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有些股权转让

2024-04-27

1. 外商投资企业有些股权转让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有这些规定:1、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2、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有些股权转让

2.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现如何处理

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对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所得是指合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其在企业所有的股权而获取的超出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规定征收20%预提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其税率为所得收益的 20%。但中国许多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该20%的税率可以减为10%;如果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与中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该20%的税率也可减为10%。如果中方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其所得则应当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从理论上讲,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以成本价转让而没有任何收益,该外国股东即不应因该股权转让而缴纳任何外国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税务实践中,只有关联企业的股权重组以成本价转让,才能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准。中国法律规定,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 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记征其所得税。在其他非关联公司的交易中,如果是以股权成本价转让,税务机关通常会进行审查,以确定该交易的真实性。 

营业税,在股权转让场合,主要是在所转让股权为无形资产时才征收,如果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例如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 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价格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础。 

印花税,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该股权的实际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

4.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必须要评估吗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必须要评估股权。其余公司转让股权也需要,但不是评估公司的资产,股权属于股东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评估股权价值可以作为纳税的依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5.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虽然相关法律也规定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同时网络上也存在着大量的范本,但是情况不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也会不同,因此在制作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切不可简单的照搬范本,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来制作.

2 股权转让的批准与变更登记
主要涉及到合同和章程的效力问题.不同于内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的效力,外资是批准后生效,内资一般是签署后生效.

3 股权受让方的受让能力
公司法第12条第2款: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实践中,存在俩种情况,一是严格遵守公司法的此项规定能够,一是对该规定已经有了突破,如北京市工商局.建议在实践中,最好先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或取得确认.

4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务问题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现在已经免除)印花税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