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首次公开发行)与证券上市的区别????

2024-05-13

1. ipo(首次公开发行)与证券上市的区别????

上市包括IPO,只有IPO成功了才可能上市;IPO针对的是一级市场,上市后是针对二级市场,两家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存在某些差异,申请是入门条件,IPO要求是入门后根据公司的类型及注册资本大小等等综合得出来的。IPO成功后才可能上市,IPO一般对一级市场不是在交易所挂牌买卖的,上市后是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一、所处公司上市过程中的阶段不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就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是指一家企业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这个过程在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有详细的规定。通常理解,首次公开发行和首次公司上市是一个行为的两个阶段:首次公开发行是股票成功第一阶段:一家企业要上市需要由一家券商进行保荐并通过证监会的审核,经过一系列的路演、询价等程序。首次公司上市是第二阶段:一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这个过程就是首次公开上市。二、主要工作的内容不同:首次公开发行主要是发行人以筹资为目的,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的行为。而首次公开上市主要的工作是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场所公开挂牌交易和流通。三、所属市场范畴不同:首次公开发行属于“一级市场”范畴,首次公开上市属于“二级市场”范畴。一级市场是二级市场的源泉,二级市场的状况也反过来制约一级市场的发展。最后,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股票已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3、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时,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连续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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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监会审核通过ipo后,大概几天能认购股票

  证监会审核通过ipo后要等确认正式发售日期才可以,日期并不会确定,会公布公告的。
  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由综合处分发至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各确定一名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2、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申请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发行部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确定需要发行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负责人及该项目审核人员等。反馈会后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并抄送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见面会前不安排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有必要时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创业板发行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3、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申请人与创业板发行部的交流沟通机制。首先由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其后与发行申请人就企业情况及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等进行一对一沟通。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申请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申请人代表、保荐代表人、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4、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见面会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5、预先披露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完毕、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发审委工作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创业板发行部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发审委工作处以及相关发审委委员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创业板发行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创业板发行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发审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申请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其中专职委员23人,发审委工作处按工作量和需回避事项安排相关发审委委员列席初审会和参加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须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发行人向创业板发行部报送上会材料的时间顺序安排,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会议,发行申请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聆询。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上各参会委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发行申请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申请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和发行申请人,同时抄送地方证监局。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8、封卷环节发行申请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审核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审核环节会后事项是指发行申请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创业板发行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将创业板发行部和发审委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发行申请人承诺事项,书面告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后续监管。
  10、核准发行环节封卷完成后,履行申请批复程序,发行申请人领取批文后安排后续发行工作。

3. 证监会审核核准发行人ipo申请需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证监会审核核准发行人ipo申请需经过什么样的程序

4. 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多久正式上市

证监会批文时间:发审委通过+30日,此期间内任何1天均可批文,但不能超过30日。【摘要】
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多久正式上市【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证监会批文时间:发审委通过+30日,此期间内任何1天均可批文,但不能超过30日。【回答】
定增完成时间:证监会批文日+21日,此期间内任何1天均可完成,但不能超过21日。定增完成时间从今天算还有48日,48日是最长时间,此期间内任何1天均可完成。【回答】
全部流程预计需要半左右间,企业自身存律或财务等某面障碍需要整改,前述间随着整改进度所调整。【回答】
如需市转板市,前提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规定股票市条件股本总额、股权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面达相应要求【回答】

5. 证券公司IPO恢复审查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影响?

2021年2月5日,东莞证券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东莞证券符合恢复审核条件,决定恢复对东莞证券IPO申请的审核。东莞证券2015年提交IPO材料至今已有6年,2017年因参与股东实际控制人问题不得不申请暂停IPO审核。在上市之路上,东莞证券“早起晚补”,不少迟于东莞证券提交IPO申请的证券公司相继上市。然而,经过2019年、2020年证券公司密集上市后,目前,IPO上市证券公司的“后备军”已经屈指可数。财大证券已经上市,正在等待审批。目前,只有东莞证券、万联证券和信达证券留在IPO队列中。

为了扩大资本规模,增强资本实力,2017年以来,证券公司迎来了上市潮,A股证券公司也实现了大幅扩张,从2017年的29家扩大到2020年的40家,2020年12月底,财大证券IPO启动,而第41家上市证券公司即将出炉。随着几年前证券公司A股上市的浪潮,证券公司中文记者注意到,截至2月4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相关信息。目前,只有东莞证券、万联证券和信达证券在A股IPO排队上市。

2020年,随着证券业整体复苏和交易活跃,证券公司取得了不错的业绩,东莞证券也不例外。资料显示,东莞证券成立于1988年6月,前身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是国家控股的全国性综合性证券公司,是中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目前拥有83家分公司和3家子公司。股权结构方面,东莞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金龙为单一大股东。股权结构为金龙股份,持股比例为40%;东莞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东莞金融控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4%。

根据2019年年报,东莞证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0.86亿元,同比增长36.35%;实现净利润6.24亿元,同比增长228.29%。1月20日,金龙披露了东莞证券2020年未经审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东莞证券总资产457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24.48亿元,同比增长17.35%;实现净利润7.62亿元,同比增长22.11%。具体来看,东莞证券的收入主要由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和投资收益支撑。相应的经纪业务净收入、投行业务净收入和投资收入分别为11.94亿元、2.88亿元和1.25亿元。

证券公司IPO恢复审查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影响?

6. 借壳上市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还要多久上市

一、证监会股票重组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以及名称改变。

二、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

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 、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7. 证监会重新启动IPO这事怎么看?

  历次IPO重启后的走势表明,IPO并不能改变市场走势。
  到目前(2009年9月)为止,中国股票市场出现过6次长达2个月以上的IPO暂停。在这6次暂停期间,股票市场总体上涨的次数为4次,有2次股市总体仍下跌。
  历史上的IPO暂停大多是在大盘持续下跌探底时实施的,而IPO的暂停并没有改变大盘颓势,大盘往往在调整到位后才展开反弹。所以,暂停期间股市的上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市场深幅下跌后的内在上涨需求所致。
  在IPO重启后,多数情况下,市场仍保持原来的趋势,在上述6次IPO后重启的3个月内,有3次出现上证综指是上涨的,因此IPO并非一个明显的利空因素。

证监会重新启动IPO这事怎么看?

8. 证监会 ipo批文下发,次新股有什么表现

  次新股的内涵是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相应变化的。一般来说一个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一年之内如果还没有分红送股,或者股价未被市场主力明显炒作的话,基本上就可以归纳为次新股板块。在临近年末的时候,次新股由于上市的时间较短,业绩方面一般不会出现异常的变化,这样年报的业绩风险就基本不存在,可以说从规避年报地雷的角度来说,次新股是年报公布阶段相对最为安全的板块。
  优势表现:
  1、具有较强的股本扩张潜力
  次新股还有一个相对独特的优势,那就是次新股的资本公积金都比较高,具有强大的股本扩张潜力。强大的股本扩张潜力也是吸引机构资金青睐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小板的上市公司都潜伏了大量投资基金的身影。
  2、上档阻力相对较轻
  次新股质地优良,也没有什么历史包袱,而从市场角度来看,次新股的上市时间比较短,虽然前期股价也随大盘出现了同步的震荡下跌走势,但相对于其他个股而言,次新股的上档阻力比较轻,反弹行情一旦展开,次新股将表现出更强一些的弹性,而于近期上市的次新股如果得到量能配合,很可能会创出上市新高而进一步拓展上涨空间。事实上,如果我们追踪历史行情,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的运行规律,每次大盘展开反弹行情时,次新股中都会涌现出短线的强势品种,甚至次新股有可能会领涨短线大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