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时应

2024-05-13

1. 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时应

一、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1、资产清偿债务:包括现金清偿债务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需要根据各个不同类型的资产确认处置损益,这点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损益确认是大体一致的: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确认营业外收支,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和原材料等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企业库存商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等。

2、债务转为资本:这种情况实质上是我们一般理解中的债务重组的方式,也是用的比较多的方式,即债权人将债权变为股权,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一般情况是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和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情况。另外对于附有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

对于债权人的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债务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需要说明的是,在附或有支出的侦务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应当在每期末,按照或有事项确认和计位要求,确定其最佳估计数,期末所确定的最佳估计数与原预计数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时应注意什么

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之前可能对于应收债权提取过坏账损失,那么如果重组后收到的价值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应该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如果重组后的债权公允价值大于重组前的账面价值的,需要确认为债权坏账准备的转回。举例来说:比如重组前应收账款1000万,计提了坏账准备200万,收到偿还的资产公允价值为900万,那么对于高于800万账面价值的部分100万确认为坏账准备的转回;如果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万,那么应该继续确认100万的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时应

2. 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一般有哪些


3. 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1999)》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2001)》中将债务重组的范围修订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修订后的债务重组与原定义有很大不同:其一是没有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其二是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不仅包括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权人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一)以抵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三)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券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限期、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4. 债务重组的定义是什么,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1。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①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③债务转为资本;
④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作出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不视为是一种债务人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而进行的债务重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分别反映: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内:期货损益在利润表上单列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应作为投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提交质押品的帐面价值以及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八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第十三条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 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作出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不视为是一种债务人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而进行的债务重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分别反映:“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内:“期货损益”在“利润表”上单列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应作为投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提交质押品的帐面价值”以及“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6. 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1、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债务人改组;
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2、债务重组的方式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重组的原则
一般应遵循的程序是核销已经损失或无法收回的资产及损益账户上的借方余额,对资产进行重估价,以确定其对于企业的当前价值。确定企业在不继续融资的情况下是否能够继续交易,或者如果需要进行继续融资,确定所需的金额、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资的人士。企业按照需要注销债务的规模以及所需融资的金额,确定合理的方式,在为公司提供资金的各方间分散注销的影响。
4、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5、债务重组的法律意义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7. 债务重组的方式有

A.以资产清偿 债务 B.将债务转为资本 C.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D.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债务重组 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就是指 债务人 转让其资产给 债权人 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投资 等 2.债务转为资本:就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的重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第四种方式就是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比如将一部分债务用资产清偿,另一部分转为资本以上就是关于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方式的具体!

债务重组的方式有

8. 债务重组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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