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农村医保所在哪里

2024-05-14

1. 临桂农村医保所在哪里

根据《关于印发临桂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一、门诊费用报账办法:参合农民在县内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就诊医疗机构垫支,然后由就诊医疗机构持相关材料到乡(镇)合管办审核报账。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外各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参合农民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报账。门诊费用从家庭账户中列支,起付线为0,报完家庭账户总额为止,超出自负。若年内门诊费用未用完,家庭账户余额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和抵扣下一年度合作医疗费用。如下一年度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余的家庭账户可继续使用,但不能享受住院补助。参合农民门诊费用报账所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发票、门诊发票。在村卫生所(室)就诊的门诊费用,由乡村医生统一填写《门诊报账登记表》到乡(镇)合管办报账,登记表上必须有患者本人签名,所发生的费用在合作医疗证按规定填写。二、住院费用报账办法: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住院医药费补偿部分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是乡(镇)医疗机构的由乡(镇)合管办审核,县合管办核准拨付到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办审核后拨付。在县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先垫支住院费用,出院后到县或乡(镇)合管办报账。如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有当事人、代领人身份证和参合家庭户口簿。住院费用报帐有效期为一年(以出院当日计),超过日期不再受理。住院费用报账所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发票、有效住院发票、疾病诊断书或出院证、费用总清单。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者报账时还应提供转诊证明或急重病症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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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农村医保所在哪里

2. 广西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报销的时候要看具体的地点,如果是在三级医院可以报销的,大概在20%的就诊费用,如果是住院方面都可以报销30%。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 广西的农村合作医疗在哪里缴费

操作方法      01      打开微信,搜索“广西人社服务”的公众号并进行关注。

      02      打开公众号,点击底部的“业务办理”按钮,并选择“缴费业务”。
      03      在缴费页面,如果你是本人缴费,就点击“本人缴费”。
      04      输入参保地后按照操作进行缴费即可。
      05      如果是帮他人缴费,则需要点击“帮他人缴费”。
      06      然后输入缴费人的参保地,姓名以及身份号码,并点击下一步。
      07      不管是个人缴费还是帮他人缴费,输入信息后,都会进入缴费页面,选择“进行缴费”。
      08      选择缴费的起止日期,一般是不用改的,直接点击“下一步”即可。
      09      缴费档次选择1%—¥220,(这里注意,每一年都不一样),选择后点击下一步。
      10      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在线支付”。
      11      按照提示的步骤,填写好缴费卡号,银行卡密码、银行预留手机号,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确认付款”。

      12      确认付款后,即可缴费成功了,点击完成即可。

广西的农村合作医疗在哪里缴费

4. 临桂县农村合作医疗在哪里报销

根据《关于印发临桂县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        一、门诊费用报账办法:参合农民在县内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就诊医疗机构垫支,然后由就诊医疗机构持相关材料到乡(镇)合管办审核报账。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及县外各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参合农民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报账。门诊费用从家庭账户中列支,起付线为0,报完家庭账户总额为止,超出自负。若年内门诊费用未用完,家庭账户余额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和抵扣下一年度合作医疗费用。如下一年度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余的家庭账户可继续使用,但不能享受住院补助。     参合农民门诊费用报账所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发票、门诊发票。在村卫生所(室)就诊的门诊费用,由乡村医生统一填写《门诊报账登记表》到乡(镇)合管办报账,登记表上必须有患者本人签名,所发生的费用在合作医疗证按规定填写。    二、住院费用报账办法: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住院医药费补偿部分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支,是乡(镇)医疗机构的由乡(镇)合管办审核,县合管办核准拨付到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办审核后拨付。在县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先垫支住院费用,出院后到县或乡(镇)合管办报账。如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有当事人、代领人身份证和参合家庭户口簿。住院费用报帐有效期为一年(以出院当日计),超过日期不再受理。住院费用报账所需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发票、有效住院发票、疾病诊断书或出院证、费用总清单。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者报账时还应提供转诊证明或急重病症凭据。

5. 广西新农合报销,异地报销

新农合异地报销,如果这几个问题不注意,报销会少20%,你知道吗

广西新农合报销,异地报销

6. 广西新农合报销范围

新农合大部分地区规定:计划外生育不在报销范围,如果狭隘的去理解,没有形成合法婚姻的前提下患宫外孕,属于计划外生育的范畴,既然是计划外生育,当然新农合认为是不报的。
但如果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根据新农合政策来说,这是应该报的,一是宫外孕是一种疾病,治疗不及时可能危及生命,不存在计划外生子的可能,所以跟国家生育政策无需挂钩;二是如果非要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挂钩,患者刚结婚,为第一胎,也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三是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已经不强调患者是不是计划内生育,只要参合了新农合,就应该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
你们地区新农合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是:不懂变通、认死理,其做法是对是错有待商酌!
对我们地区的新农合政策来说,只要是宫外孕,患者参加了新农合,就可享受新农合报销!

7. 广西新农合报销范围有哪些啊?

一是将人年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调整为80-100元,较2011年的60-80元有所提高。二是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比例调整为乡镇卫生院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65%,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县级和地市级分别较2011年提高了5%、10%)。同时,乡镇卫生院、县级、地市级及以上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50元、 200元、400元,分别较2011年降低了50元、100元、100元。
三是所有统筹地区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限额执行),较2011年提高了3万元。四是扩大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范围和比例。新增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对已列入《广西新农合农村常见慢性病门诊治疗基本方案和补偿标准(试行)》(桂卫农卫〔2007〕20号)的病种,补偿标准提高到900元,较之前提高了300元;对未列入20号文件的病种,明确其诊疗规范和补偿标准由统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且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种并制定补偿标准。

广西新农合报销范围有哪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