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仲裁

2024-05-14

1. 珠海劳动仲裁

  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利益,本人在珠海刚刚打了一场劳动官司,从劳动仲裁到法院起诉,有一定的经验,可以帮你起草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书。
  目前,我国基本上还是个别劳动关系,劳动者并没有形成一个集体的力量,这是劳资力量对比极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市场调节劳动关系是不行的。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关系中确实是处于弱势地位,公权力的介入正是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在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劳动者出现你所说的“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现象,但如果他不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永远改变不了自己的地位。劳资关系的平衡有待于劳动者阶层的成熟和更有力量,这是一个历史过程。《 劳动合同法 》的一个特点,就是鼓励劳动者推动法律实施,如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不仅支付补偿金,还要支付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这一规定将会既保护了劳动者,又能促进法律的实施。这个法律对于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劳动合同法 》正式实施后,可能会出现一个劳动诉讼的高潮,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也具有积极意义,是劳动关系法制化的必经阶段。但长期发展将会趋于平稳。这不但会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会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到时候急着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恐怕不是劳动者而是企业。因为企业逐步会体会到,企业发展的最好选择就是执行法律,否则违法的成本会很高。

珠海劳动仲裁

2. 珠海仲裁委员会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摘要】
珠海仲裁委员会电话【提问】
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0756-2298233【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回答】
您要咨询什么?【回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买二手房如果事先房主和中介没告诉我们房屋又漏水问题,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了,可以申请终止合同吗【提问】
可以申请的。属于欺诈合同【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回答】

3. 珠海劳动仲裁委员会: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随便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珠海劳动仲裁委员会:

4. 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和退费办法

为完善和规范我委仲裁收费和退费的相关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
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申请增加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经审查符合受理立案条件的,均须向本委预缴仲裁费用。
1.计费
仲裁费用由立案室根据《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收取标准》(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统一计算,并填写预交仲裁费通知书交当事人。
2.缴费
当事人接到“预缴仲裁费通知书”后,应在七日内缴费,逾期不交,本委不予立案。
当事人持“预缴仲裁费通知书”,自行去银行交费。
3.仲裁费用的减交,缓交
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增加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因经济状况缴交仲裁费用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对当事人提出(减交,缓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案件经办人员应及时逐级上呈部门领导,委领导审批。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缓交,减交仲裁费用:
(1)当事人为城镇居民且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或当事人为农村村民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的;
(2)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3)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或农村“五保户”的;
(4)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5)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或民政部门主管的福利企业;
(6)当事人为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
(7)仲裁委员会认为其他可以申请的情形。
对部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案件,从社会稳定出发,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可以不受上述情况的限制。
二.退费
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变更(减少)仲裁请求,凡涉及退回仲裁费用的,案件尚未移送仲裁科的,由立案科负责办理;案件已移送仲裁科的,由办案秘书负责办理。
当事人因撤回仲裁请求,要求退回预缴仲裁费用,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办人员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逐级上呈部门领导和委领导审批,并转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案件退费的额度,可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审办情况,参照以下标准区别处理:
1.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并已预缴仲裁费用,在仲裁委员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前,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全额退回仲裁费用。
2.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尚未组成仲裁庭的案件,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退回申请人预缴仲裁费用(含受理费,处理费)的一半。

5.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珠海劳动争议仲裁
案件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争议解决途径
“一调一裁两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自08年5月1日始。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6. 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珠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依照:“一调一裁两审”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7. 珠海劳动仲裁在哪里

珠海劳动仲裁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89号。劳动局的职责:1、拟定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实施与培训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4、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5、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欠薪等“黑名单”制度,负责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6、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综合治理;7、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8、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9、依法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10、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珠海劳动仲裁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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