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债券是什么意思

2024-05-13

1. 非公开发行债券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义就是大家常说的私募发行,私募债也被称为高收益债券。私募债,是指以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公司债券,它非公开发行,所以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公开发行债券是什么意思

2. 什么是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各种证券的求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 次级债务 > 优先股 > 普通股,求偿权优先级越高的证券,风险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
机构往往基于自身情况,根据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资产,以均衡自身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收益。要特别说明的是,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扩展资料
2003年12月,中国银监会发出《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定增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银行附属资本。这使各商业银行有望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务拓宽资本筹措渠道,增加资本实力,有助于缓解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先天不足、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状况。
次级债相对于上市银行前期喜欢发的可转债来说,后者属于股权融资,而前者属于债权融资。次级债到期不会转成股票,也就是说不是通过证券市场来融资,而是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资金,从而补充银行的资本金。
对于银行来说,发行可转债没什么风险可言,到期后转成股票,不用还本,还会增加每股净资产;而次级债到期有还本付息的压力,净资产也不会增加,因此银行通过次级债融资就必须要考虑还本付息的压力,从而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次级债务


3. 什么是非投资级别债券

非投资级别债券是垃圾债券(junk bond;junk),也称为高风险债券。
概述:
垃圾债券一词译自英文Junk Bond。Junk意指旧货、假货、废品、哄骗等,之所以将其作为债券的一项形容词,是因为这种投资利息高(一般较国债高4个百分点)、风险大,对投资人本金保障较弱。
垃圾债券又称劣等债券,指信用评级甚低的企业所发行的债券。
风行原因:
80年代初正值美国产业大规模调整与重组时期,由此引发的更新、并购所需资金单靠股市是远远不够的,加上在产业调整时期这些企业风险较大,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这是垃圾债券应时而兴的重要背景。
美国金融管制的放松,反映在证券市场上,就是放松对有价证券发行人的审查和管理,造成素质低下的垃圾债券纷纷出笼。
杠杆收购的广泛运用,即小公司通过高负债方式收购较大的公司。
80年代后美国经济步入复苏,经济景气使证券市场更加繁荣。

什么是非投资级别债券

4.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债券有什么不同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区别有以下三点: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备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备案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信用评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没有强制性要求。
3.公开发行的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一、公募债券是什么
公募债券是私募债券的对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公募债券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包销或代销。
包销是指由承销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债券全部销售完,未售完部分由承销人自行认购;代销是由代销人尽力销售,但销售人并不保证将债券全部售完,到约定期满时,代销人将未售出的债券退回发行人。
发行公募债券时必须做到:遵循信息公开制度,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关部门(如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经过公认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资信级别,资信级别不同,债券的发行条件也不同。
二、公募债券相关规定
公募债券规定如下:
各国法律对公募发行都有较严格的规定。例如美国1933年证券法中规定,发行公募债券,须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非经该委员会批准债券不得在市场上发行和公开出售。
发行公募债券还必须经过公认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资信级别,因为不同资信级别的债券有不同的发行条件。债券发行后,投资人有权随时向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查询有关信息。
在日本发行公募债券,也须根据日本的证券交易法向大藏省提交呈报书,经批准后才能出售。由于公募债券的发行手续较为繁杂,一般需要委托证券中介部门或其它金融机构办理推销及有关法律事务。

5. 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有哪些?
(一)发行人申请债券挂牌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依法完成发行;
3、申请债券转让时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
4、债券持有人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且持有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5、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债券挂牌转让条件。
(二)债券拟在本所转让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本所提交相关申请文件,由本所确认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二、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具体内容?
(一)发行人、增信机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监管对象”)违反本办法、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承诺或本所其他债券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实施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二)监管对象违反本办法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本所可以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口头警示;
2、书面警示;
3、监管谈话;
4、要求限期改正;
5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者说明;
6、要求公开致歉;
7、要求限期另行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要求限期参加培训;
8、要求限期召开债券持有人说明会;
10、暂不受理其出具的相关文件;
11、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三)监管对象违反本办法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实施以下纪律处分:
1、通报批评;
2、公开谴责;
3、本所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
(四)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或者一并适用。
(五)监管对象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将其纳入诚信档案:
1、未按规定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或者代偿等义务的;
2、不履行做出的重要承诺的;
3、被本所实施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措施的;
4、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可以审慎受理记入诚信档案的监管对象提交的申请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本所对监管对象实施的纪律处分、监管措施或者记入诚信档案的其他事项,可以予以公布。
(六)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按照本所规定的程序实施。
(七)纪律处分对象不服本所纪律处分决定且符合本所规定的复核条件的,可以按照本所相关规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该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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