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水利委员会怎么样

2024-05-16

1. 海河水利委员会怎么样

还不错
属于水利部的直属单位
经费由水利部来负责
待遇不算很高
一年10W多一点
但是福利还不错
可以去发展

海河水利委员会怎么样

2. 海河水利委员会工资怎么样

开始进去应该也就2000左右

3. 女朋友考上了天津市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机关的公务员,有哪位朋友知道那里的待遇怎么样?具体的,多谢

待遇应该说还行   公务员比上不足  比下有余   比较轻松一点   而且海委的公积金是按1比2来交的  就是说如果你交600   单位就替你交1200   买房的压力不是很大   女孩子考上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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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请问海河水利委员会公务员的收入情况如何?请说详细一些.有了解的大侠请私信我扣扣.多谢各位亲了.

公务员单位一般都不会差到哪去的

5.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委领导组织委机关日常工作,并对委直属单位和委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组织委综合性重要文稿草拟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保密、信访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公文处理、保密、信访工作。  3.组织委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指导委档案工作。  4.负责委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有关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5.负责委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海河水利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委水利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中国水利报》海河记者站工作。 6.负责委政务公开、会议计划管理、重要会议活动组织、重要接待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会议室管理、行政值班管理、安全保卫、防火工作,监督检查办公区物业管理工作。  7.指导《海河水利》、《海河年鉴》、《海河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8.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办公室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7名,内设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综合科(信访办)、宣传科(海河记者站)。  二、规划计划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流域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流域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根据授权,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流域内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有关规划和中央水利项目的审查、审核以及有关水工程的合规性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进行技术审查。指导流域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和开发工作。  5.负责提出或审核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6.负责中央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负责委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8.指导流域内所属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9.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10.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规划计划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7名,内设规划管理科、项目管理科、计划管理科、综合统计科。  三、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  (一)主要职责  1.拟定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归口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负责委与行政许可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委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听证工作。  3.负责职权范围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  4.组织制订水政监察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政监察总队管理及日常工作。  5.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普法办公室工作。  6.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协同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有关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7.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拟定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8.指导协调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流域地下水通报。  9.指导流域内地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  10.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流域水资源监测和水资源信息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和管理年报。  11.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6名,内设水政科、水资源科、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  四、财务处(一)主要职责  1.负责委属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  2.负责委预算资金的使用、稽察、检查和监督。  3.组织编制与实施委部门预算;归口管理委有关国库支付及政府采购工作。  4.组织拟订委财务工作、经济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委经济管理工作。  5.指导、监管委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委机关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检查工作。拟订委财务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6.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7.负责委机关经济合同的审查及监督工作。  8.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财务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7名,内设资产管理科、预算监管科、经济价格科、机关财务科。  五、人事处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委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委管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  4.负责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委招录(聘)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  6.负责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8.负责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工作;归口管理委表彰奖励工作。  9.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人事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5名,内设组织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劳动工资科、人才与培训科。  六、建设与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  2.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3.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工作;组织实施委属水库大坝、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  4.负责委属水利工程的开工审批、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  5.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委属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委属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6.负责授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查许可及监督管理。  7.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的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8.负责委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有关工作。  9.负责委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建设与管理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7名,内设技术管理科、工程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市场监管科。  七、水土保持处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  3.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  4.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5.协同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6.根据授权,负责国家立项审批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  7.指导流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公告。  8.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  9.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水土保持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9名,内设管理科、监督科。  八、科技外事处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委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委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委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重大学术交流及科研成果与技术推广工作。  3.负责组织委科学研究及科研项目的审查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及科技知识产权工作。  4.负责委水利外事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出国任务和人员,组织出国人员的外事教育工作。  5.负责管理委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归口管理国外智力引进和人员交流工作。  6.负责组织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贯彻与应用并监督实施。  7.负责组织委科学技术奖项的评审、申报工作。  8.归口管理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9.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科技外事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9名,内设科技管理科、外事管理科。  九、防汛抗旱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防治流域内水旱灾害,承担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3.组织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流域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流域水旱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工作。  5.组织、指导、监督重要河系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  6.组织拟订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并负责委属工程防汛及度汛应急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委防汛物资的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委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9.按照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0.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防汛抗旱办公室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6名,内设技术管理科、调度科、减灾科。  十、安全监督处(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海河流域分站)  (一)主要职责  1.指导授权范围内流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委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指导授权范围内流域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委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4.组织开展授权范围内流域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  5.负责委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6.组织开展委属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7.负责委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8.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安全监督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9名,内设安全监督科、质量监督科、工程稽察科。  十一、监察处、审计处(合署办公)  (一)监察处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3.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4.组织协调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6.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廉政文化建设。  7.组织开展作风整顿或专项治理。  8.受理对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及其委管干部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9.调查处理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及其委管干部违纪的行为和案件。受理委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10.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处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委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办法。  2.对委部门预算执行、投资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3.组织实施委管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对委属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开展绩效审计。  5.对国家审计和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监察处、审计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2名,内设廉政办公室、纪检监察科、审计科。  十二、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拟定并落实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制度及服务办法;督促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  2.组织离退休职工文体活动,配合直属机关党委开展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组织离休职工的医疗保健和健康疗养。  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委机关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  5.指导并监督委属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水保局、水文局、委直属处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代管工作。  7.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3名,内设综合服务科、离休职工管理科、退休职工管理科。  十三、直属机关党委、海河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海河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委机关、水保局、水文局、委直属处级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委机关、水保局、水文局、委直属处级事业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  3.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委政治思想研究工作。  5.领导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6.负责委机关、水保局、水文局、委直属处级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  7.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河工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工会法》,对委内工会工作进行行业指导。  2.组织职工参政议政。  3.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组织参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4.组织相关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6.承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及人员编制  直属机关党委、海河工会行政执行人员编制12名,内设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海河工会办公室、机关团委、机关工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6. 水利部下面有哪些部门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司。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司。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司。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运行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河湖管理司。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十三)水库移民司。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监督司。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水文司。组织指导全国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组织提出三峡工程运行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组织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九)调水管理司。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
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组建。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将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为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7. 急:关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海委)的问题,详进!

属于什么编制得看关系,得领导来定夺的,现在招的一般都是事业单位聘任制的,没有关系考得再好也没有什么用.
在说了,什么性质很重要吗?徒有其名而已,只要给的钱多,保险公积金各种福利齐全就行了,不要太在乎这个性质.

急:关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海委)的问题,详进!

8.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待遇怎么样

没有这个单位吧,
海河水利委员会在天津中山门
可能是下属的单位吧
待遇我知道海委的还不错~~不过需要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