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024-05-16

1.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沂水县位于鲁中南地区临沂市内,现辖18个镇,1063个行政村,全县常住人口111.05万人(2003年),城区人口32万人,总面积2434.8平方公里,在山东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居第二位。2010年4月,由原人事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成立的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沂水县人民政府正科级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项工作。辖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劳务协作办公室、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医疗保险事业处5个正科级单位;技术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个副科级单位;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牌子)、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员调配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退休人员管理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劳动监察科牌子)16个股级行政科室及失业保险事业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个股级事业科室,设立县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干部职工236人,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15人。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党群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日常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督查考核工作。(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四)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县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五)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相关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推荐、授予、表彰事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六)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员调配科拟订全县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负责全县事业人员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指导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申报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八)县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县军转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九)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及考试政策规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工作;贯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资格确认和见习期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定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十一)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退役士兵企业安置计划。(十二)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十三)退休人员管理科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审核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建房费、护理费和各种补贴,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十四)社会保险科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劳动监察科牌子)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指导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3.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县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十一)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4. 沂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信息

郭春录同志主持全局全面工作;杜伟同志分管党务、宣传教育、信访法规、科技、办公室、主管计生协会工作;黄宜福同志分管协会、办公室工作;类淑彬同志分管纪检、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管理站、药具站工作;孙伟同志分管计划统计业务工作;蔺冬梅同志主持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面工作。

5. 沂水县卫生局的领导信息

李志刚:卫生局局长,主持卫生局全面工作,侧重医院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稳定工作。谭庆义:卫生局党组书记。王太升: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主持疾控中心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结防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稳定工作。张国海:卫生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主持县医院工作,分管职工继续教育、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稳定工作。刘庆松:卫生局副局长,分管医政、医疗机构执法监督、妇幼、食品安全协调、爱国卫生、红会、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稳定工作。刘光进:卫生局副局长,分管医改、纪检、监察、考核、职改、老干部工作,协助李志刚同志抓人事、财务工作,协助张国海同志抓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稳定工作。王樱民:卫生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分管合作医疗、工会、办公室、宣传、学习工作,协助刘光进同志抓考核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稳定工作。肖庆明:卫生局副主任科员,分管药品招标、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刘庆松同志抓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稳定工作。

沂水县卫生局的领导信息

6.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信息

夏同波:主持教体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工作。杨春华:主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研室、机关事务科、教师教育科、工会、女工委、计划生育、局机关党务工作。武庆玉:分管招生办公室、职成教教研室、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协助夏同波同志分管财务工作。冯 彦:分管基础教育科、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招商办(服务经济发展办公室)。刘增祥:分管安全卫生科、幼教管理中心、考核办、纪检、监察、信访、综治维稳工作。曹洪侠:主持教研室工作;分管电教站、仪器站。王 艳:主持幼教管理中心和实验幼儿园工作;协助刘增祥同志抓幼教工作。

7.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县政府法制局(正科级事业单位)、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县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审查修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和编辑发行工作;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监督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全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四、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县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县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五、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六、承办全县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证件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与管理。七、承担县政府领导学法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为县政府领导和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上级应急办和县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县政府与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二、办理县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活动和电文等工作。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应急管理的决策、措施和规划建议。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五、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六、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做好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四、协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资本市场的发展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搞好侨务扶贫和侨胞来沂接待工作。二、负责华人、华侨、港、澳同胞捐赠事宜。三、按照权属办理因公出国手续;办理邀请外国人来 沂事宜;搞好护照的收缴工作。四、做好引智、引资工作。五、协调全县的外事、涉外活动,搞好外宾的接待工 作。六、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来沂工作外国人的管理,协助处理涉外事(案)件。七、做好侨务信访工作。八、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网络总体发展规划、体制标准、设计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二、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三、负责全县政府网站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四、负责“中国-沂水”政府网站及电子政务专网的维护、管理、运行保障和数据库建设。五、负责全县电子公文传输网络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各专网接入节点的监督管理。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下属单位

8.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介绍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沂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68号)和《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0〕28号),设立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