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是什么

2024-05-24

1. 利益冲突是什么

利益冲突:委托人的利益与提供专业服务的业者本人或者与其所代表的其他利益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对抗,进而有可能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有可能带来专业服务品质的实质性下降的关系,还可以理解为个体或者团体关于不同方面的相同利益的进行的不恰当的行为。利益冲突的介绍利益冲突是指专业服务领域特别是律师职业中的一种现象,专业服务过程当中存在利益冲突必将伤及专业服务的职业精神和特定职业的社会公信力。在接受一项委托前有义务进行利益冲突查证,确保专业服务业者或机构未向委托人的对立方提供过或者正在提供服务。利益冲突并不显著的情形、专业服务业者或机构为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前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已经超过了一定的年限等情况,专业服务业者或机构可以豁免此项义务。

利益冲突是什么

2. 什么是利益冲突?

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表现更为突出。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如下:

1、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
2、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避免利益冲突的方法:
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来说,利益冲突是指这样一种境况,在这种境况下,科学家的某种利益具有干扰他在科学活动中作出客观、准确、公正的判断的趋势。

协调多种利益、控制利益冲突的关键是排除因各种利益而带来的偏见和错误。许多国家关于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和相关政策中,对与工业合作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以及在兼职、同行评议等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有比较具体的规定。
从原则上而言,公众所提供的应当用于基础科学研究的资金不能用于私人的经济利益,因而两者必须确立透明的职责清晰的合同关系,则可以避免利益冲突。

3. 利益冲突的定义

 所谓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这里的利益,不仅是经济利益,还包括专业利益、个人声誉等等。目前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已成为腐败发生的重要根源。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因为这是国家廉政体系的重要支柱,直接影响到廉政建设的总体成效。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很大,也产生了诸多社会矛盾,其中利益冲突是直接的表现形式。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存在三大利益冲突,即劳资利益冲突、社会分配利益冲突、政府和公众利益冲突。在三大利益冲突中,劳资利益冲突在我国社会涉及范围最大。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个问题不明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问题越来越凸显。在社会分配利益冲突方面,随着社会贫富差距悬殊,‘仇富’现象也越来越严重,造成的社会阶层对立现象不容忽视。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政府和公众利益冲突,因为这个利益冲突的背后,实质却是官员和公众的利益冲突,直接损害的是党的执政基础。比如暴力征地、拆迁,等等。 目前我国官员的利益冲突问题,可以梳理为交易型利益冲突、影响型利益冲突、“旋转”型利益冲突等三种类型。交易型利益冲突,就是官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关联者那里收取私人利益。这种情况较常见,比如有些官员对房地产行业有管理审批权,以超低价从房产商那里买房;对矿产资源开发有管理审批权的官员入股煤矿、投‘干股’,等等。在各种利益冲突中,影响型利益冲突通常表现为,官员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的私人利益,比如处理亲属问题、自我交易、影响交易、裙带关系,等等。同其他利益冲突相比较,“旋转”型利益冲突更有隐蔽性——有些官员具有公私双重角色,在履行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利用公权为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人利益。典型的有自己开公司、兼职、退休后到企业任职等形式。目前公众对有些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行政审批事项不信任,根源就在于决策官员在政策决定中存在利益冲突。利益冲突问题对政府廉洁危害极大,其要害在于这种行为削弱了公众对官员的基本信任。在现实中,即使官员没有获得私人利益,但只要利益冲突明显存在,公众就有理由对官员在决策过程和行政过程中的客观性产生质疑。 防止利益冲突被多数国家视为有效预防腐败的前瞻性策略。近年来,我国也先后颁布数十项针对利益冲突的法规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1984年出台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97年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7年颁布《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1998年下发的《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刑罚问题。不过,尽管以往出台此类法规政策多达数十项,但仅仅属于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在这些法规政策中,虽没有“防止利益冲突”之类的明确表述,但不少内容却旨在防止利益冲突,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2009年9月18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这是中央文件首次使用“利益冲突”这样全新的廉政概念。2010年2月25日至26日,2009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汇报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会上又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权力寻租机会。”相关的成功经验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将管理利益冲突活动制定为法律。主要对官员财产申报、资产处理、回避、礼品和馈赠、离职后的就业、经济投资活动等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了严格、详细的规定。比如加拿大政府颁布《利益冲突章程》,并针对现任和退休的公职人员制定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准则》;美国的《利益冲突法》是一部刑事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罚金刑和有期徒刑;英国针对高级官员制定了一项“利益声明”制度,要求官员在参与决策之前首先说明拟决策事项是否关联到个人利益。2009年10月14日,中美两国共同在北京举办主题为“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研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见参会代表时指出,“建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是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中国将结合这次研讨会的成果,吸收各国的有益经验,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我国有些地方政府,此前已对防止利益冲突“试水”。2009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印发《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由此,“利益冲突”这一陌生的廉政概念,正式进入地方领导的视线。2010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出台了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据报道,杭州几年前就对此进行研究,如市纪委将上城区文广新局刘某某利用权力直接将手中掌握的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挂牌出卖的行为定义为“直接交易型”的利益冲突;规定官员要对家属配偶子女就业、经商等情况进行信息公开,等等。但我国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规定并不完善——这些制度规定不仅散见在各种准则、条例、报告之中,很不系统,而且制度规定约束的对象各不相同,原则、尺度也很难统一,其中许多“不准”,具有时效性和局限性。更关键的是,大多数制度规定没有相应的惩罚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由于种种弊端的存在,以至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制度规定执行效果并不好。比如没有把“注重预防”落到实处;处理利益冲突问题不及时、不得力;多数官员在认识上存在模糊,制度规定的宣传普及工作滞后,等等。 要通过防止利益冲突减少腐败现象发生,需要在官民“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围绕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权力和利益方面作出合理安排,及早阻断官员以权谋私的通道,加大对利益冲突问题的监督和处理力度。要对官员伦理教育注意创新,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帮助官员认识利益冲突问题的本质。应把廉政教育和伦理培训,个人信仰教育与平时的修为作为官员的重要培训内容,以帮助他们从心灵根本上按照自己的信仰行事,这样才能防止思想变质,从根本上解决官员寻租制度的各种行为,才能有效地解决利益冲突等相关问题。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人大、政协、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公职人员,是涉及利益冲突的主体。他们在执行公务时,对自己或与自己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产生利害关系的都应回避。由于我国有着重视社会关系的传统,监督和管理的范围需再扩大,包括对足以影响公正合理执行公务的同学关系、师生关系、老乡关系、战友关系,甚至曾经的同事关系、恋人关系也应纳入回避范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止和治理贪污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官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起到早期警报的作用。但遗憾的是,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尚未形成法律法规,只是通过党纪文件来规定。为此,有关部门还应加快此项制度的立法进程,申报内容应包括个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状况,如工资、薪金、各类补贴和福利费、股票、养老金、不动产、债券、个人通过其他劳动获得的利益、投资及奖励所获得的利益等等。申报内容应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完善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必须有具体的落实措施,这就需要强化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奖惩机制、认识机制等实施机制。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对利益冲突行为形成有力的监督,对官员廉政状况及处理利益冲突的情况,要给予全方位的较为科学的评价。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认识到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相关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索等。从反腐的角度来讲,我国需要有一部《防止利益冲突法》,对现行政策法规中的共同性内容加以归纳,并统一引入“利益冲突”概念,这必将进一步提高廉政建设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利益冲突的定义

4. 利益冲突是什么原因?

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是来自双方各自的私欲(占有欲),想独占或多占,分配不公是一主要原因。化解矛盾主要是依靠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还有就提高人的素质教育,用道德来规范人的行为。
  
 最简单的利益冲突,就是利益的分配不均。收入和付出代价不成正比,强势的一方总想占有弱势一方的所得。
  
 公平公正⚖️的环境是平衡各方利益的关键。某个事物、一旦形成天平倾斜的时候;(众所周知、人的本性是逐利避害)……矛盾一旦升级、从微观角度分析当事双方的利益关系调整不均、直接或间接影响(损害)到某个人、从宏观角度来看涉及到某个团体或民族;(利益冲突不应该笼统地定位在物质层面;应该是物质与精神层面相辅相成……。)准确地说如果利益攸关方在自认为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
  
 在经济大潮中,“利益冲突”是无处不在,这也就引发了太多的矛盾甚至 是“见利忘义、冒死涉险”,这些无非是“利欲熏心、唯利是图”者,如某项工程竞标,各竞标方之间便充满了利益冲突,便有动机不良者穷尽手段找门路、拉关系企图暗箱操作以夺得“标的”,这都是利益驱动下的违法行为,又如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罪犯为了一己之利竞然对质量把关的责任老师实施了恶毒的谋杀,这都是为了利益不惜挺而走险,其最终都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是一方要侵犯另一方之利益。
  
 你请我,我请你,利益显现,矛盾出现。
  
 利益冲突存在在 社会 各个领域和方面,有利益就会有冲突,因为每个人对自己得到利益的额度内心的尺度都是不同的。而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设定标准,也不是所有的标准都能被每个参与者所认可,这就造成了冲突的必然存在。
  
 狼想吃掉羊,是因为羊毫无反抗能力,羊只好闭上眼睛,凄惨的叫几声,也算是为狼作出了无私的奉献吧!俗话说;狼子野心!这就是狼的本性。
  
 利益冲突是兽性的残酷浩劫!
  
 强者存,弱者亡。这就是自然界的真实写照。
  
 合作以后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
  
 至少有一方是无赖!

5. 利益冲突是什么意思

利益冲突:委托人的利益与提供专业服务的业者本人或者与其所代表的其他利益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对抗,进而有可能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有可能带来专业服务品质的实质性下降的关系,还可以理解为个体或者团体关于不同方面的相同利益的进行的不恰当的行为。利益冲突的介绍利益冲突是指专业服务领域特别是律师职业中的一种现象,专业服务过程当中存在利益冲突必将伤及专业服务的职业精神和特定职业的社会公信力。在接受一项委托前有义务进行利益冲突查证,确保专业服务业者或机构未向委托人的对立方提供过或者正在提供服务。利益冲突并不显著的情形、专业服务业者或机构为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前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已经超过了一定的年限等情况,专业服务业者或机构可以豁免此项义务。

利益冲突是什么意思

6. 利益冲突是什么原因?

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表现更为突出。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如下:

1、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
2、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避免利益冲突的方法:
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来说,利益冲突是指这样一种境况,在这种境况下,科学家的某种利益具有干扰他在科学活动中作出客观、准确、公正的判断的趋势。

协调多种利益、控制利益冲突的关键是排除因各种利益而带来的偏见和错误。许多国家关于科学研究的道德规范和相关政策中,对与工业合作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以及在兼职、同行评议等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有比较具体的规定。
从原则上而言,公众所提供的应当用于基础科学研究的资金不能用于私人的经济利益,因而两者必须确立透明的职责清晰的合同关系,则可以避免利益冲突。

7. 利益冲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利益冲突是指专业服务领域特别是律师职业中的一种现象,即委托人的利益与提供专业服务的业者本人或者与其所代表的其他利益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对抗,进而有可能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有可能带来专业服务品质的实质性下降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 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利益冲突包括哪些?

8. 利益冲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利益冲突是指专业服务领域特别是律师职业中的一种现象,即委托人的利益与提供专业服务的业者本人或者与其所代表的其他利益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对抗,进而有可能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有可能带来专业服务品质的实质性下降。专业服务过程当中存在利益冲突必将伤及专业服务的职业精神和特定职业的社会公信力。因此,无论立法或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专业服务业者或机构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利益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十四条 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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