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有没有代理提取的。。

2024-05-14

1.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有没有代理提取的。。

可以在网上办理提取也委托他人代提取。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扩展资料
例如,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流程:
1、申请条件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2、办理材料 
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本人身份证、归集银行银行卡。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3、办理地点
(1)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城西营业部.。
(2)徐州市云龙区民祥路1号城东营业部或所属各管理部。
4、联系电话
0516-12329 。
5、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有没有代理提取的。。

2.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有没有代理提取的。。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一、柜台提取流程

二、网络提取流程

三、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5、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提取涉及到资金安全,不可以代理提取的。
扩展资料
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提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3、配偶代领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必须为自住住房,自住住房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5、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应注明共有或各自占有的产权比例。
6、职工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等签订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办理。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拥有产权部分的购房款。
8、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根据项目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办理。
9、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10、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一年房租额。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

3. 徐州公积金能怎么提取

1、电话咨询:可以先拨打徐州住房公积金热线人工服务,将自己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领取资格咨询清楚,再进行手续办理。
2、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前往住房公积金办理大厅,领取申请表,将空白表格前两行填写好信息,在单位预留印鉴区域盖上所在企业的财务章和法人章。
3、激活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卡:前往住房公积金卡所属银行,办理银行卡储蓄功能激活,并与该银行签订提取协议。
4、准备网上备案证明:前往商品房开发商,让对方给你打印一张房屋购置网上备案证明材料。这个让开发商去打印,直接在网上打印出来,水印的,无需盖章,每个地方可能模板不一样。
5、检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购房合同(上面需要有提取人的名字)、发票(上面需要有提取人名字)、网上备案证明、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归集银行)、提取表。
6、前往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根据办事员的指示完成信息填写、签名、拍照、询问、审核等过程。
7、住房公积金到账时间:2个小时内到账,一般住房公积金处业务不太多的情况下,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后,资金很快就能到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徐州公积金能怎么提取

4.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八)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九)出境定居的;        (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5. 徐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很多人不知道徐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一起来看下吧。 首先在手机桌面上打开支付宝app。 然后在首页里点击市民中心。 之后选择徐州市,点击公积金。 最后在页面里点击徐州公积金提取即可。住房类公积金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备案的相关材料和名单办理提取业务。(如提取人的产权备案证明、有效付款凭证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徐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6.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7. 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8. 徐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徐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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