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

2024-05-15

1.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又称为谨慎性调查,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包含财务尽职调查及法律尽职调查等。 尽职调查主要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财务、经营、法律等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
一、尽职调查分类:在资本市场上,按照调查行为主体的不同,尽职调查一般可以分为律师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的财务尽职调查和投资银行尽职调查等三种类别。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意义: 1.通过调查,了解目标企业面临的经营项目是否可以做,是否存在无法克服的法律障碍和风险。 要知道,花几万元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就可以避免因一个项目被骗掉几百万上千万。很多项目根本就不可能运作,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首先是确认该项目是否有可能运作。 2.对于可以运作的项目,了解项目中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应当如何规避和处理。 毕竟法律风险伴随企业经营无处不在,股权结构、股东关系、内部管理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财税、劳资关系、交易模式等等,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难以预料的法律问题,具体项目中也必须协调与政府的关系、与交易对象的关系、企业内部股东的关系等,通过调查可以了解现有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 3.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运作项目的操作方案,从而确保企业消除不该存在的法律风险,尽力规避难以避免的风险,并对实际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防,确保风险发生时损失降到最小。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作用: 1.律师尽职调查能够帮助调查方了解被调查方的情况,并判断拟进行的商业计划或交易具备深入洽谈的可能性。 2.律师尽职调查将帮助调查方决定是否调整该商业计划或交易的价格及确定调整价格的幅度。 3.律师尽职调查将帮助调查方按照现实情况进一步合理、合法地调整商业计划或交易有关合同的条款、结构以及决定商业计划或交易完成的时间表。 4.律师尽职调查将帮助调查方更加准确地确定该商业计划或交易完成的前提条件和完成后的义务。 5.律师尽职调查的结果将帮助被调查方为促使商业计划或交易基本实现而尽早采取需要的补救措施或帮助调查方在有关协议中增加被调查方的陈述和保证条款。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

2. 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针对不同的目标企业,所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各不相同,但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一般需开展如下方面的工作:
1、对目标企业合法性的调查,即对目标企业设立、存续的合法性做出判断。
2、对目标企业发展过程历史沿革的调查,主要对目标企业的背景和目标企业所处行业的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3、对目标企业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情况调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查阅目标企业拥有或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
(2)查阅目标企业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
(3)查阅目标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
通过对目标企业主要财产及财产权利的调查,律师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做出判断。
4、对目标企业是否存有负债的调查,主要是对目标企业未列示或列示不足的负债予以核实,并且还应分析各种潜在的可能负债,通过一定方式尽量予以规避。
5、对目标企业规章制度的调查,以确信对本次并购交易而言,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程序上的障碍,确保本次并购交易的合法、有效。
6、对目标企业人员状况的调查,主要是核实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合法,目标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一些劳动合同是否会对此次并购产生影响,直接影响了并购目的的实现。
7、调查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需要查阅目标企业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并对其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做出判断;目标企业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否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否合法。
8、对目标企业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调查。律师应调查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同时,还应调查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以上提及的尽职调查内容是绝大多数并购活动中会涉及到的,而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特定背景的目标公司则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尽职调查计划,进行详尽、全面、谨慎的调查。

3. 律师尽职调查的方法

中国律师在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服务中进行尽职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
1、会见境内公司代表,初步了解境内公司的具体情况通过会见境内公司代表,初步了解境内公司具体情况,为后续尽职调查打好基础。
2、向境内公司提供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和《问卷表》,索要文件和资料根据拟上市公司情况设计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是律师列出的,要求境内公司必须提供的文件目录。《问卷表》是律师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而设计的若干问题,由境内公司予以回答。《文件清单》和《问卷表》是律师在海外上市法律服务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基本方式。
3、查阅境内公司按《文件清单》和《问卷表》提供的证照、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重大合同、完税凭证、支付凭证和答卷等资料中国律师收到境内公司按《文件清单》和《问卷表》提供的证照、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重大合同、完税凭证、支付凭证和答卷等资料后,要进行分类和编号,然后仔细查阅,编制查阅清单,作为尽职调查报告的附件。
4、向政府登记机关查阅登记资料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如发生变更,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因此,可以到境内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境内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续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况以便判断境内公司是否合法成立、有效存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或抵押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从房地产登记机构处,律师可以了解有关境内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证和法定负担等情况。向政府登记机关查阅登记资料是中国律师进行独立性调查的常用方法,其目的是核实境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是,目前中国各地政府登记机关在公开登记资料方面做法各有差异,有的地方甚至禁止非诉讼相关律师查阅公司工商档案,这样,就给中国律师尽职调查造成很大的不便,律师只能请求境内公司要求政府登记机关向其公开登记资料,或仅仅根据境内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境外中介机构一般也可以接受。
5、向境内公司所属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情况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律师通过发函询证或直接从当地政府处可以了解境内公司目前是否享受的当地政府所给与的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境内公司在劳动人事、环境保护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是否曾经受到行政处罚。通常,律师以及境外券商(保荐人)都会要求该等政府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完税证明、在劳动人事、环境保护方面未曾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等,作为拟上市公司的重要基础性文件。
6、取得境内公司及其管理层出具的、表明其提供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中国律师要求境内公司及其管理层出具的、表明其提供文件和资料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是防范自身风险的重要方式。因为中国律师依据经验要求境内公司提供的文件难免会有遗漏或不完整,但是境内公司及其管理层最了解境内公司的情况,要求其出具声明书,则可以敦促其提供遗漏的重大资料或承担未提供的责任。

律师尽职调查的方法

4.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的法律服务有哪些?

律师在整个尽职调查过程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帮助制定尽职调查规划;提供详尽的尽职调查的审查清单;协助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买方签署保密协议;必要时的自行查证;确定尽职调查时间表;禁止调查完成后,出具总结性的调查报告。
一、通过那种律师出庭律师尽调报告是怎么收费的
收费标准:
1、标准原则
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是根据司法厅的收费标准、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工作量大小以及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2、参考价格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由以下二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基本收费。每个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第二部分,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涉及的财产标的数额,由律师与当事人具体协商累进制另收的费用。
二、如何避免股权转让后发生的法律风险
一、主体资格风险。防范: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
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防范: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主要查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其权利状况决定了土地和房产的价值;
机器设备要查看其原始采购凭证,扣除适当折旧后,评估其净值,对于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得的机械设备,在未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权都不归公司所有。
三、债权债务风险。防范:律师在做尽职调查时,应该要求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管理层对债权债务、特别是可能有的债权债务做出书面承诺,同时要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划清双方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
四、行政司法风险。防范:司法行政风险主要从法院、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咨询。
五、转让的程序风险。防范:律师在做尽职调查时,可以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该面签。
六、其他风险。防范:律师在尽职调查中,补贴要看到原始的正式文件,环保问题要有相关的环评文件,质量和技术监督问题主要看企业的质检证书。

5. 律师尽职调查的渠道

1、目标公司
首先,约见目标公司的负责人员,当面详谈,争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础上向目标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等。
其次,根据目标公司情况设计尽职调查《问卷清单》,由目标公司予以回答,业内通常将其称为体检表。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或发现线索。
此外,还可以通过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一些情报、资料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如目标公司在公开的传媒如报纸、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传材料、公司的互联网站等进一步些披露和介绍。
2、登记机关
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了解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另外,还可以从土地、房产等登记机构处,了解有关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权利、合同、各种物权担保设定及其他权利限制,如法院查封等情况。
3、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是极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从当地政府处,可以了解到有无可以影响目标公司资产的诸如征用、搬迁、停建、改建的远近期计划;目标公司目前享受的当地政府所给与的各种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在并购实现后是否能继续享受,目标公司所涉及的有关环保问题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解。
4、目标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并购方还可通过与目标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接触,从而能更准确的把握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当然,这些顾问能够披露目标公司的情况,往往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目标公司同意披露。
5、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问题,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这类调查可以使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的状况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调查可以通过函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进行。

律师尽职调查的渠道

6. 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的一般操作程序

1、就委托项目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
2、律师与当事人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3、根据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准备尽职调查清单,设计尽职调查提纲;
4、目标公司在律师指导下搜集所有相关材料;
5、律师进行具体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出具调查报告,律师出具尽职调查的法律意见。
一、普通股权收购需要什么手续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二、非上市公司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一)收购筹划
1、交易双方磋商,签署收购或合作意向性协议。
2、聘请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二)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交易双方进行正式谈判,商谈收购细节,确定收购方案。
(三)准备和签署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
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收购方案、对价及其支付、融资安排、交接(资产、业务和人员)、管理团队、业务安排、协议终止等。
注意事项:
(1)收购时间节点;
(2)或有债务;
(3)公司迁址;
(4)资产和债务置出。
(四)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收购事宜。
(五)中介机构就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专业意见。
(六)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三、信托法律服务的内容有那些
信托法律服务的内容:
1、信托产品结构设计;
2、信托业务规则、办法、指引等制订;
3、信托运营纠纷解决方案制订;
4、信托监管政策解读;
5、信托产品合法合规论证;
6、信托项目尽职调查;
7、信托项目法律意见书出具;
8、信托法律文件起草、修订;
9、信托项目商务谈判;
10、信托法律、实务培训研讨。

7. 律师尽职调查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尽职调查是一种对目标企业的全面调查。通过系统化的收集资料、问卷调查、访谈对企业进行详尽的信息了解,通过逻辑化地分析获得企业全面信息。实现对企业信息尽可能完整、真实地获取,帮助客户实现经营目的。收费标准:每件10000元—50000元。
专项事务法律顾问
1)、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5万元起,1000万以下3%,1000万-1亿部分2%,超过1亿部分1%。
2)、律师尽职调查、法律风险评估:5万元起。
调查事项费按件计费。调查项目中涉及多个调查事项的,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条 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律师尽职调查收费标准

8. 律师尽职调查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标准原则 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是根据司法厅的收费标准、案件的难易程度、律师的工作量大小以及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2、参考价格      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由以下二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基本收费      每个尽职调查报告的律师费,原则上不低于万元;      第二部分,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涉及的财产标的数额,由律师与当事人具体协商累进制另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