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2024-05-15

1.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答:一、利害关系人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     
二、“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维度来探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是较合乎逻辑的研究进路。     
三、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意义:1、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因民事上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判决拘束的利害关系人.2、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等等。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2.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一、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1、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当事人的配偶;当事人的子女;与当事人有关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的当事人进行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丧假直系亲属指哪些人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3、由于中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

3.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法律分析:利害关系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	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4.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法律分析: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与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之间,或者是与特定的标的物有特殊的关系,该关系可能会影响权利义务的履行与实现,影响标的物的状态,或者标的物对其有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 关于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关于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某一事件、事实或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
一、欠人家钱不还,有什么处理办法?
先协商,若仍不归还则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债权人要留好具体的证据,在多次正常催讨仍无效的情况下,就应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若该债务人已下落不明,则在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此时仍可向法院起诉。
二、欠钱人跑了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三、宣告失踪的条件是什么
宣告失踪的主体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程序如下:
1.申请。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法院受理。
3.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
4.判决。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法院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6. 关于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就房产而言,利害关系人必须是与该房屋的产权有利害关系,对房屋产权归属存有争议,或者对权利内容有争议(如认为权利内容与实际状况不符,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等。而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借条)、调查合同对方资信等查询,不能认为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一、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驰名商标吗
利害关系人可撤销驰名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驰名商标所有人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下列主体为利害关系人:
(一)驰名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
(二)其他有证据证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体。
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应当以提出评审申请时为准。但于案件审理时已具备利害关系的,也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二、利害关系人的法律特征
(一)独立的权利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相对于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申请人之外独立的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有着独立的权益、价值取向以及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要求,同样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利害关系人受法律保护
利害关系人是由法律赋权依法产生的,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关系人或第三人,必须是同行政许可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随着行政许可行为的产生而产生体现了它是一种依附性、共生性、从属性关系。也就是只有当某一项行政许可行为产生并实施,利害关系人才会产生。可以说它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伴生物,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法律地位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地位
利害关系人作为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中已有法律存在,就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中虽然主观上并未指向,但客观上已经存在,或虽然不能预见侵害关系的存在,但事实已经存在。因而,它的存在是与申请人具有相互平等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活动在考虑申请人的要求的同时,行政机关有义务要平等地对待利害关系人,同样有责任要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使其真正成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7.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当事人的配偶;当事人的子女;与当事人有关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一、利害关系的行为行政的界定
“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是影响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因为行政行为是使合法权益受影响,并进而可能构成“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唯一“推动力”。那么,对于作为形成“法律上利害关系”唯一“推动力”的行政行为应作怎样的界定呢?因为“法律上利害关系”之构成便意味着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所以,作为形成“法律上利害关系”之唯一“推动力”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否则具有原告资格者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便会失去其诉讼标的。
根据我国行政法学的一般原理,对行政行为可以作这样两个层次的划分:一是基于行政行为的过程性,可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中间性的不成熟行政行为和最终的成熟行政行为;二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的不同,最终的成熟行政行为可划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一个可诉的行政行为。
首先,必须是最终的成熟行政行为,除非法律有例外规定。之所以可诉的行政行为必须是最终成熟的,是因为行政诉讼较之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其特殊性。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所体现的仅是司法权对民事纠纷的裁判和对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却体现出两种国家权力即行政方面的权力与司法权之间的直接对峙与制约。行政诉讼场域中两种权力的直接对峙是其它两类诉讼所不具有的,而且就是这一特征决定了作为行政诉讼之标的的行政行为必须是最终成熟的,因为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不能打断被监督权力之行使的程序,所谓的监督制约不能是代替行使,否则便会有违既定的国家机关权力分工之嫌。
其次,一个可诉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没有审判管辖权。尽管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也可能是将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张的对象,但是就目前的司法救济而言,只有具体的行政行为才是可诉的。综合上述两点,作为形成“法律上利害关系”之唯一“推动力”的行政行为只能定位于一个成熟的具体行政行为。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8. 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呢

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 诉讼 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 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