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不孕不育医保可以报销吗

2024-05-12

1. 治不孕不育医保可以报销吗

法律分析:不孕不育手术是不能报销的。不孕不育夫妻双方都有可能会有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应该进行检查,确定病情、对症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治不孕不育医保可以报销吗

2. 治疗不孕不育医保报销吗

不孕症治疗,不能报销。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具体如下:(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中国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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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孕不育医保能报销吗

法律分析:不孕不育医保并不能够报销,因为它这种疾病并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不孕不育医保并不能够报销。因为引发不孕不育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可能是由于输卵管问题导致的,也可能是由于炎症问题引起的。所以最好提前咨询一下,查明自身的具体原因,找到不孕不育的原因,以后再进行积极的药物或者手术的方法治疗,起到比较好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不孕不育医保能报销吗

4. 不孕不育医保能报销吗

不孕的检查费用是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如果仅是检查,不需要住院的话费用很难报销。国家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各种不孕不育以及性功能障碍相关的的诊疗项目都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不孕不育检查没有纳入报销范围。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进行管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既要考虑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做到科学合理,方便治理。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见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轻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5. 不孕不育医保能报销吗

法律分析:不孕不育医保并不能够报销,因为它这种疾病并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不孕不育医保并不能够报销。因为引发不孕不育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可能是由于输卵管问题导致的,也可能是由于炎症问题引起的。所以最好提前咨询一下,查明自身的具体原因,找到不孕不育的原因,以后再进行积极的药物或者手术的方法治疗,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不孕不育医保能报销吗

6. 不孕不育能报销医保吗

法律分析:不孕不育医疗保险不能报销。虽然不同的医疗保险所能报销的范围可能有所差异,但是通常也只能对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者意外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而对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分娩、剖腹产、宫外孕、不孕不育等,以及因为生育而发生的并发症,都作为免责条款,不予报销。
在投保医疗保险的时候,投保人/被保险人还需要仔细查阅保险合同条款,对保障内容、免责内容等条款细则都弄清楚,切勿盲目投保。
1、想用医保报销,挂号的时候一定要用自己的医保卡挂号,医保卡的持卡人一定是自己;
2、拿着刚才的挂号单去看病科室看病,医生会开药,病人可以拿着医生的药方缴费单去缴费;
3、到医院的缴费窗口,等工作人员结算相应的费用,然后自己付账,把社保卡递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用社保卡帮你报销医疗费用,很多药品在国家报销范围内,有的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必须自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7. 不孕不育能报销医保嘛

法律分析:不孕不育医疗保险不能报销。虽然不同的医疗保险所能报销的范围可能有所差异,但是通常也只能对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者意外而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而对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分娩、剖腹产、宫外孕、不孕不育等,以及因为生育而发生的并发症,都作为免责条款,不予报销。
在投保医疗保险的时候,投保人/被保险人还需要仔细查阅保险合同条款,对保障内容、免责内容等条款细则都弄清楚,切勿盲目投保。
1、想用医保报销,挂号的时候一定要用自己的医保卡挂号,医保卡的持卡人一定是自己;
2、拿着刚才的挂号单去看病科室看病,医生会开药,病人可以拿着医生的药方缴费单去缴费;
3、到医院的缴费窗口,等工作人员结算相应的费用,然后自己付账,把社保卡递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用社保卡帮你报销医疗费用,很多药品在国家报销范围内,有的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必须自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不孕不育能报销医保嘛

8. 不孕不育医保能报销嘛

法律分析:不孕不育医保并不能够报销,因为它这种疾病并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不孕不育医保并不能够报销。因为引发不孕不育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可能是由于输卵管问题导致的,也可能是由于炎症问题引起的。所以最好提前咨询一下,查明自身的具体原因,找到不孕不育的原因,以后再进行积极的药物或者手术的方法治疗,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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