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一般条款和必备条款

2024-05-16

1. 合同的一般条款和必备条款

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
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
1.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
2.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
3.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
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在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的一般条款和必备条款

2. 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基础,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旨在将双方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中说明,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清楚地知道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再次提醒双方必须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情况严重的可导致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就职业危害的告知和预防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即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内容。

3. 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4. 合同必备条款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5. 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合同不同规定有差异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6. 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的必要条款如下(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7. 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那这个要看你是什么合同了,是劳动合同或是其他什么性质的合同?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有些只有用人单位才保存有一份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其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

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8. 合同必备条款

法律分析:合同的必要条款依法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范本补充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