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制度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计提吗?

2024-05-16

1. 你好,新制度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计提吗?

你好,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要计提,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所以要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立职工教育经费二级科目明细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职工教育经费的话,这个时候不需要计提,在实际的支付过程中需要实报实销,所以必须在应付职工薪酬下面设立职工教育经费,可不进行明细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你好,新制度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计提吗?

2. 新会计准则规定,哪一项显示职工教育费不需要计提了?

根据财企[2018]4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18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说明福利费不再需要计提,据实列支就好。
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和财务通则解读不一致,具体如下:
一、税法规定和解读:
国税函〔2018〕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中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1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1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解读为2018年以后不需计提,实际发生额列支但不超过标准2.5%
二、对于财务通则的规定
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财企[2018]4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18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财企[2018]34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财务通则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没变化,计提还是可以的
综合上述规定,税法和会计不同的规定,请选择应用。不知对您有无帮助。我个人建议实际发生时列支,不需计提。

3. 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计提的文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进行计提,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再计提的文件是什么?

4.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根据财企[2007]4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另外企业工会经费按2%计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用计提,据实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扩展资料:
新旧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科目会计分录具体对比如下:
一、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二、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部官网-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福利费 

5. 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还提吗

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可以提计,也可不计提直接按照国家规定工资总额2%的比例拨缴工会;
职工教育经费也可以不提取,直接在发生时使用;如果提取了,那么到年末没有用完也要调回来,调整纳税。在年末汇算清缴时,对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会计准则下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还提吗

6. 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1,如题所述,按照现行规定,职工教育经费及福利费不再进行计提的会计处理,工会经费需要按月计提并依法申报交纳。
2,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7. 新会计准则下 是否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有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2006年6月19日,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其中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会计准则下 是否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有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规定是什么?

8. 职工教育经费一定要计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