允许,当然只是作为股东则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在职职工可以做股东嘛

2. 在职职工可以是公司股东吗


3. 在职人员可以做股东吗

如果在职公司没有规定不允许员工对外控股的话,在职人员是可以做股东的。
1,国企员工并且是公务编制那就不允许经商。另一种是国企员工没有公务员编制,在法律层面上是允许经商的,但是通常各个公司都会在合同上注明在职期间不允许公司业务范围之外的商业营利性活动。
2,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
3,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也不允许,当然只是作为股东则不受限制。
一、那怎样可以成为一个股东呢?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综上所述:在职的普通员工可以做股东,有些则无法成为股东,必须要明确该股东的职位,若是属于监事,或者是高层的管理人员,此时担任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公务编制的国企员工也不允许成为股东。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在职人员可以做股东吗

4. 股东属于在职员工吗

法律分析:股东并不一定为在职员工。如果股东在公司任职,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在职员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 股东属于在职员工吗

股东是否属于在职员工,是股东相对公司之间的概念。股东因为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而成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可以聘请董、监、高等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是否在职,要看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很多投资人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只是纯粹的投资人股东,这样的情况非常常见。股东与公司之间属于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公司因为股东的投资行为而产生,股东身份也依赖于公司而存在。股东是否属于在职员工,要看股东是否在该公司任职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该股东属于在职员工。
一、新股东加入如何分配
新股东加入股份怎分配:1、新增股东之后,股权比例分配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资多少,然后只要股东约定,重新协议分配即可。2、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3、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二、公司分立与转投资的区别
转投资中的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是用投资的方法来联结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转投资对被投资公司的股东不产生影响。而在公司的衍生分立中,原来公司的股东可以与原公司分离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从而获得新公司的股权。在公司派生分立的情况中,原来的公司不仅资产总额会发生减少的情况,并且所有者权益也会出现相应减少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股东属于在职员工吗

6.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也不允许,当然只是作为股东则不受限制。
2、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中,只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职期间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但是,普通员工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个要看公司内部有无管理规定、禁止同业竞争协议等约定。
一、成为股东的条件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7. 在职股东可以成立别的公司吗

在职股东可以成立别的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在职股东可以成立别的公司吗

8. 在职股东是否可以成立别的公司

在职股东可以成立别的公司。在职股东成立别的公司有以下要求: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2、制定了公司章程;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4、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了设立登记。在职股东成立别的公司需要哪些资料在职股东成立别的公司需要以下资料:1、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股东的公章;2、法人股东以支票方式出资的提交支票及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名称;3、法人股东在新成立公司的公司章程最后一页签字部分加盖法人股东的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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