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5期规划批复

2024-05-15

1. 深圳地铁5期规划批复

法律分析:6号线支线南延,打通光明中心区到光明城高铁站的城际通勤;
15号线主要链接前海,后海,西丽,宝中,新安大部分地区,形成前海环线;
17号线链接罗湖中心区与龙岗平湖、布吉的交通需求;
18号线作为深圳的外环线,链接盐田、平湖、龙华、光明、宝安,重要性比较高;
21号线是链接南山前海至龙岗坪地的快速地铁线;
22号线是中轴线,将实现龙华副中心观澜与福田中心的快速联系,定位为市域快线;
24号线覆盖南山科技园、笋岗东西向的交通需求;
25号线规划线路起自石岩,经龙华中心区、华为南区、坂雪岗、吉华西、清水河片区后沿文锦路至文锦;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深圳地铁5期规划批复

2. 深圳地铁五期规划

法律分析:《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2017-2022年)》(下称“四期调整”)批复方案包括3号线四期、6号线支线二期、7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二期、12号线二期、13号线二期(北延、南延)、16号线二期和20号线一期工程,共计9个项目,10段线路,线路总长度约75.93公里,总投资估算约914.48亿元,建设期为2020年-2025年。至此,国家发改委共批复我市645公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3. 深圳地铁五期规划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2017-2022年)》(下称“四期调整”)批复方案包括3号线四期、6号线支线二期、7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二期、12号线二期、13号线二期(北延、南延)、16号线二期和20号线一期工程,共计9个项目,10段线路,线路总长度约75.93公里,总投资估算约914.48亿元,建设期为2020年-2025年。至此,国家发改委共批复我市645公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深圳地铁五期规划

4. 深圳地铁第五期规划

法律分析:从产业上看,15号线连接了大铲湾、前海妈湾、后海深圳湾、西丽高铁新城、留仙洞战略新产业总部基地这几个未来深圳重中之重的经济中心,并且深圳是一线城市中唯一一个没有环线的,该线十分有可能纳入第五期规划。
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十四五”战略性产业,也是坪山国家高新区的支柱产业,该地区的发展,是深圳未来的立城根基之一。而深圳交通“十四五”通告中也提到,加快五期规划,重点覆盖坪山高新区,与国家大势不谋而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5. 深圳轨道交通五期规划

法律分析:有17、18、22号进入了深圳地铁第五期规划建设的好消息。3条线路总里程45公里,占比2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深圳轨道交通五期规划

6. 深圳地铁四期规划

法律分析:3号线四期、6号线支线二期、7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二期、12号线二期、13号线二期(北延、南延)、16号线二期和20号线一期工程,共计9个项目,10段线路,线路总长度约75.93公里,总投资估算约914.48亿元,建设期为2020年-2025年。至此,国家发改委共批复我市645公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7. 深圳地铁规划

法律分析:6号线支线起自光明区6号线光明站,止于深莞边界,线路全长6.13公里,共设3站4区间。其中光明站为6号线支线与6号线的换乘站。截止目前,全线3个车站主体结构已全部封顶,附属结构开工率为95%。近日,地铁6号线支线二期工程获批。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深圳地铁规划

8. 深圳地铁五期公示时间

法律分析: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挖掘计划的公示,深圳地铁17号线启动工程勘察施工,已列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