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帐款确认收入

2024-05-13

1. 预收帐款确认收入

预收账款 是往来科目,在未发生实际的业务时,类似于企业的借款,是无需进行调整的. (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要缴营业税、所得税,不缴增值税。其他企业预收账款什么税都不用缴。)
       年末尚未结转的预收账款,只要还没开具正式发票,就不用处理。何时开发票,何时结转收入。
如果开具了正式发票,一般就不能计入预收账款,而应该作收入。结转收入时才需要交纳相关税金。

预收到账款时,
             借:现金                  
                             贷:预收账款 (部分金额)
开出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全部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余款时,
             借:现金 
                 贷:预收账款(余款)
预收账款是双重性质的账户,余额可以在贷方,也可以在借方。 (余额在贷方表示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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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帐款确认收入

2. 预收款何时确认收入?


3. 会计中预收账款怎么确认收入


会计中预收账款怎么确认收入

4. 预收账款算收入吗

计入收入。根据我国的财务制度规定,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应计入收入。
1、借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减少)
与收入同步确认的应收未收款项、已核销坏账客户确认恢复付款能力、从“应收账款”科目转入、从“其他应收款”科目转入、因应收票据到期未付款而转入、帖现商业汇票到期未付款转短期贷款、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
2、贷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增加)
预收客户之预付款项、收到的营业款项、预收的商业汇票、以存货清偿应收账款、以股权清偿应收账款、以债权清偿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偿、已经确认之坏账损失、因债务重组损失的款项、“应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
3、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属应收账款性质,反映企业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扩展资料: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向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1.“预收账款”的双重性。
企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先列入“预收账款”的贷方,此时该项目表现为一项负债;等到企业发出商品时,按总的价税款列入“预收账款”的借方,由于预收款会小于实际价税款,在企业发出商品后“预收账款”的余额一般为借方,其本质为应收的性质,等同于“应收账款”。
在期末列报时,如果截止期末“预收账款”为借方余额则应列入应收账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列入预收账款项。如果企业在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用“应收账款”来代替,其列报方式等同。
2.“预收账款”的列报方法
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之和记入“应收账款”项,而根据明细账的贷方余额之和记入“预收账款”项。
在预收款项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不单独设置本科目,在使用本科目时,要注意与“应收账款”科目的关系。
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的共同点是:两者都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物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不同点预收账款是收款在先,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后,而应收账款是出货或提供劳务在先,收款在后,预收账款是负债性质,应收账款是债权类资产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收账款

5. 预收账款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预收账款在发出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的时候可以确认收入。
预收款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某某单位
实现收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预收账款—某某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合同负债和预收账款的区别:
“预收账款”的概念并不强调和已成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对价不能称为合同负债,但仍可作为预收账款。
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将预收账款转入合同负债。两者都是先收钱再提供商品。
预收账款往往是商品和交货期等已经确定。而合同负债是商品和交货期等还不确定。
合同负债的确认,是以履约义务为前提的,如果所预收的款项与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无关,则不能作为合同负债核算,应作为预收账款计量。

预收账款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6. 会计中预收账款怎么确认收入

预收账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预收就是提前收款。
确认收入、结转预收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拓展资料预收账款是提前收款的意思。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预收账款

7. 预收账款算收入吗

因为预收款项只是销售方收到购买方交来的定金等一些款项。并没有发生销售行为。这是在销售行为前发生的一个环节。所以没有确定收入时,预收账款是不属于收入的。
1、收到预收账款时,并没有发货和开具发 票 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段时才发生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当时,才算是收入的款项。这时候才算。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扩展资料:
预收账款的作用:
交易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在首次对不熟悉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认为客户的信用状况不佳,存在拒付风险的交易事项时,企业往往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先款后货通常有几种方式:
一是全额先款后货,即通常的收多少钱,发多少货;
二是先预收一定比例的款项,收到头款后发货,待客户收到货后再收尾款或依其他约定方式收款。
是先收款还是先发货,往往取决于交易双方的信任以及标的物的紧俏程度,即要看这个交易是处于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预收的款项可能还具有定金或保证的性质,这要看双方在合约中怎么约定。
采取预收方式销售物品或提供劳务是最安全的交易方式,因为这不会产生坏账,但企业也可能会因此而失去一些业务拓展的机会。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向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
1.“预收账款”的双重性。
企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先列入“预收账款”的贷方,此时该项目表现为一项负债;等到企业发出商品时,按总的价税款列入“预收账款”的借方,由于预收款会小于实际价税款,在企业发出商品后“预收账款”的余额一般为借方,其本质为应收的性质,等同于“应收账款”。
在期末列报时,如果截止期末“预收账款”为借方余额则应列入应收账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列入预收账款项。如果企业在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用“应收账款”来代替,其列报方式等同。
2.“预收账款”的列报方法
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之和记入“应收账款”项,而根据明细账的贷方余额之和记入“预收账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收账款账务处理

预收账款算收入吗

8. 预收账款确定收入的方法

 预收账款确定收入的方法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预收账款确定收入的方法,欢迎阅读。
         【问】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为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该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工期为二年。2010年1月,A企业与B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B企业应支付设备价款的10%,2010年6月、2010年12月、2011年6月、2011年12月各支付合同价款的10%,2012年1月设备移交,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B企业支付剩余价款。2010年9月,B企业已按约定时间向A企业支付设备价款的20%,但因战略调整,不需要该设备,向A企业提出解约。双方达成协议,A企业退还B企业10%设备价款,B企业支付A企业赔偿金5万元。A企业对上述业务应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上述问题中提到的预收款项,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的处理。而要想准确把握相关的税务处理,就必须要弄清楚问题的实质。
         事实上,预收账款的税务处理,关键是要先把握在销售收入确认方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差异。
          增值税处理重点关注发票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因此,A企业在2010年2月及6月收到B企业支付的货款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应在2010年2月和2010年6月分别向B企业开具专用发票。
         2010年9月,双方解约。A企业应收B企业赔偿款1万,并应偿付设备价款10%给B企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同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A企业未将大型设备交付给B企业,A企业不属于销售货物,不需缴纳增值税。A企业应按国税发[2006]156号文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扣减其销项税额。也就是说,A企业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收取的预收款可不需缴纳增值税,否则,需缴纳增值税。
         A企业收到B企业的赔偿款是否需缴纳增值税?A企业的设备未交付给B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因此,收取的赔偿款不需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注意收入总额的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A企业制造该设备已预收B企业部份货款,因该设备并未发给B企业,不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A企业收取B企业的预收款,因A企业不再向其发送货物,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该款项与A企业收取赔偿款一样,属于A企业的其他收入,应计算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A企业退还B企业部份预付款,取得相关合法凭证的,可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税前扣除。
         另外,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该合同应在签订时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尽管该合同中途解约,都应按照规定贴花。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3个方面: 
         由于近年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法规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财务人员首先要了解新税法下的相关规定,然后再判断如何进行处理。提醒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对预收账款的余额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分析处理。因为有的预收款确实是不需要发货,这种款项作为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来处理。
         2、企业收到预收款项,要结合与客户签订合同来确定相应的流转税事项,以及发票如何开具的问题。
         3、企业收到预收款后,与客户解除合同的,应关注相应票据的取得。比如企业已收款,但已经缴纳增值税的,就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冲减企业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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