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公务员制度是怎样的

2024-05-14

1. 日本的公务员制度是怎样的

考试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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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两项原则:公开平等,成绩主义。考试是体现这一原则的客观、公平的手段。《国家公务员法》指出:“考试的目的在于判断是否具备执行任务的能力。”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均通过“竞争考试”,择优录取。必要时,可根据考试成绩,工作成绩或其他能力的实际考试选拔。考试主要有笔试、口试和身体检查。任用考试均向公务员通知,并说明报考官职的职务、责任、待遇、报考资格、手续、报考日期与地点。人事院把考试合格者编成名册,每任用一人,必须从5名报考高分者中选拔。

考绩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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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称考绩为“勤务评定”。考绩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和提高职员的工作效率,并作为奖惩的根据。考绩按不同官职的职务规定标准,明确每个人的职务执行能力、责任心、业务水平和实际成绩。考绩分为定期评定和临时特别评定。由主管部门的首长依据工作责任制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对其下属每年进行一次定期的或临时的考核,客观地评定职员的业绩。《国家公务员法》要求:政府机关首长必须“根据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措施”,对工作成绩优秀者,可得到不同等级的表彰,并相应地晋升职位和提薪;对工作成绩不良者,给予教育或训练,有的进行工作调动或降低职务。

报酬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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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公务员的待遇称为“报酬”,报酬由基本工薪和津贴构成。《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支付工薪的标准,归结为“职务和责任”。1950年公布的 《一般职职员报酬法》, 明确职务工薪的原则应“考虑其职务的复杂性、困难程度、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作环境以及其他工作条件”。报酬必须与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国家公务员法》赋予人事院对工薪的建议权,规定:“工薪表是在考虑生活费、私营企事业的报酬和人事院决定的适当条件基础上作出。并按每个等级或职级来规定具体的工薪额。”报酬包括:基本工薪;职务特殊者加薪;还可根据不同情况领取抚养家属、交通和房租等各种补贴。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领取退职金和养老金。

进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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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法》 规定行政机关首长“对职员效能的发挥和提高,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努力实行职员进修计划。目的是发挥公务员的才能,增进服务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人事院主持的进修有以下几种:初任进修,使新录用的公务员了解其责任和执行职务应有的态度;行政进修,培训行政职工中服务成绩优良者,目的是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培养优秀官员;组织管理者培训,以课长级官员为对象,通过实习和业务技术知识训练,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组织人事院和地方事务局的监督者进修,以提高公务员管理和监督的能力;行政官驻外国研究员制度。

服务纪律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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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所有职员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员,必须为公共利益进行工作",执行职务时,应“竭尽全力,专心致志”,“职员不得损害其职务信用,不得有玷污全体官职名誉的行为”。还规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国家公务员如违反《国家公务员法》和有关法令,违反职责和渎职,违法乱纪而有损于公务员的称号者,只要有其中一项,就须给予免职、停职、降薪或警告处分;国家公务员如果工作成绩不佳,因身心健康致使执行职务有困难,或不胜任,或缺乏担任官职必备条件者,只要其中有一项,应予以降职或免职;国家公务员如因身体不健康而需要长期休养,或因涉及到刑事案件而受起诉者,只要有其中一项,便可令其休职。

人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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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1948年 《国家公务员法》和《地方公务员法》规定:中央设“人事院”,地方设“人事委员会”或“公平委员会”,内阁各省厅设“内阁人事院”等专门管理机构。人事院是中央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务员系统中决策性的人事机关,是内阁的辅助机构之一,掌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任免、级别、薪金、进修、惩戒等事务,并监督公务员的工作。它具有准立法权,还有审查或裁决各行政组织对公务员不正当处分的准司法权。人事院下设事务总局,总局下设 5个职能局。人事院还附属5个委员会和1个研修所,并在全国设有8个地方事务局和1个事务所,代表人事院指导地方政府的人事管理活动。

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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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与地方公务员分别管理。国家公务员由中央人事院统一管理,人事院对内阁具有相对独立性,掌管和调整职员的级别、考试、任免、报酬、进修、惩戒等人事行政事务,并拥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它有权就人事问题直接向国会、内阁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地方公务员则由各地方自治体的人事委员会或公平委员会管理,这些组织以《地方公务员法》为依据,管理地方公务员的有关事宜。中央与地方人事机构都有各自严密、合理的组织,各司其职,而非隶属关系,其权限范围十分明确。但地方人事机构可就技术问题,请求人事院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和指导;而人事院所实施的制度则给地方人事机构以影响。
(2)实行以职阶制为基础的人事行政基本制度。职阶制是官职的等级制。1950年公布《国家公务员职阶制法》指出职阶制是根据职务的种类、复杂性和责任大小把官职加以分类整理的计划措施。职阶制吸收了美国的职位分类经验,经过长期筹划而成。但因日本仍存在着“终身雇用制”和“年功序列制”,加上日本公务员在知识技术上训练不足,尚不能像美国文官那样在不同职位间移动;同时职阶制过于简单,有违《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因而尚未全面实施。
(3)各项公务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日本政府不断改革和完善各项具体公务员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先后制定关于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政令和规划有40多种,有效地保证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效率化。
(4)各级公务员实现知识化和年轻化。一般职公务员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保证了公务员的文化专业水平,同时限制了年龄,使他们在年富力强时承担重任。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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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务员制度对更新官界和加强国家行政管理,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日本垄断资产阶级掌握政权,公务员制度仍然是资产阶级官僚制。日本官界中依靠金钱、权势、政党派系安排官职等现象相当严重,因而在人事制度和管理上存在不少难以解决的课题。

日本的公务员制度是怎样的

2. 日本公务员制度的报酬福利制度

日本对公务员的待遇称为“报酬”,报酬由基本工薪和津贴构成。《国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支付工薪的标准,归结为“职务和责任”。1950年公布的 《一般职职员报酬法》, 明确职务工薪的原则应“考虑其职务的复杂性、困难程度、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工作环境以及其他工作条件”。报酬必须与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国家公务员法》赋予人事院对工薪的建议权,规定:“工薪表是在考虑生活费、私营企事业的报酬和人事院决定的适当条件基础上作出。并按每个等级或职级来规定具体的工薪额。”报酬包括:基本工薪;职务特殊者加薪;还可根据不同情况领取抚养家属、交通和房租等各种补贴。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领取退职金和养老金。

3. 日本公务员制度

(1)中央与地方公务员分别管理。国家公务员由中央人事院统一管理,人事院对内阁具有相对独立性,掌管和调整职员的级别、考试、任免、报酬、进修、惩戒等人事行政事务,并拥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它有权就人事问题直接向国会、内阁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地方公务员则由各地方自治体的人事委员会或公平委员会管理,这些组织以《地方公务员法》为依据,管理地方公务员的有关事宜。中央与地方人事机构都有各自严密、合理的组织,各司其职,而非隶属关系,其权限范围十分明确。但地方人事机构可就技术问题,请求人事院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和指导;而人事院所实施的制度则给地方人事机构以影响。
(2)实行以职阶制为基础的人事行政基本制度。职阶制是官职的等级制。1950年公布《国家公务员职阶制法》指出职阶制是根据职务的种类、复杂性和责任大小把官职加以分类整理的计划措施。职阶制吸收了美国的职位分类经验,经过长期筹划而成。但因日本仍存在着“终身雇用制”和“年功序列制”,加上日本公务员在知识技术上训练不足,尚不能像美国文官那样在不同职位间移动;同时职阶制过于简单,有违《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因而尚未全面实施。
(3)各项公务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日本政府不断改革和完善各项具体公务员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公务员制度体系,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先后制定关于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政令和规划有40多种,有效地保证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效率化。
(4)各级公务员实现知识化和年轻化。一般职公务员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保证了公务员的文化专业水平,同时限制了年龄,使他们在年富力强时承担重任。

日本公务员制度

4. 日本公务员工资

你好,日本公务员月平均33.6万日元,换算人民币差不多为一万六元左右,还要再加上各种津贴福利,日本公务员工资较国内是很不错的。
据日本人事院公布的《令和3年国家公务员工资等实状调查》 显示,全国25.3万国家公务员平均年收入是649万日元(平均年龄42.7岁,平均工作 20.9年)。其中基本工资 33.6万日元,加上各种津贴的话,月工资平均41.4万日元。当然还有夏季和冬季合计4.5个月的奖金。


除了工资不错,日本公务员的假期也是很让人羡慕。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年有 20天带薪假期。另外还有病假、特别假(夏季、结婚、生育、丧家、志愿服务等)和护理假。上述这假期,在企业上班的人不一定有,特别是中小企业,不要说假期,每天加班都成了常态。但是日本公务员工资和企业员工的工资,在日本这30年来,上班族的收入都是没有变化的。
虽然日本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假期都很不错,但是日本毕竟是发达国家,经济消费肯定也很高,所以其实很多日本的清洁工,都是日本很多地方公务员的身份退休后,接着干清洁工的。


公务员在日本获得最受欢迎前一 二,该排行榜就表明,日本群众大多都希望有稳定收入的工作。
我认为无论在哪个国家,公务员都是比较人气的工作,毕竟公务员是稳定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