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是那年立法的

2024-05-13

1. 直销是那年立法的

  早着呢!
  其实条文应该拟定得差不多了,但是ZF就是不想正式公布,自然有ZF的考虑。  从ZF的本身来说是不愿意为直销立法的,因为那等于间接变相承认了直销的合法地位,对以后打击传销、打击号称直销的变相传销不利,平添许多人为的障碍。  
  现在只是迫于WTO协定,被迫开放直销市场,但一旦真正放开,就会被国际直销巨头卷走更多财富、扰乱经济秩序,到时候中国未必有能力再挽回,而一旦用强硬手段限制直销,就会有人搬出直销法来说事儿,让政府背上个言而无信、出尔反尔的黑锅。  现在两难境地,ZF就拖一天算一天。 观望事态发展再随机应变  直销法所规范的主体绝对是“小众”的。但是,直销行为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所以,直销行业必须制定法律。然而问题在于,直销虽然涉及到千家万户,但经营者毕竟是少数,因此,当社会公众利益与少数经营者的利益难以调和时,或者政府缺乏监管经验,不愿意放开市场承担相应的风险时,相关的立法自然难产。这也就是为什么长期以来直销立法雷声大雨点小,相关的制度无法出台的原因所在。  立法的过程,其实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经常性的出现权利义务的动态变化。政府部门必须随时注意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经营业态,并且提醒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完善的法律,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中国正处在一个特殊的转型期,所以宪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有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这种政府部门既有立法权又有执行权的体制安排,有利于解决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要求。  

直销是那年立法的

2. 中国直销什么时候立法

2005年是中国直销元年,《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在这一年正式颁布实施。

2015年是直销立法十周年,直销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历经风雨和起落。

3. 直销何时立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9月2日再次发出《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
1995年3月28日,国内贸易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着手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非法传销
同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随后不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4月我国政府经过审查,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4月28日,国家工商局向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经营意见书》。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
由于对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的区分没有严格的标准,大大小小的非法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以至于到1997年底到1998年初,非法传销大肆猖獗,国家对直销企业几乎失控。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对整个传销行业全面禁止整顿。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中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传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生效。

直销何时立法

4. 中国的直销业什么时候立法?

(1)2007年到2008年初。为了取得执法经验和为奥运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个时期的重点是打击传销,严格监察拿牌与准直销企业。

(2)2008年初及奥运期间。国家监管部门趋于冷静总结期,直销企业埋头发展。

(3)2008年奥运后到2009年中。在总结基础上,国家的打击方向将转为典型的金字塔、老鼠会销售,同时打击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直销企业以及公关能力不强的中、小型多层次直销企业。

(4)2009年底到2010年修订现有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适当放宽对多层次直销的限制,为其后的直销法出台做铺垫。同时严厉打击金字塔、老鼠会销售。

(5)2011年到2012年,直销业迅猛发展。

(6)2013年到2015年出台专门的直销法律或者法律条文,多层次直销得到完全确立。

5. 直销业什么时候立法

问题一:中国直销业大概什么时候才立法呢  2015年前后,这个很好做的,是个先机的问题 
  
   问题二:中国直销业何时才能立法?  《直销法》出台是中国国民的愿望。这要看产品及运作模式在国民心中的认可度大小而决定,不是某人说立法便立的。要有一个合适的时机;不过《直销管理条例》已经出台,相信直销法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建立的 
  
   问题三:直销什么时候立法  现在有很多直销企业,分拿牌还是不拿牌,拿牌的要靠谱些。 
  精英九九:直销新人运作的学校 
  
   问题四:直销业什么时候立法?  由于“老鼠会”等非法金字塔式传销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干扰和破坏,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深恶痛绝。1998年,国务院下令停止一切在中国境内的传销活动。 
  2001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 
  2001年12月1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法规司司长张德霖、贸易司司长黄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承诺在加入WTO的3年中,在充分考虑WTO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就直销问题立法。 
  2004年2月9日上午,中国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经贸座谈会”上说,中国有望于2004年年内制定并出台直销业的相关法律。 
  2004年9月11日在厦门召开的“直销研讨会” 
  2005年1月1日《直销法》开始实施。 
  直销法规的颁布,将使众多的从事直销业的企业有法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这标志着中国蒸蒸日上、欣欣向荣的直销业的春天到来了。今后,无论是境外的企业还是国内的近千家保健品生产厂家以及众多的化妆品和日用生活品生产厂家,都将投入全力开拓中国的直销市场。一个千帆竞发,逐鹿中原的市场大直销的新局面必将伴随着直销法规的颁布而迅速展开。 
  中国直销界春天的到来,将使大批的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力获得大量的就业机会,将重新打破或者调整已经形成的就业格局,也将使许多有理想、有心智、有能力,但缺乏创业资金的人有了叩开财富大门的机遇,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 
  
   问题五:中国的直销业什么时候立法?  (1)2007年到2008年初。为了取得执法经验和为奥运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个时期的重点是打击传销,严格监察拿牌与准直销企业。 
  (2)2008年初及奥运期间。国家监管部门趋于冷静总结期,直销企业埋头发展。 
  (3)2008年奥运后到2009年中。在总结基础上,国家的打击方向将转为典型的金字塔、老鼠会销售,同时打击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直销企业以及公关能力不强的中、小型多层次直销企业。 
  (4)2009年底到2010年修订现有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适当放宽对多层次直销的限制,为其后的直销法出台做铺垫。同时严厉打击金字塔、老鼠会销售。 
  (5)2011年到2012年,直销业迅猛发展。 
  (6)2013年到2015年出台专门的直销法律或者法律条文,多层次直销得到完全确立。 
  
   问题六:中国的直销业什么时候可以立法目前国家有没有这方面想法  在2005年就已经立法了,建议选择正规,无风险,无费用,适合自己的平台,可交流 
  
   问题七:中国直销业什么时候立法?  上面的 回答可以说对的 也 可以说是错的2005年12月1好国家只是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而条例只能算是法的前身它还不可以就做法,有了条例的诞生那法耶就快了。于是国家在2009年1月1日才正式颁布了《直销法》。 
  
   问题八:中国的直销业有没有立法  ●2005年9月1日,涉及《直销法》的两部核心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将于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生效。 
  
   问题九:中国直销业哪一年立法  没有立法,只是出台了一部《直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问题十:中国的直销行业有没有立法?  你好,只是规范了一些条款,但也是得到了国家的支持, 
  这个领域的话选择是很重要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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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业什么时候立法

6. 直销什么时候立法

早着呢

  其实条文应该拟定得差不多了,但是ZF就是不想正式公布,自然有ZF的考虑。

  从ZF的本身来说是不愿意为直销立法的,因为那等于间接变相承认了直销的合法地位,对以后打击传销、打击号称直销的变相传销不利,平添许多人为的障碍。
  现在只是迫于WTO协定,被迫开放直销市场,但一旦真正放开,就会被国际直销巨头卷走更多财富、扰乱经济秩序,到时候中国未必有能力再挽回,而一旦用强硬手段限制直销,就会有人搬出直销法来说事儿,让政府背上个言而无信、出尔反尔的黑锅。
  现在两难境地,ZF就拖一天算一天。 观望事态发展再随机应变

  直销法所规范的主体绝对是“小众”的。但是,直销行为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所以,直销行业必须制定法律。然而问题在于,直销虽然涉及到千家万户,但经营者毕竟是少数,因此,当社会公众利益与少数经营者的利益难以调和时,或者政府缺乏监管经验,不愿意放开市场承担相应的风险时,相关的立法自然难产。这也就是为什么长期以来直销立法雷声大雨点小,相关的制度无法出台的原因所在。

  立法的过程,其实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经常性的出现权利义务的动态变化。政府部门必须随时注意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经营业态,并且提醒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完善的法律,平衡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中国正处在一个特殊的转型期,所以宪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有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力。这种政府部门既有立法权又有执行权的体制安排,有利于解决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要求。

  

7. 直销什么时间立法???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期间,政府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政府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政府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政府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六)过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开放过渡期”当中,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段更加特殊的时期。这段时期是直销业最敏感的时期,对直销企业和经销商来说也是高度的危险期。主要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对拿牌后的直销企业的严管和对所有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即便是已拿牌的企业,如果不能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样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甚至取消其直销牌照。

  (七)开放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到来,将标志着《直销法》的正式完善和实施;将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成立和运行;将标志着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联盟》的融合;标志着中国直销对外全面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或许,这一成熟时期的到来还很漫长,但,通过业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期待这一时期的早日到来!

直销什么时间立法???

8. 直销法什么时候正式立法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期间,政府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政府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政府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政府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六)过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开放过渡期”当中,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段更加特殊的时期。这段时期是直销业最敏感的时期,对直销企业和经销商来说也是高度的危险期。主要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对拿牌后的直销企业的严管和对所有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即便是已拿牌的企业,如果不能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样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甚至取消其直销牌照。

  (七)开放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到来,将标志着《直销法》的正式完善和实施;将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成立和运行;将标志着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联盟》的融合;标志着中国直销对外全面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或许,这一成熟时期的到来还很漫长,但,通过业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期待这一时期的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