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吗

2024-05-13

1.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吗

有担保的债权是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有担保的债权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债权人可不可以去行使抵押权
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发生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就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在这个时候可以行使抵押权。
二、担保合同包括哪些
1、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
2、保证合同
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吗

2. 为什么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

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是可以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就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一、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生效效力
破产宣告对债权的效力为,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对债权人有下列影响:
(一)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清偿担保物;
(三)对破产企业负债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四)无担保债权人按破产分配方案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到期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影响,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三、破产企业有抵押的债务是否可以先清偿
破产企业抵押债务可优先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者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有权优先赔偿特定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债权视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债权视为普通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4. 无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5.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需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1)抵押物必须有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些财产不能进行抵押(如土地所有权、医院的医疗设施)。如果破产企业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抵押,则抵押本身无效,没有优先权的问题。
(2)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时,应当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例如:破产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也没有优先权的问题。
(3)抵押物尚未灭失。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限定于担保物的范围之内,如果担保物在其行使优先权之前已经灭失,则优先权也随之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但第三人对担保物灭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债权人对赔偿金额仍享有优先权。
(4)抵押不得撤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在特定期间内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的,清算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需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6. 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7. 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吗

债权人代位权不可以优先受偿,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是设立了担保的债权。
如果代位权具有优先性,必然将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权益,所以债权人的代位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一、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除外规则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赔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优先权,是指立法者为特定的目的(诸如为保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弱势群体或维护民法的公平原则等),出于立法政策考虑而通过法律直接规定给予特定债权人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担保物权而受偿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
二、保全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保全没有优先受偿权。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但是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并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应当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三、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有优先受偿权吗
开发商破产商铺业主没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条规定,购房者购买商品住宅且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后,购房者属于优先债权人范围,要高于施工单位。但是商铺的购房者并不属于《批复》中所指的购房者,因此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有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吗

8. 无财产担保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不可以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1、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或称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
2、无担保的债权与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统称为无担保物的债权。这种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3、、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多少以上。普通破产债权
(一)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四)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五)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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