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几天,丈夫死亡,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2024-05-13

1. 判决离婚后几天,丈夫死亡,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问题一,乙有权继承,因为判决还没有生效。问题二,乙没有继承权,因为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离婚后几天,丈夫死亡,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2. 丈夫死后妻子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1、婚前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此房产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参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配偶过世,配偶的另一方属于第一继承人,充分拥有继承权。2、虽然房子是婚前的,但是丈夫死后该房产就属于遗产,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是可以继承的,除非丈夫生前有遗嘱明确不给妻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丈夫死后夫妻存款谁有继承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对存款归属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该存款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没有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的,由被继承人的第一继承顺位的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继承。
二、存折里的钱怎么继承?
对于遗产存款,可以采用的程序有三:遗嘱,诉讼,公证。
1、被继承人有遗嘱的,经公证或者法院裁定后,可以采用,按遗嘱办理遗产继承。
2、各继承人间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法院定纷止争,判断遗产归属。银行根据法院裁定或判决办理存款过户。
3、相关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和银行过户简易手续类似,但是要求更为严格。死者在生前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银行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无法确定取款人是不是合法继承人,就不会轻易办理支取存款或挂失支取手续。即便当事人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是唯一合法继承人,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等因素考量,银行通常也会要求提供公证文书或裁判文书。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身份证件;
(3)死者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4)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6)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丈夫死后夫妻存款谁有继承权

4. 丈夫死亡妻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妻子是有权 继承 丈夫的遗产的。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丈夫死后妻子对丈夫婚前财产享有继承权吗

如果有遗嘱,依照遗嘱内容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丈夫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包括丈夫的婚前财产。
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丈夫死后妻子对丈夫婚前财产享有继承权吗

6. 丈夫死后夫妻存款谁有继承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对存款归属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该存款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没有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的,由被继承人的第一继承顺位的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继承。
一、存折里的钱怎么继承?
对于遗产存款,可以采用的程序有三:遗嘱,诉讼,公证。
1、被继承人有遗嘱的,经公证或者法院裁定后,可以采用,按遗嘱办理遗产继承。
2、各继承人间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法院定纷止争,判断遗产归属。银行根据法院裁定或判决办理存款过户。
3、相关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和银行过户简易手续类似,但是要求更为严格。死者在生前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银行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无法确定取款人是不是合法继承人,就不会轻易办理支取存款或挂失支取手续。即便当事人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是唯一合法继承人,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等因素考量,银行通常也会要求提供公证文书或裁判文书。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2)所有继承人身份证件;
(3)死者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4)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6)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存折内的钱也是属于私有财产的,故此在财自然人死亡之后需要进行继承,对于死前有配偶的,且存折属于夫妻财产的,在遗产开始继承前,必须要先将不属于遗产的那部分前给分割开。然后就可以由个各位继承人协商处理遗产了。

7. 夫妻离婚后死亡财产继承权吗

一、夫妻 离婚 后死亡 财产继承 权吗? 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 财产分割 ,该人财产的 继承 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 遗产继承 问题。 《 继承法 》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 遗嘱 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 (一) 遗嘱继承 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 继承权 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 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 诉讼 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事实上,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之下强行要求继承当事人所留下来的合法财产,有这样的想法也充分体现出了当事人对我国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制度都根本没有任何的意识。继承法当中规定了遗产继承的相关顺序,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孩子是在 抚养 ,那么在当事人去世以后,孩子拥有继承权,但是自己没有继承资格。

夫妻离婚后死亡财产继承权吗

8. 夫妻离婚后死亡财产继承权吗?

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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