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积金最新政策

2024-05-13

1. 2022年公积金最新政策

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年新政策。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3.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4.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可知,2022年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 以前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相对来说提高了10万元,这对于大家来说应该算是好消息了。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2022年公积金最新政策

2. 2022年公积金新政策

2022年公积金新政策: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2022

法律分析: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一是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2022

4. 公积金新政策2022年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一、贷款额度和年限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三、商转公业务1、贷款条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2、申请资料除现行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①、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3、贷款额度商转公可贷额度按现行规定计算,并不得超过拟归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

5. 公积金新政策2022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      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自2022年7月1日起,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推荐缴存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五险一金”年度缴费基数,实现一次性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及业务柜台的原申报渠道照常运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

公积金新政策2022年

6. 2022年公积金最新政策

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期间相关事项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淄博市定于2022年12月1日0:00至12月16日上午8:30上线切换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上线期间,部分业务办理将受到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柜面业务办理安排      (一)11月27日至29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证明开具、缴存、提取、贷款申请和贷款还款业务。      (二)11月30日,服务大厅可办理缴存业务。      (三)12月1日至7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证明开具业务。      (四)12月8日至15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证明开具业务。提取、贷款申请实行预受理和容缺受理。      (五)12月16日上午8:30,恢复柜面业务办理和资金支付。      二、线上业务办理安排      (一)11月29日下午17:00,暂停“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所有渠道的线上服务。      (二)12月16日上午8:30,陆续恢复线上业务办理。      因新系统上线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各分中心电话咨询。      附件:1.各分中心咨询电话      2.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期间可办事项一览表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6日      1.各分中心咨询电话
      2.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期间可办事项一览表
      关于住房公积金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期间相关事项的问答      一、上线新系统为什么要停机切换?      新系统是对原用系统、核心机房的全面替换,新系统上线期间,要进行财务核算、财务对账、历史数据备份与迁移、系统压力测试、业务系统验证、上线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必须要停机切换,确保新系统上线后正常运行。      二、系统切换期间,职工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11月27日至29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证明开具、缴存、提取、贷款申请和贷款还款业务。      11月30日,服务大厅只办理缴存业务。      12月1日至7日,服务大厅只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证明开具业务。      12月8日至15日,服务大厅可办理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证明开具业务。提取和贷款申请业务实行预受理和容缺受理,因系统切换期间无法进行共享数据核查,职工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递交申请材料,待新系统上线核查后办理。      12月16日上午8:30,恢复柜面业务办理和资金支付。      三、12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提取业务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11月29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11月30日内办结。      四、12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贷款业务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不受影响,12月16日后陆续拨付。      五、系统切换期间,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厅办理业务吗?      答:11月29日下午17:00暂停线上渠道业务办理,单位和个人无法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12月16日恢复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服务,其他渠道陆续恢复。      六、系统切换期间,单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缴存,待新系统上线后记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预受理的提取业务,一般什么时间拨付到账?      答:新系统上线后3个工作日内拨付。      八、新系统上线后,对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提取3个月还款额)有何影响?      答:2022年12月的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在12月16日-20日之间拨付。2023年1月开始,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每月10日拨入职工账户。      九、新系统上线对12月15日按月冲还贷是否有影响?      答:新系统上线后按月冲还贷业务日期由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变更为每月20日,即12月的按月冲还贷业务在20号冲还,不影响还款金额。      十、系统切换前已完成借款合同签订的,新系统上线后还需重新签订吗?      答:不需要。      十一、系统切换期间,职工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还款业务吗?      答:网上服务厅提前还款业务11月29日下午15:00暂停服务后,不能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贷款还款业务。12月16日恢复网上服务厅后可以办理。      十二、11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扣款吗?      答:11月份贷款扣款正常进行,扣款时间为11月21日、24日、30日,请提前1天存足资金。

7. 2022公积金最新政策

2022公积金的最新规定如下:1、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2、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提取公积金:1、用户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2、用户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也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生活;3、用户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是提前离休的;4、用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买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5、用户要出境定居,和现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6、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经死亡,继承人或者是赠与人可以提取公积金。二、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提取公积金的理由必须与相关法规条文符合;2、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吻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3、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4、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5、银行经办网点向公积金中心提价材料进行审批;6、经批准后提取转账至提取人的个人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2公积金最新政策

8.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2022

法律分析: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一是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