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业现状

2024-04-28

1. 我国房地产业现状

房地产市场新常态 
2015年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 房地产市场新常态特征明显
过去的近10年中,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飞速发展的阶段,商品房建设量增长迅速,楼市价格不断攀升。尽管这期间也有短期调整,但下行不久后又会再次进入上行通道。进入2014年至今,楼市出现整体下行态势。尽管对楼市未来走势依然众说纷纭,“黄金时代”已经基本结束的认识赢得了绝大多数人的认可,房地产市场步入新常态。
楼市新常态的第一个表现即是楼市降温,价格企稳。国家统计局17日发布了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 城市中,新建商品房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9个,上涨的城市仅有厦门1个。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厦门上涨0.8%,最低为杭州下降10.5%。通过梳理发现,沈阳、青岛、长沙、包头、丹东、泉州、韶关、桂林是过去一年中房价下降较多的城市。
供求是决定价格的根本因素,由于供不应求,过去几年楼市“一天一价”的火爆场面时有出现。经历过去几年快速发展后,我国住房供需总体趋于平衡,因此,楼市进入调整期并逐步趋于平稳。
不过,房地产市场在“黄金时代”过后还有“白银时代”。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在加快推进,对商品住房的需求仍然很大。房地产产业链条长,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因此,仍需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楼市新常态的第二个表现是分化,一线城市、热门城市与三四线城市分化将更加明显。当前,一线城市房 价初步呈现止跌回稳态势,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综合平均连续两个月微涨,二手住宅价格环比综合平均连续4个月微涨;二线城市房价环比综合平均仍然下降,但降幅已缓慢收窄;三线城市房价继续下降,且降幅略有扩大。
具体而言,1月份,在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房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4个,上涨的城市有深圳和赣州2个,持平的城市有上海、南京、南昌及广州4个。在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深圳0.3%,最低为泉州下降1.7%。新房价格环比下降较多的集中在三线城市,如包头下降1.3%,丹东下降 1.6%。包括4个一线城市在内的一些热点城市公共资源丰富,土地相对稀缺,每年仍有大量人口涌入,因而楼市供应总体偏紧,未来将呈现平稳微涨态势。而在一些三四线城市,由于人口相对较少,目前库存高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去库存”将是主要目标,房价整体将现下行态势。
楼市新常态的另一个表现是保障房与房地产市场的衔接。当前,一些城市库存高企,同时,保障性住房特别是棚户区改造仍需要大量房源。应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组织居民自住购买,或者由政府购买安置住房进行安置。同时,指导督促商品住房较多的城市出台支持措施,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房的有效衔接,也可以推进通过长期租赁购买中小户型商品房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
楼市新常态还有一个表现,即企业面临变化和整合。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企业经营难度加大,中小型房企有可能面临难以为继甚至关门倒闭的状况。大型房企将采取多元化转型措施,除了将眼光瞄准海外,有的还关注养老地产,或谋划向“服务商”转型,或涉足互联网等。

我国房地产业现状

2. 我国房地产现状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9747亿元,同比增长38.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3692亿元,同比增长34.4%,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9.3%。6月当月,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830亿元,比上月增加1845亿元,增长46.3%。

  2010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30.8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8.7%;房屋新开工面积8.0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7.9%;房屋竣工面积2.4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8.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96亿平方米,增长15.5%。

  2010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185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6%,土地购置费4221亿元,同比增长84.0%。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94亿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5.4%,增幅比1-5月回落7.1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2.7%,办公楼增长53.2%,商业营业用房增长41.6%。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额1.98万亿元,同比增长25.4%,增幅比1-5月回落13.0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增长20.3%,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分别增长91.5%和57.1%。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2010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33719亿元,同比增长45.6%。其中,国内贷款6573亿元,增长34.5%;利用外资250亿元,增长2.8%;企业自筹资金12410亿元,增长50.9%;其他资金14487亿元,增长47.9%。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8064亿元,增长40.1%;个人按揭贷款4538亿元,增长60.4%。


  四、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房屋销售价格同比继续上涨,但涨幅回落。2010年6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4%,涨幅比5月份缩小1.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5月份为上涨0.2%。


  2010年6月份,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1%,涨幅比5月份缩小1.0个百分点;环比价格与上月持平,而5月份为上涨0.4%。其中,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8%,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2%,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8.0%。与上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持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0.1%,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与上月持平,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下降0.2%。

  2010年6月份,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7%,涨幅比5月份缩小1.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3%,比5月份降幅缩小0.1个百分点。


  五、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010年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5.06,比5月份回落0.01点,比去年同期提高8.51点。

  从分类指数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分类指数为105.54,比5月份回落0.02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1.94点;本年资金来源分类指数为113.63,比5月份回落3.06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4.90点;土地开发面积分类指数为93.22,比5月份提高3.08点,比去年同期提高0.83点;商品房空置面积分类指数为104.65,比5月份提高1.17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6.06点;房屋施工面积分类指数为109.39,比5月份回落1.97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5.50点。

3. 中国房地产发展现状以及前景

  我来抛砖引玉吧.就我知道的中国房地产业的现状说一点.
  从大的经济形式来看,目前中国为通货膨胀时期。中国通货膨胀率官方公布为:3.2%(我认为远远大于这个数值).而国际经济学上讲膨胀率3%为红色警戒。通货膨胀的意思是:国家发行的货币流通量大于市场实际需求量。通俗的讲就是钱不值钱(这跟国际上的货币兑换率不冲突)。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很复杂,其中房地产业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而房地产业的混乱与不堪,go-vern-ment的要付全责。
  两个原因:1、银行竞争下的贷款开放和中国特色的按揭;2、地方政府的GDP政绩和贪婪。
  这两大原因主导造成了现在楼市的高房价。至于恶性贷款套现和恶性按揭套现的操作手法,郎咸平早已公开。银行手里只剩房子,没有钱。更不敢降低房价。一句话总结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开发商高成本、楼市高房价、消费群体低收入(这也跟房地产业的混乱关系密切)。
  面对这种现状不断修订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银行紧缩银根,提高存款利率,而贷款和按揭的条件也越来越紧;对其他行业不断鼓励扶持(特别是环保行业)。房地产业重新洗牌,砍掉跟风的目的不良的中小房地产企业,扶持真正为社会为人民,为中国经济发展着想的企业。这用来解决第一个原因造成的问题。
  那么第二个问题呢,地方政府的贪婪和不作为。就是再出个朱镕基,就能一下把这种现状扭转过来?中国地大物博,很多省市天高皇帝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人认为,这个是个艰巨的任务,贪官要抓要治,但是其根本问题,还是教育问题。试想如瑞典这样的国家,小孩子一出生就生长在社会的和谐环境中,吃的是社会的,用的是社会的(食品、教育、医疗、保险等等),政府起的是保护作用。小孩子长大后,经商赚钱了,即使钱再多也会用来回报社会。他们那样的国家,企业的税率达到50%,但是他们的人民都愿意交这个税,因为他们都知道政府拿了税款去养育了他们的下一代,去保护了他们的下一代。说实话,这样的国家,这样的社会我很向往。(扯远了,但是忍不住,不吐不快)这第二个问题,我不知道go-vern-ment会怎样解决,我也不是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但是能肯定的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时间不会短。
  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我国房地产业就能大地回春么?不知道。但是至少能走上正轨。

中国房地产发展现状以及前景

4. 中国房地产业现状?

一 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水平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贡献。据有关部门的统计,2003年直接拉动GDP增长1.3个百分点,间接拉动0.6~1.2个百分点。2003年中国房地产业在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中,供销两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渐趋合理,价格走势平稳的良好势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3.6平方米提高到2003年的11.4平方米。2003年1~9月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495亿元,同比增长32.8%,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31.4%)1.4个百分点,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25.1%。商品房施工面积增长27.8%,其中,新开工面积增长30.4%。购置土地面积230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4.7%,增幅平稳下降。土地开发面积113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9%,与前两年增幅持平。商品房竣工面积增长34.9%,销售面积增长35.9%。销售面积增幅大于同期竣工面积增幅1个百分点。通过2003年12月“国房景气指数”所属的八个分类指数的走势与10月相较,房地产市场呈现2升6降的格局。其中,竣工面积、土地开发面积、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空置面积和资金来源分类指数呈现下降趋势;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开工面积分类指数继续保持上扬势头。可以说,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地产业发展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 中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资源的浪费与流失。由于开发失控和无序发展,导致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1992~1993年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高潮时全国形形色色的开发区达上万个,规划占地1.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全国当时的城市建成区总面积,而真正实现有效开发利用的仅为2%左右。

②商品房空置量增加,而且正在进一步扩大。仅1993年底商品房空置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此后这一指标持续上升,2000年达9000万平方米。截止到2003年11月底商品房空置面积已突破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5%,其中,空置一年以上商品房面积为4220万平方米。国际惯例商品房的空置率一般是控制在10%左右,而中国房地产开发的空置房已超过了这个指标。虽然建设部领导多次强调消化空置房,许多地区空置房也有些下降,但总的情况来看,中国的空置商品房仍然继续上升,现已接近20%。

③房地产开发中的短期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开发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致使建筑密度过高、容积率过高,缺少绿色空间,一些房地产开发建设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④房地产业发展与金融业关系尚未理顺,房地产开发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房地产金融基础体系欠完备,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住房消费信贷一般占到整个房地产信贷总额的70%左右,而我国消费信贷占房地产信贷的比例不到10%,仅占银行全部贷款总量的1%。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房产业面临的一项战略任务。

三 中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性分析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资源在当代人群之间及代与代人群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对房地产的各种需求,又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后代人的生产生活创造必要的空间发展条件。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应把房屋、业主和环境三要素作为一个整体,重视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争取实现向自然的索取与对自然的回报之间的平衡。其目标包括: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相协调,也要与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房地产业的发展要与人口发展、环境发展、资源利用相协调;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满足当代社会的需求,还要考虑后人开发的余地,决不能进行掠夺性开发;房地产业的发展要使开发效益与资金效益得到较好的协调。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住宅业的稳定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完善与人居环境的改善等多方面目标和要求。从而,推进中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土地资源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命脉。但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的基本前提,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要按照可持续原则开发利用。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房地产开发通常是对城市边缘土地进行开发,因此要注意保护好这一地区的农用地,防止过多的农用地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把关。对于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要提高其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即对未投资开发或投资未达到一定比例的土地,严禁转让;在一定时间内不进行投资的,政府应无偿收回,从根本上抑制炒地皮、哄抬地价现象的发生。要根据城市规划,对各类用地及郊区新入市的农用地合理配置,以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②重视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房地产业发展要与人口发展、环境发展、资源利用相协调。生态保护水平的差异,将会极大地影响房地产的价值,房地产生态价值的实现是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在开发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使房地产业成为城市生态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开发的过程中要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塑造环境优美、和谐的社区。在2003年9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在北京珠江国际城举办的“房地产文化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一直认为,21世纪的房地产竞争已经逐渐上升到文化竞争,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文化力比政治力和技术力对房地产业的作用更持久,更广泛,更深远。

③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立和发展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长期以来金融信贷一直是制约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房地产业进一步发展一直面临资金来源、期限错配、资金流动性等的约束。为实现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着手研究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实现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将一、二级市场作为一个整体纳入金融大循环,打通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根据统计,世界个人住房贷款占全社会贷款比为20%,但我国却只有1.6%。鉴于我国房地产业有效需求不足的现状,房地产金融信贷应更多地向消费信贷转移,实现房地产业的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

④加快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第一,长期以来,中国过分注重对增量房地产征税,而忽视了对存量房地产征税。优化税收结构是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源泉。第二,企业在观念、产品方面的创新。不能片面追求环境、降低容积率、人均居住用地超过规范要求。房地产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由于中国执行的是土地资源无价或低价、产品高价的价格政策,压制了资源再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刺激了人们对土地的消费需要,乃至浪费。因此,实现房地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第三,是消费观念的创新。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住房消费往往有梯度消费意识和借贷消费意识,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潜在需求大,有效需求相对不足。因此,更新消费观念促进潜在需求的转化,是保证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第四,要注意在市场服务领域的创新。实现中介(经纪)、物业管理有新的形式和内容,住房贷款等繁琐的手续要简化、科学、利于操作。第五,中国房地产业目前已处于数量和质量并重的时代,而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要生存并壮大,惟一的出路是创新。

⑤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健全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有两件必须要做的事情。一是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根除腐败,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执法,取消不合理收费。二是逐渐完善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中国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实践证明这两部法律对于1990年代的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我们要注意到现在房地产已步入较为理性发展的阶段,已购土地是否能在两年内开发应当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己决定。有些企业担心管理部门收回,而不顾市场需求强制性进行开发投资,把上一轮的过量批地变为新一轮的过量开发,这种做法势必带来不良后果。这就要求政府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还要保证房地产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充实有关房地产的内容。

四 中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是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很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探讨。评价指标体系大都从人民生活、经济、环境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根据胡学锋(2000)提出的评价指标,人民生活方面主要反映收入增长及人口的增长与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包括人均居住面积、居民住房成套率、居民居住面积、住房价格收入比、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率、银行住房消费贷款增长率、城镇人口增长率等7项指标。经济方面反映的是房地产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性和相互影响,有房地产业增加值、人均房地产业环保增加值、房地产企业环保总资产贡献率、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房地产企业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房地产企业环保成本费用利润率、房地产价格指数、房地产银行贷款偿还率等8项指标。环境反映房地产业的生态效益,包括全社会房屋使用效率、房地产开发小区绿化覆盖率、建筑垃圾及污水排放量、土地有效利用率、土地开发面积增长率、农业用地被征用面积增长率等6项指标。

5. 中国房地产业的现状

一 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水平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贡献。据有关部门的统计,2003年直接拉动GDP增长1.3个百分点,间接拉动0.6~1.2个百分点。2003年中国房地产业在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中,供销两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渐趋合理,价格走势平稳的良好势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3.6平方米提高到2003年的11.4平方米。2003年1~9月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495亿元,同比增长32.8%,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31.4%)1.4个百分点,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25.1%。商品房施工面积增长27.8%,其中,新开工面积增长30.4%。购置土地面积230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4.7%,增幅平稳下降。土地开发面积113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9%,与前两年增幅持平。商品房竣工面积增长34.9%,销售面积增长35.9%。销售面积增幅大于同期竣工面积增幅1个百分点。通过2003年12月“国房景气指数”所属的八个分类指数的走势与10月相较,房地产市场呈现2升6降的格局。其中,竣工面积、土地开发面积、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空置面积和资金来源分类指数呈现下降趋势;房地产开发投资、新开工面积分类指数继续保持上扬势头。可以说,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是健康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地产业发展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利因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 中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资源的浪费与流失。由于开发失控和无序发展,导致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1992~1993年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高潮时全国形形色色的开发区达上万个,规划占地1.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全国当时的城市建成区总面积,而真正实现有效开发利用的仅为2%左右。
  
②商品房空置量增加,而且正在进一步扩大。仅1993年底商品房空置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此后这一指标持续上升,2000年达9000万平方米。截止到2003年11月底商品房空置面积已突破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5%,其中,空置一年以上商品房面积为4220万平方米。国际惯例商品房的空置率一般是控制在10%左右,而中国房地产开发的空置房已超过了这个指标。虽然建设部领导多次强调消化空置房,许多地区空置房也有些下降,但总的情况来看,中国的空置商品房仍然继续上升,现已接近20%。
  
③房地产开发中的短期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开发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致使建筑密度过高、容积率过高,缺少绿色空间,一些房地产开发建设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④房地产业发展与金融业关系尚未理顺,房地产开发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房地产金融基础体系欠完备,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住房消费信贷一般占到整个房地产信贷总额的70%左右,而我国消费信贷占房地产信贷的比例不到10%,仅占银行全部贷款总量的1%。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房产业面临的一项战略任务。
  
三 中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性分析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资源在当代人群之间及代与代人群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因此,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对房地产的各种需求,又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后代人的生产生活创造必要的空间发展条件。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应把房屋、业主和环境三要素作为一个整体,重视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争取实现向自然的索取与对自然的回报之间的平衡。其目标包括: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相协调,也要与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房地产业的发展要与人口发展、环境发展、资源利用相协调;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满足当代社会的需求,还要考虑后人开发的余地,决不能进行掠夺性开发;房地产业的发展要使开发效益与资金效益得到较好的协调。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住宅业的稳定协调发展、房地产市场完善与人居环境的改善等多方面目标和要求。从而,推进中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土地资源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命脉。但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是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的基本前提,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要按照可持续原则开发利用。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房地产开发通常是对城市边缘土地进行开发,因此要注意保护好这一地区的农用地,防止过多的农用地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有关的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把关。对于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要提高其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即对未投资开发或投资未达到一定比例的土地,严禁转让;在一定时间内不进行投资的,政府应无偿收回,从根本上抑制炒地皮、哄抬地价现象的发生。要根据城市规划,对各类用地及郊区新入市的农用地合理配置,以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②重视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房地产业发展要与人口发展、环境发展、资源利用相协调。生态保护水平的差异,将会极大地影响房地产的价值,房地产生态价值的实现是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在开发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使房地产业成为城市生态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开发的过程中要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塑造环境优美、和谐的社区。在2003年9月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在北京珠江国际城举办的“房地产文化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一直认为,21世纪的房地产竞争已经逐渐上升到文化竞争,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文化力比政治力和技术力对房地产业的作用更持久,更广泛,更深远。
  
③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立和发展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长期以来金融信贷一直是制约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房地产业进一步发展一直面临资金来源、期限错配、资金流动性等的约束。为实现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着手研究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实现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将一、二级市场作为一个整体纳入金融大循环,打通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根据统计,世界个人住房贷款占全社会贷款比为20%,但我国却只有1.6%。鉴于我国房地产业有效需求不足的现状,房地产金融信贷应更多地向消费信贷转移,实现房地产业的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
  
④加快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第一,长期以来,中国过分注重对增量房地产征税,而忽视了对存量房地产征税。优化税收结构是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源泉。第二,企业在观念、产品方面的创新。不能片面追求环境、降低容积率、人均居住用地超过规范要求。房地产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由于中国执行的是土地资源无价或低价、产品高价的价格政策,压制了资源再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刺激了人们对土地的消费需要,乃至浪费。因此,实现房地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第三,是消费观念的创新。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住房消费往往有梯度消费意识和借贷消费意识,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潜在需求大,有效需求相对不足。因此,更新消费观念促进潜在需求的转化,是保证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第四,要注意在市场服务领域的创新。实现中介(经纪)、物业管理有新的形式和内容,住房贷款等繁琐的手续要简化、科学、利于操作。第五,中国房地产业目前已处于数量和质量并重的时代,而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要生存并壮大,惟一的出路是创新。
  
⑤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健全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有两件必须要做的事情。一是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根除腐败,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执法,取消不合理收费。二是逐渐完善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中国已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实践证明这两部法律对于1990年代的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我们要注意到现在房地产已步入较为理性发展的阶段,已购土地是否能在两年内开发应当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自己决定。有些企业担心管理部门收回,而不顾市场需求强制性进行开发投资,把上一轮的过量批地变为新一轮的过量开发,这种做法势必带来不良后果。这就要求政府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还要保证房地产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充实有关房地产的内容。
  
四 中国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是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很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探讨。评价指标体系大都从人民生活、经济、环境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根据胡学锋(2000)提出的评价指标,人民生活方面主要反映收入增长及人口的增长与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包括人均居住面积、居民住房成套率、居民居住面积、住房价格收入比、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增长率、银行住房消费贷款增长率、城镇人口增长率等7项指标。经济方面反映的是房地产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性和相互影响,有房地产业增加值、人均房地产业环保增加值、房地产企业环保总资产贡献率、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房地产企业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房地产企业环保成本费用利润率、房地产价格指数、房地产银行贷款偿还率等8项指标。环境反映房地产业的生态效益,包括全社会房屋使用效率、房地产开发小区绿化覆盖率、建筑垃圾及污水排放量、土地有效利用率、土地开发面积增长率、农业用地被征用面积增长率等6项指标。

中国房地产业的现状

6. 什么是中国的房地产现状?

我国房地产是一个新兴的但发展快速的行业,虽然改革开放从1978年就开始,但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即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启动,经历了1992—1993年的高峰、1996—1998年的低潮和1999年以来的最新一轮高潮,我也有幸目睹和亲身经历了这一过程。从房地产市场的规律和中国房地产市场十多年来的表现来看,它经历着一波三折,而希望、困惑、机遇、挑战,随时随地都会出现在从事房地产运作的成员之中,这同时也证明了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体现了有上升和下降的周期性规律。
中国人传统上喜欢拥有自己的房产,目前我国自有住房率已达到85%左右,大大超过了许多发达国家的40%~70%。但我国居民住房质量方面还是大大低于一些发达国家,比如上海家庭的人均住宅面积大致上少于20平方米,而许多发达国家人均住宅面积已超过50平方米。再比如,我国的农民几乎户户拥有自住房,但其中许多人居住质量很差。另外,我国与发达国家居民的消费结构很不同,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居民在住房方面支出(包括月银行还款、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气费等)不超过月收入的25%,而我国一些城市的许多家庭已大大超出了这一比例。
近几年来,许多已购房者、潜在的购房者、租房者和房地产从业及相关人员经常会问:“什么时候买和卖”、“什么价格买和卖较合适”、“如何买人廉价的房产”、“买还是租”、“明年和今后几年价格走势怎样”、“房地产与金融的关系”、“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应用”、“金融中心与房地产市场”、“多种房地产金融产品与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等问题。可许多专业人士,如有些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和相关从业人员,也常常对房地产市场判断失误,或不了解,或出于自己的利益而给出错误的建议,使许多投资者被误导或无所适从,受到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令人痛心疾首。这些问题几乎是每天我工作中都会遇到的,虽有幸为客户和朋友们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但同时也不得不深入思考。

7. 我国房地产的现状是什么

  一、中国房地产业现状:财富的巨人与纳税的侏儒

  2005年9月10日,中国税务总局第五次公布了“中国纳税500强排行榜”,在本次排行榜中,300名内竟然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而与此相对应的是,2005年的“胡润中国富豪榜”中赫然于榜中的房地产企业依旧占据了半壁江山,其数量甚至超过2004年。在该富豪榜中共有48位企业家主营或涉及房地产业,且在“百富榜中”排名较靠前。在前10名富豪中,主营业务中涉及房地产业的富豪就多达5位,身价达140亿元。

  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房地产企业居首位。一般行业难觅的20%的项目利润已成开发商底线,部分企业取得土地早、土地储备充裕的房地产公司,在一期高于一期的房价攀升中攫取30%至40%的利润也不鲜见。到目前为止,房地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从1991年到2004年房地产行业仅房屋销售额增长了43.62倍,平均年增长33%;房屋销售价格平稳爬升,2004年全国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已达到:2714元/米,北京为:5053元/米、上海为:5855元/米,从1991年到2004年全国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增长了3.45倍,平均年增长10%。(详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经营业绩令人惊喜,但80%的房产企业在税务机关账面上赫然显示“亏损”二字,剩下的二成企业也多以“微利”的面孔出现。以2004年的北京房地产企业为例,根据税务总局统计出来的数据显示全行业亏损。

  表1:1991年----2004年全国房地产行业销售情况表[1]

  年  份
  房屋销售额(万元)
  房屋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单位销售额(元/平方米)
  销售额增长率

  1991
  2,378,597
  3,025.46
  786.19


  1992
  4,265,938
  4,288.86
  994.66
  79.35%

  1993
  8,637,141
  6,687.91
  1,291.46
  102.47%

  1994
  10,184,950
  7,230.35
  1,408.64
  17.92%

  1995
  12,577,269
  7,905.94
  1,590.86
  23.49%

  1996
  14,271,292
  7,900.41
  1,806.40
  13.47%

  1997
  17,994,763
  9,010.17
  1,997.16
  26.09%

  1998
  25,133,027
  12,185.30
  2,062.57
  39.67%

  1999
  29,878,734
  14,556.53
  2,052.60
  18.88%

  2000
  39,354,423
  18,637.13
  2,111.61
  31.71%

  2001
  48,627,517
  22,411.90
  2,169.72
  23.56%

  2002
  60,323,413
  26,808.29
  2,250.18
  24.05%

  2003
  79,556,627
  33,717.63
  2,359.50
  31.88%

  2004
  103,757,069
  38,231.64
  2,713.91
  30.42%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对浙江、安徽、山西、山东、四川、云南、上海7省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各种涉税问题中,房地产业的问题占了90%。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提供的材料为例,金华市地税局稽查局近期对该市96家房地产企业开展专项税收检查,企业补缴税费5472万元;嘉兴市地税部门组织全市311户房地产企业的2002至2003年度税收自查,各企业自查申报补税金额共计5009万元;义乌市地税局针对全市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对15家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查补税费共7000多万元,其中单户查补税费最多的达1800余万元。杭州市审计局重点检查的37家房地产企业中,有17家存在偷逃税行为,偷逃税金额达7069.81万元。

  二、房地产行业的避税行为及原因分析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高层人士表示:房地产业无论是涉税案件数量、案件发生率、涉税违法纳税人所占比例、还是查补税款额上都有明显的上升势头。通过长期调查发现房地产业的纳税人规避税收的手段主要集中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主体税种上。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规避税收的几种主要方法。

  (一)利用成本膨胀法规避税收行为

  成本膨胀避税法是指房地产企业在核算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化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通过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成本计算方法,以各种非违法的手段加大或调整自身的税前成本额,减少应纳税额,最终达到降低自身税负的避税方法。

  房地产企业运用膨胀成本避税法主要目的是规避企业所得税和地土增值税。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种避税方法在房地产企业运用相当普遍,有数据显示,一般成本膨胀率都在10%--15%之间,更有甚者达到20%--30%。房地产企业普遍采用这种方法规避国家税收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属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其开发项目的经营周期较长,开发前期资金投入大,资金回报期相对滞后,并且其成本构成项目十分繁杂、金额大。在会计成本核算中,很难在时间和因果上准确配比相应的费用和成本;同时由于上述原因也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和稽查带来很大难度。这为房地产企业从客观上造成了避税的空间和条件。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是多种经营,既有建筑业,又有加工业,既有房屋销售,又有物业管理服务。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关联方一般为建筑安装(队)公司、建筑材料加工企业、绿化公司、房屋销售(中介)、装修公司等,而这些关联公司中,还有不少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更有甚者的是房地产企业与其关联的建筑安装等公司的财务是合署办公。这为房地产公司在成本核算上通过虚开、多开发票的手段来膨胀工程成本提供了可操作性。

  三是房地产企业在经营中涉及的职能部门多,要办的手续烦琐,收费几乎无处不在。有关资料表明,某些地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拥有行政、经济管理等职权的部门多达几十个,大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小到街道居委会、环卫站等,形成文件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就有近百项;过多的规费支出,票据五花八门,使税务机关较难甄别和认定其支出的合理、合法性及其标准,最终使房地产企业在年终利润的提供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具有了不确定性。

  四是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周期长,结算方式多样。调查中发现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劳务的施工方种类是五花八门,有正规建筑安装公司、有农村草台班子(由于征用了农村土地)、有个体户、也有军队等特殊单位,税务机关对这些单位的票据管理也欠缺有效手段。造成开发企业在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时无法按规定取得发票,而是以收据支付工程款(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专用收据等)的特殊现象。这既影响了工程成本的及时结转,同时又给房地产企业膨胀开发成本,规避国家税收提供了机会。

  五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公司财务无法分清会计主体与公司权益人之间的经济行为。造成公司权益人发生的个人费用和权益人个人开发的建筑物的成本,全部挤入公司费用成本中。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公司权益人(包括家庭成员)的个人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如出国旅游的费用、享受高档消费品的费用等等全部被挤入公司的期间费用;在调查中还发现公司建大楼,权益人建小楼的情况,其挤占公司的成本比例是触目惊心的。

  (二)运用税收政策的缺失和会计政策的空间规避税收行为

  房地产企业运用会计政策的空间,即对同一经济活动可选用不同会计方法的原理,和利用税收法规的缺失,人为调整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以达到规避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房地产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一方面利用税务机关的政策法规的缺陷,即税收政策只注重收入与时间关系的配比,而轻收入与因果(对象)关系的配比;另一方面,利用会计政策的空间,如利用“配比原则”对当期成本费用确认存在的空间,即一是房地产企业利用存在存货成本流转假设等会计环境的影响,在对“存量房”销售成本的确认上存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的选择,而选择不同的方法,均可以配比当期的销售收入,但不同的方法会导致当期销售成本的明显差异。房产地企业正是利用了税收法规的缺失和会计政策的空间,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人为调节企业成本,或以小配大,即小收入配比大成本费用;或张冠李戴,即销售的是甲套(或幢),而成本结转的却是乙套(或幢);二是利用会计制度中“配比原则”对收入与费用配比关系上只明确了“质”,而忽略了“量”的缺陷,即利用了企业期间费用与其收入在数量上无法正确配比的实际,来增加企业当期费用。如工资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会务费和差旅费等期间费用。

  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为了达到利用税收政策的缺失和会计政策的空间规避税收的目的,对开发成本的会计核算均不按开发房屋的细数(如幢或套)设置明细会计科目,只设置总账科目。在发生销售时,只按时间关系配比结转销售成本,而不按因果(或对象)关系结转所销售的房屋成本。在调查中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成本房”现象。所谓“零成本房”是指房地产企业在某个开发项目中,已结转了其所有的成本,但仍然有部分“存量房”待售,也就是说这些“存量房”一旦发生销售,已无成本与其配比,即收入等于利润。但这些“零成本房”是绝不会再对外销售的,它们大都成了房地产公司的办公大楼或是公司权益人的私人住宅。调查显示,一般房地产企业的“零成本房”占整个开发项目的3%--7%。

  (三)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的缺失沉淀或转嫁税收行为

  一是,我国税法规定对股权转让行为不征流转税,仅对其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规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创造了机会。部分房地产企业,正是利用这一规定,将其销售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大量沉淀到买方。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公司会事先成立了一个全子公司,并由该子公司拥有待售房产(一般是整幢房屋)。当有买家时,就将该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买方。在该活动过程中,法律上子公司仅仅变更了股东,公司名称未变更,纳税主体的地位没有改变,该房产的产权也仍然属于子公司。经济上房地产公司没出售房屋,其出售的仅仅是子公司股权。虽然房地产企业失去了对子公司的控股权,但这正是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所在。这样一来,房地产公司就成功地规避了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并将营业税税金全部沉淀到买方。理论上讲,如果买方永久持有该房产或是继续转让子公司股权,那么,这部分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金将永远沉淀下去。

  二是,我国现行税法中存在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各省市的税收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减免幅度是非常大的,如符合军队转业干部政策的企业,可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巨大优惠。

  调查中发现,房地产公司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将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金转嫁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房地产企业会事先在不同的地区,通过各种手段成立若干家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表面上毫无关联的房地产(中介)销售公司。然后,再与这些事先成立的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以较低的价格将房产转移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按市场价对外转让。本应由房产公司承担的税收就被转移到这些“销售公司”,而“销售公司”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如此一来,国家的税金就成了房产大鳄们的饕餮大餐。

  (四)利用临界转换法规避税收行为

  所谓临界转换避税法是指由于税法规定的差异性,使得纳税人在面临同一个纳税对象或同一个涉税事项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义务,纳税人通过数理计算与分析,找到税赋差异的临界点,从而适时转换身份或业务性质以达到最低税负。

  我国的税法体系中对房地产企业也存在着税收负担的差异,这就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了选择临界点的巨大机会。如对外资和内资房地产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和税率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税法规定外资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免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重新注册登记、成立虚假合资(或外资)房地产公司,适时转换身份,以达到规避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的目的。

  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利用合作建房的两种方式的差异,进行临界点的选择,适时转换业务性质,以达到规避营业税的目的。所谓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两方共同建造房屋的行为。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由于两种方式中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纳税义务。

  例如,甲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乙企业拥有资金,它们可以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交易。第一种情况是:甲乙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房屋面积,即“以物易物”方式。税法规定该经济活动的实质是甲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第二种情况是:甲乙企业合伙成立合营企业,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乙企业以资金入股,即“合营企业”方式。税法规定该经济活动的实质是甲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必缴纳营业税

  一、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

  将预售购房款记账,使得应该马上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经营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暂不确认收入,特别是利润率低于15%的项目)

  二、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

  以各种理由诸如未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延迟纳税,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

  四、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

  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迟迟不结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两套尾房,结果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五、开发成本计入对外销售商品房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六、从售楼款中抵减代理手续费。

  将代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七、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八、用房屋换土地。

  房屋和土地之间的税费相差达到7%,将房屋换成土地可以减少应缴纳的税额。

  九、降价。

  无正当理由降低销售商品房价格,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十、整体转让“楼花”不做收入。

  根据规定,开发权整体进行转让时,按照约定要收转让费,部分开发商却不按照规定做收入,而是挂在往来账面,以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我国房地产的现状是什么

8. 我国的房地产现状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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