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取房屋维修基金

2024-05-14

1. 怎么提取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不可以提取。
以下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2.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怎么提取房屋维修基金

2. 住房维修基金能提取吗

一般来说是个人不可以提取的,物业可以提取修缮整个小区楼房。
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3. 我要提取住房维修基金,该怎么提取

1、维修基金不能提取
2、能提取的是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再比如: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或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困难。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4、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我要提取住房维修基金,该怎么提取

4. 房屋维修基金能提取吗

不可以提取的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5. 我要提取住房维修基金,该怎么提取

我要提取住房维修基金,该怎么提取  
 1、维修基金不能提取
 
 2、能提取的是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再比如: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或离职两年,且家庭生活困难。2、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4、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怎么提取房屋维修基金  
 您好,住房维修基金?没有这个说法,只有住房公积金和物业公共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物业维修基金是不能随便提取的。要是住房公积金,买房、还贷、大病、翻修、离职等很多种型别,都是可以提取的,只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就可以了。望采纳
  提取公积金还契税房屋维修基金要什么材料  
 房屋产权证、购房款发票、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借据)、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维修基金按照国家什么比例提取  
 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怎样能再怎样能在住房公积金处领取维修基金  
 根据昆明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职工大修自住住房,且五年内没有以大修该套住房为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可提取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应提供的资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县(市)区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大修施工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二)本人或配偶的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土地使用证;无土地使用证的,可以提供本人或配偶的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审批表;(三)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影印件;(四)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影印件、配偶的单位提取证明原件。提取额度:不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工程造价。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提取次数:大修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每次房屋维修基金提取有数额要求吗  
 楼房漏水,顶层业主家里遭了殃,但楼下住户却不同意利用公维对屋顶进行大修;电梯应该换新的,但低层业主却说自己用不着,不愿意动用自己缴纳的公维;小区物业管理混乱,跑断腿也不知道公维的钱到底存哪儿了……这样的麻烦让很多业主感叹公维提取之难。但实际上,很多情况下业主可以不用走漫长的投票渠道提取公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应,遇到紧急情况,业主可以走绿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最快48小时,钱就能到账。
 
 可加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的6种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说,有6种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用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房屋防水损坏造成渗漏。
 
 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装置维修、更新、改造的。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楼梯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申请流程
 
 申请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联络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由这两方在小区显著位置将申请维修资金的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使用方案公示,告知业主。
 
 其次,只要申请的材料符合要求,区县建委或者房管局就会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可以使用的决定,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当场就能拍板儿同意。
 
 随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会在接到批覆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只要不赶上休息日,管理部和银行会在24小时之内办理支付。
  新房过户给别人,维修基金能取出来吗  
 不需要, 住房维修金,是购买一手新房时候缴纳,只缴纳一次, 二手房买入,不需要再次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装置的更新、改造等专案,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装置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装置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装置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装置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公用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 *** 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定,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稽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 *** 制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稽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第十五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以及业主的查询和对账制度等。  第十六条业主或使用人、......
  购买新房的契税和维修基金怎么收的  
 维修基金一般在交房时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开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发票。契税要看的,有的开发商也代收的,有的不代收,不代收的话在交房后的十个工作日里到地税局自行缴纳。
  卖房可以把房屋维修基金取出来吗  
 不可以。
 
 房屋维修基金是跟房产的,房产过户给别人,应把维修基金也过户给别人,不能取出来的。

我要提取住房维修基金,该怎么提取

6. 办理房屋维修基金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是指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还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办理手续是: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个人分户帐不足使用时,不足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管理机构外勘查验,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
  (三)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包括拟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维修单位选择方式、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受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机构根据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管理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维修合同约定留存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向管理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
  (三)受益业主签名表。
  (四)维修工程预(决)算书、超过5万元的维修项目的审价报告、维修合同、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公示维修方案、维修决算、分摊明细等相关资料。
  (六)工程维修验收合格证明及维修发票。
  (七)其他相关资料。

7. 房屋维修基金何时能够提取

房屋维修基金 在有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提取: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出现损坏,需要维修或者改造的。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 业主委员会 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何时能够提取

8. 住房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法律分析: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按照规定,购房人应当在缴纳购房款的同时缴纳维修基金。住宅房屋按购房款的2%缴纳维修基金,非住宅房屋按购房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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