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表决的介绍

2024-04-29

1. 加权表决的介绍

是指根据一定标准给予国际组织成员国以不同票数或不等值的投票权的一种表决制度。是与一国一票的制度相反的。在这种表决制中,分配表决权所依据的标准包括成员国的人口、对组织的出资金额、贡献、责任、利害关系等。主要适用于国际经济组织中。

加权表决的介绍

2. 加权表决的种类

到目前为止,国际组织所采用的加权表决制主要有以下种类: 六十年代以后成立的机构,尽管由于新成员国增加,比重有所变动,但上述原则并未改变。如联合国贸易及发展会议,其常设机构贸易及发展理事会由会议选举的五十五个会员国组成。1972年经大会核准理事国名额增至六十八国,二十九席选自甲类(发展中)国家,二十一席选自乙类(发达)国家,十一席选自丙类(拉丁美洲)国家,七席选自丁类(社会主义)国家。选举时不仅顾及公允地域分配,且注意主要贸易国家经常保有代表,所定席位分法是高度发展国家与低度发展国家的实质代表权大致相同。根据1965年联大决议而成立的联合国发展署,其董事会三十七个董事国中十七个由经济较发达国家担任,十九个由发展中国家担任,另一董事国则由区域分配集团轮流推选国家担任。1971年该发展署经大会决议扩大为四十八个董事国后,二十七席由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及南斯拉夫担任,二十一席由经济较发达国家担任。这种安排使技术开发协助的主要捐助国与主要受益国大致保持平均份量。在联合国机构中,依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任何会员国不得享有一票以上的投票权。但也有一些变通的规定:托管理事会席位由管理国家与非管理国家平均分配,各占一半。前一类国家为当然理事国,无需选举。军事参谋委员会完全由大国的参谋总长组成。最为人所熟知的是安理会五常任理事国与众不同的地位: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影响最大的五大国不仅占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而且在安理会的投票中享有特殊权利:否决权。

3. 加权表决的历史发展

 国际货币基金建立后为加权表决制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的1945年。在大战结束前,美、英等国为了改变过去20多年间各国汇兑贬值频繁剧烈,币制极端混乱的局面,提出了“经济合作”的计划,而最先提出的就是战后货币计划。1944年4月,美、英、加拿大等国发表了“国际货币联合宣言”。同年7月,参加联合会议的44国的代表在美国的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了联合国货币和金融会议。在会上,确立了被称为“布雷顿森林模式”的新的表决制度。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两个主要发起国——美国和英国在确立这一新表决制中起了重要作用。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筹备阶段,美、英两国决定在即将建立的国际金融组织中舍弃一国一票的表决方式,而代之以一种“豪绅主义”的决策制度。两国进而又提出了具体的“凯恩斯计划”和“怀特计划”。这些计划一再强调大国在决策方面的责任和权力。同时两国也担心,完全按照份额比例分配投票权,会挫伤其他国家参加该组织的积极性。最后决定基金组织的表决制度基本上根据各成员国向基金缴纳的份额比重进行加权,同时,每一成员国可得到一个基本投票权。显而易见,美、英两国是想通过控制投票权的方式来控制决策程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确立的表决制,对以后的国际经济组织表决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1956年成立的国际金融公司,1960年成立的国际开发协会以及一些区域性组织,如1959年设立的泛美开发银行,1964年建立的非洲开发银行和1965年建立的亚洲开发银行,均采用加权表决制。当前许多国际经济组织亦采用这种表决制度。〔7〕

加权表决的历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