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的概述

2024-05-16

1. 政府性基金的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道路收费改革之后部分养路费已不再适用。

政府性基金的概述

2. 政府性基金的介绍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3. 政府性基金与专用基金的区别

两个不同的概念。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基金的特点是专款专用,专门支持某项事业发展,如: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为机关履行职能时提供了一定的服务而收取的款用,如:发票工本费等。

专用基金是按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住房基金、其它基金等。专用基金的用途明确、单一,要求单位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政府性基金与专用基金的区别

4. 政府性基金的原则与划分

一、关于预算管理原则与预算级次划分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划分暂以原规定为准,即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根据国务院[1996]29号文件要求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也视同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次为地方预算收入。

5. 政府性基金的其他

七、其他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1996年各项基金按我部规定已纳入预算管理的,继续执行原规定。1996年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将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滚存余额,于1997年1月30日前足额缴入同级国库。有关各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地方基金管理的具体规定。我部及各有关部门过去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政府性基金的其他

6. 什么是政府性基金?

根据《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内容可知,政府性基金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旅游发展基金等项目。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不同的基金项目其所归属的财政收缴部门也不同。

7. 什么是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各单位在办理基金收入缴库时,适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各级财政部门办理基金支出时,适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具体内容由我部另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道路收费改革之后部分养路费已不再适用。
原则与划分
关于预算管理原则与预算级次划分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划分暂以原规定为准,即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根据国务院[1996]29号文件要求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也视同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次为地方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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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性基金?

8. 政府性基金是什么?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道路收费改革之后部分养路费已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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