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2024-04-29

1.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法律分析:每个省区的政策都不一样的,以余杭区政府为例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优惠政策如下: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审核,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
法律依据:《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开发的企业,其成片开发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土地租金返还80%;投资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 外来投资企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电、通讯设施优先保证供应,水、电、通讯费按企业统一标准收取。
第三条 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购买自用住房,可视同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经济房同等待遇,并可优先供应经济房,根据其投资数额可免费照顾其若干亲属迁入城或集镇入户,属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对其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优先予以解决。
第四条 引进的人才自带新产品,高新技术合作项目并形成生产能力和效益者,三年内提取新增利润10一20%奖励本人。
第五条 对牵线搭桥(以与受益单位签订委托书为准),促成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泾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开业经营后,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由受益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实行“一站式”服务。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集中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可委托方引进办代为办理,凡属内审批的事项一律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2. 个人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第二条: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这都比原来认定的标准有大幅度的提升,也就是说有更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第三条: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即允许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把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三)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地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中央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专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每个省区的政策都不一样的,以余杭区政府为例对高新技术企业部分优惠政策如下:对省高新技术企业,经同级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审核,从认定之日起,由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开发的企业,其成片开发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土地租金返还80%;投资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外来投资企亚生产经营所需用水、电、通讯设施优先保证供应,水、电、通讯费按企业统一标准收取。
第三条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购买自用住房,可视同直单位干部职工享受经济房同等待遇,并可优先供应经济房,根据其投资数额可免费照顾其若干亲属迁入城或集镇入户,属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对其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优先予以解决。
第四条引进的人才自带新产品,高新技术合作项目并形成生产能力和效益者,三年内提取新增利润10一20%奖励本人。
第五条对牵线搭桥(以与受益单位签订委托书为准),促成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泾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开业经营后,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由受益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实行“一站式”服务。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集中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外商和境内客商来投资可委托方引进办代为办理,凡属内审批的事项一律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4. 个人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

第一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第二条: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这都比原来认定的标准有大幅度的提升,也就是说有更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第三条: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即允许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把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十三)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地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中央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专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

1、地价优惠:吸引大中型企业投资:为了全面创造政策优势,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考虑企业投资规模、发展阶段和运营效率三个方面。主要目的是降低不同类型企业的初期投资和生产成本,帮助企业成长。因为龙头企业.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整体格局的影响更为明显,所以首先向大客户抛出了地价优惠政策。
2、租金优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全国各地的综合保险区,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等业务的企业规模较小,大多属于中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这类企业一般不会自己买地建厂或仓库。对于这类企业,在租赁标准厂房、仓库、保税商品中心店铺等方面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与拿来政策不同,这些政策具有很强的区域导向性,成为他们的专属优势。
3、外贸奖励:加快进出口额度增长:地价和租金优惠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前期的投资成本。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负担,帮助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外贸易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旦企业进出口额达到相应标准,就可以获得现金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三)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地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中央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外专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

6. 招商引资政府奖励政策

一、放宽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支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企业研发合作等领域,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二、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企业开办时间和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同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属县级审批范围内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对并联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的不互为前置。
三、支持项目用地。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招商引资项目供地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供地,供地价格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50%执行。对政府认定的特殊投资类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对工业企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一、利用商务部的资源对部分招商活动予以支持。目前我部与日本、韩国、英国、瑞典等多个国家建立了双向投资促进机构,每年都开展一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我们将把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纳入到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的活动计划中,或通过政府间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7. 国家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一、放宽准入条件。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支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企业研发合作等领域,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二、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企业开办时间和项目审批时间再减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同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日缩短到3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属县级审批范围内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之内(公示时间除外)。对并联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的不互为前置。三、支持项目用地。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招商引资项目供地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出让供地,供地价格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其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50%执行。对政府认定的特殊投资类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对工业企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法律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通报制度的通知》 一、利用商务部的资源对部分招商活动予以支持。目前我部与日本、韩国、英国、瑞典等多个国家建立了双向投资促进机构,每年都开展一系列投资促进活动。我们将把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纳入到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的活动计划中,或通过政府间双向投资促进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国家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8.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明确招商引资责任,完善了县四套班子成员分组联乡镇带部门的招商引资联系制度和县四套班子成员招商引资重点协议项目全程跟踪制度 ,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牵头,四套班子成员全体参与的7个招商引资工作小组,开展了比学赶超竞赛。责任驱动。县委县政府与乡镇、部门签订招商引资责任状,实施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一票否决”,班子成员不能评优,年终目标考核奖金下浮50%。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实行一月一汇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考核。政策推动。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广泛调动全民招商积极性。凡引进工农业生产性项目的,协议利用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按100%考核计分外资金按同期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200%的比例考核计分。对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和生产性大项目的按实际到位资金分档次予以加分。同时,严格按引进资金的1%奖励引荐者。法律依据:《拱墅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力度。开展定向招商,加强了与总部在上海的境外大企业的接触,领域涉及商业、物流、环保、金融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二是强化企业招商,组织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通过座谈和取经,使企业家们进一步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激发了企业主动招商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强化园区招商加快园区建设进度大项目引进力度极争取扩大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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