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独生子女保险

2024-05-15

1. 上海市 独生子女保险

根据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非初次投保,被保险人可延长至18周岁。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保费为每年60元,保险期限为1年,这相当于上海一对夫妻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险目前囊括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疾病身故等保障责任,商业人身险公司同样保额的产品一般定价会在200元以上,而该款产品目前的实际定价仅为每份60元,不足正常市场化定价的1/3。独生子女保险可无条件续保,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当年因重疾或意外医疗获得保险公司赔款,可继续在次年投保该产品。独生子女保险主要侧重于意外和重大疾病的保障,专门错开可能出现保障内容重复的红十字会少儿保险产品的住院医疗责任,以及一般学平险都涵盖的校园内意外伤害责任,有一定互补作用。如何购买上海独生子女保险: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每对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限购1份。1、购买保险时,需携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2、办理地点:一是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二是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市 独生子女保险

2. 上海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问题

根据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非初次投保,被保险人可延长至18周岁。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保费为每年60元,保险期限为1年,这相当于上海一对夫妻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险目前囊括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疾病身故等保障责任,商业人身险公司同样保额的产品一般定价会在200元以上,而该款产品目前的实际定价仅为每份60元,不足正常市场化定价的1/3。独生子女保险可无条件续保,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当年因重疾或意外医疗获得保险公司赔款,可继续在次年投保该产品。独生子女保险主要侧重于意外和重大疾病的保障,专门错开可能出现保障内容重复的红十字会少儿保险产品的住院医疗责任,以及一般学平险都涵盖的校园内意外伤害责任,有一定互补作用。如何购买上海独生子女保险: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每对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限购1份。1、购买保险时,需携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2、办理地点:一是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二是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上海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独生子女证是以前法律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依法办理证件,可以享受到规定的独生子女政策的补贴。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领取独生子女费以及一次性补贴,独生子女证丢失后可以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上海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4.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记者14日从上海相关部门获悉,最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5. 上海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

你好,谢谢,望采纳!申领《独生子女证》 

一、办事依据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计划生育实施细则》 

二、办事机构 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办事对象须知 
凡女方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四、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谢谢,望采纳!

上海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

6. 上海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或其中一方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3、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判。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二、独生子女证办理的主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7. 上海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你好!

 
办理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上海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8. 上海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上海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3、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判;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依法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结婚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一孩《计划生育证》;依法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二孩《计划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