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证券法中的问题

2024-04-27

1. 经济法,证券法中的问题

首先,A为甲公司高管,符合内幕交易人员的界定;同时他持有乙公司股份,在收购乙公司过程中,是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符合内幕消息的界定。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本题,甲为非法自己买卖。

经济法,证券法中的问题

2. 证券法属于经济法还是商法

法律分析:券法属于经济法范畴,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包括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证券法属于经济法还是商法

是属于经济法。券法属于经济法范畴,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包括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等。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1、证券法应属于经济法这一部门下的法律,同属经济法与证券法相似的比如银行法、保险法等,也可以将上述与金融有关的法律统称为金融法,当然金融法也属于经济法。2、对于不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的确或者学科体系来说,可以将民事法律体系看做是私法体系,毕竟在我国大陆经济法的案件大都归民事审判庭管辖。根据《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它证券。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证券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品种暂不列入证券法调整范围。《证券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证券法属于经济法还是商法

4. 有关证券的法律

   
  更新1:  1. 虽然双方无任何合约,但如果股评人是证监会持牌人,是专业人士,他(她)对自己所说所写要负责任吗? 2. 如果听众或观众因听信了股评人的话入市做买卖而导致损失,可以追讨股评人赔偿损失吗?
 , 更新2:  3. 如果我无理解错的话,答者的意思是:类似的实例,如果当事人无任何有效的合约,无任何证据,股评人虽然犯法,但都可以随意吹水,大众是无可奈何的。对吗?
 ,很难告      1.马经的评估是否准确,但不能告,除非专业责任赔偿      所谓专业责任 有分法律及行业内的批评    1.会计师 或考试评核的专业责任 (会计会    2.银行的专业责任 (银监)    3.股评人是没有责任的      a双方没有 offer ,没有代价形成的合约    b双方判断的合约,如我们都知股评人是没有专业资格的      所以不能以此作为合约上的赔偿条件,因为专业资格受保障,所以才吃香.      2010-07-13 22:52:47 补充:    双方都犯法, 以不诚实手法作出虚假陈述      如果他说的是失实陈述,是可以是赔偿的,但必须有一份合约支持,我指我和股评人之间的清楚合约没有厘定,专业责任赔不成立,这是邀约,如百佳说我的价格天下无敌,如发现,我以双倍赔,这不是一份完整合约,但如果有一份清楚讯息,我们设立一个基金,根据各种清楚条文,然后赔偿,即使是口头的或广告,而明确,我们可以尝试把他订为合约,只要受合约约束,便有机会赔了,因为连合约都冇,点赔      2010-07-13 22:55:59 补充:    如 a 君 杀了人,我们是照合约(赔),因为我们一出生便和 *** 签份原约,所谓法律就是,然后我们根据法律本身问题,列作侵权行为,但如果你在外地或公海杀人,我们就需要另立合约,中国香港 *** 未入管到,因为 没有 合约支持,私底下的约不能大过原约的。      2010-07-14 10:01:42 补充:    虽然双方无任何合约,但如果股评人是证监会持牌人,是专业人士      他不是专业人士,专业人士要有专业资格,如考试,受中国香港 *** 的试约束。    证监持牌人非专业,而且证监有没有rule 或law 约束﹐还有你们的合约没有代价支付,即使他被证监钉牌,你也不可以赔偿,因为没有 约束的合约支付你的赔偿金      2010-07-20 23:31:47 补充:    我再重新股评人是没有犯法的,我都话要有合约 合约呀 你明不明什魔么是合约的约束,吾好话佢犯法,犯法讲证明,如果有一定告得入。      2010-07-20 23:38:09 补充:    但都可以随意吹水,大众是无可奈何的      吹水是不构成犯法的,你在条街行,可以造成游荡罪,但如在某一点徘徊,对某些人构成威胁,如果你只是在条街行,没有对人造成影响,不是犯法,大众当然无可奈何,不过你可以用所谓大众一齐打佢,构成伤人罪,但只要没有证据,佢一样可以,我有一位同学系黑社会︳有一天返工被客 xxy,结果佢用麻包袋,call 朋友打佢,结果又系咁,犯法,当然,但我首先讲,佢没有犯法,你可以试用其他途径,      我以上声名 就犯法      因为在公众地方教人犯法或 私人也不可,所以 你吾好做,否则我有事,点极都吾明      2010-07-20 23:41:30 补充:    我知道有人犯法,但不报,其实又系有法可依      你要明 世界有一些法律用途不大,有一些用途冇用,但有一些没有犯法,要分的      你知吾知你隔邻被打劫,你是有责任报警,这不是见义勇为,而是市民责任,否则又犯法      你一年到晚,日日犯法啦,但任何野,都要讲根据、合约,否则点叫犯法,不过犯又点??, 

5.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是规范所有公司的法律 证券法则是规范所有有价证券交易的法律
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债券这种有价证券以及投资资本市场就要同时收到证券法的监管
另外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公司(证券公司 投资公司 基金公司)则要同时受到公司法的监管

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是什么?

6. 在民法体系中,证劵法属于什么法

  按照分类不同属于商法,或者私法。
  1、我们可以把法分为公法和私法。    私法应当包括:民事、商事、经济等部门法,在承认经济法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理论下,民法体系与经济法体系属同一位阶。证券法应属于经济法这一部门下的法律,同属经济法与证券法相似的比如银行法、保险法等,也可以将上述与金融有关的法律统称为金融法,当然金融法也属于经济法。
      2、对于不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的确或者学科体系来说,可以将民事法律体系看做是私法体系,毕竟在我国大陆经济法的案件大都归民事审判庭管辖。

7. 商法和证券法分别是干什么的?

one:商法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因为对商或商事关系的界定是构建商法的概念、规则、体系的基础,所以研究商事规范需从对商的认识出发。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界定,“商是指货物、生产品或任何种类的货物之交换。”《韦氏新国际辞典》称“商是指商品交换或买卖行为”。too:证券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从广义上讲,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货物证券:我国证券法上所规范的证券仅为资本证券。1、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就证券的持有人而言,无论其购买证券还是在证券市场上转让证券,几乎都是以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为目的,或者说都把自己对证券的投入或回收的资金作为投资资本来看待的。所以,证券是投资者权利的载体,投资者的权利是通过证券记载,并凭借证券获取相应收益的。2、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证券体现一定的财产权利,如,股票代表着股权,债券则体现的是债权。证券是一种有待证实的资本,证券虽然可以在兑现前为持券人带来不特定的或约定的收益,但是证券本金的投资回报还须视股票市场行情状况或义务人的经济状况而定。3、证券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即证券具有可转让性和变现性,其持有者可以随时将证券转让出售,以实现自身权利。

商法和证券法分别是干什么的?

8. 什么是证劵法

  证劵法是调整证劵发行、交易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证劵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公正原则和公开原则。


  (一)公平原则


  是指在证劵发行和交易活动中,投资人、发行人、证劵商和其他证劵专业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平地开展竞争,合法权益受到公平保护。它要求不同经济 实力、不同地区地投资人享受同等地待遇。


  (二)公正原则


  是指在证劵市场中,立法者应制定公正地规则,司法者和管理者按照这一规则公正地执行法律,对于一 切被监管者给予公正待遇。它禁止任何人在证劵发行和交易中以其特权或优势获得不公正利益,使对 方当事人蒙受不公正地损失。


  市场操纵、虚假陈述、欺诈客户、内幕交易等都是违反公正原则的行为。


  (三)公开原则


  证劵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


  证劵发行后,应当在证劵交易场所公开上市交易,禁止非法“黑市”交易必须公开与证劵发行、交易相关的一切信息 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证劵发行与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公平地进行证劵买卖;诚实履行义务,不得 有任何欺诈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地利益,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遗漏应当公开地真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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