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缴费流程

2024-05-14

1. 公司社保缴费流程

法律分析: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
2、然后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公司社保缴费流程

2. 公司社保缴费流程

法律分析:可以的。自己注册公司其实就是一个企业,同公司员工参保一样。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流程:1、社保开户之后,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2、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3、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企业缴纳社保流程

企业缴纳社保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需要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户,开户所需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保申报表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交相关材料;3、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企业缴纳社保流程

4. 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法律分析:公司办理社保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需要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户,开户所需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保申报表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交相关材料;3、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5. 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相关资料开户。
到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
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
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司缴纳社保流程

6. 企业缴纳社保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申请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户,开户所需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保申报表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交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接着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7.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流程

1、准备资料1)梳理单位需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续保人员,保证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4)填写表格。2、填写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格,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签署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于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3、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改变审报的业务操作流程。缴纳社保企业最好每月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改变及应交费信息的审报业务,并填写信息、存留相关报表、资料。4、缴纳社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核对准确无误后,应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缴纳社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交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缴社会保险金。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流程

8. 企业缴纳社保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申请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户,开户所需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保申报表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交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接着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