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赔偿标准

2024-05-17

1. 天津工伤赔偿标准

您的朋友应该属于十级伤残中的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他应该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及伤残等级鉴定,否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说,您的朋友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单位给上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给上则由单位支付。

不打算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话,建议您在停工留薪期到期后确定已完全恢复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规定不应该受到限制,企业还应支付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市2010年的标准为5个月的2009年社平工资,即2793元 × 5个月=13965元,由单位支付。

天津工伤赔偿标准

2. 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1、在工作期间突发高血压导致脑溢血:在48小时内治疗无效而去世的,才能算工伤;超过48小时去世的,不能算工伤。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请问用人单位应该怎样赔偿?”:如果属于工伤,不一定就是单位赔偿:(1)单位已经为你父亲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单位没有为你父亲缴纳工伤险的,才应由单位负责按工伤标准赔偿。

  3、工亡索赔程序:
  (1)先认定工伤:单位应在你父亲去世后30天内为你父亲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给申报,你家人应在一年内自行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2)拿到工亡认定书后,可以和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协商索赔,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4、可以索要的赔偿包括:治疗期间和医疗费、护理费、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亡后可以要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29-37条的规定。

3. 天津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 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 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 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 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 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 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天津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4. 天津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 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 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 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 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 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 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 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 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一、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的最新规定如下:
1、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包括住院、康复训练、工伤复发等。员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和住宿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规定。
二、工地出了工伤该怎么赔偿?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6. 天津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天津市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7. 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8. 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内容是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2018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天津标准)      1、七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2、八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九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伤残=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的赔偿标准还会根据工伤的级别来进行赔偿,分别是一到十级的赔偿。确定为工伤后,是有伤残补助金的,伤残级别越高,受到的补助金也就越高,当然,受伤的程度也就越大,所以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应该小心为甚,以免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