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4-28

1. 婚前财产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股票的,属于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投资该股票获得的投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若婚后一方投资股票的,投资的股票与收益一般认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 婚前财产投资股票的收益为夫妻共有吗

  属于夫妻共有。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中,首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概念,并同时确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按照以上规定,你在婚前享有的存款是你的个人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即:  1、夫和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未明确指定由夫或妻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所指的“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了明确。其中,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和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你在婚后从股票中所得收益,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将该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前财产投资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有吗

婚前财产投资股票的收益为夫妻共有。股票投资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果是在婚后才取得收益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前就取得的,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投资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有吗

4.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吗

对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对婚前所购买的股票进行了积极的操作管理,并以家庭收入参与股票投资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权要求法院将此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 婚前买的股票,结婚后的收益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股票婚后收益是共同财产,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补充规定》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对婚前所购买的股票进行了积极的操作管理,并以家庭收入参与股票投资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权要求法院将此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以上从静态上说明和分析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含义以及如何界定,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书面约定方式来改变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方式,体现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意愿设立的特点。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形式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婚前买的股票,结婚后的收益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6. 夫妻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关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问题,《婚姻法》第17、18条作了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您用自己的钱炒股所得的收益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这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 婚前炒股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炒股收益产生于婚前,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收益产生在婚后,那么回答本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股票的收益。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收益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收益部分。而婚后炒股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所以由此可知婚后炒股收益,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炒股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8. 婚前财产投资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投资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及夫妻双方有约定的财产除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