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区别?

2024-04-28

1. 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专用账户指的是专款专用的账户,可以提取现金, 但需要人民银行的报批。一般财政和建设专用 。临时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范围内容不同
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
专用帐户的内容包括专用基金存款户:适用于提存和上缴下拨基金任务的企业单位;贷款户:适用于企业贷款分户核计的贷款部分;临时采购帐户:适用于进行异地临时性采购的企业和单位。
3、用途不同
基本存款账户用途是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专用账户的用途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扩展资料:
一般账户开户要求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选择不同经营理念的银行,既能享受不同银行的特色服务,又可以分散在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指同一营业机构)开立。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资金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开立程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般账户

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的区别?

2. 银行开户规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一、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 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 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的资金。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 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 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账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二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改变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五条 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七条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 账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
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账。
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 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账户。
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账户。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前款原因转移基本存款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三十五条 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账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账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 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账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 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企业在银行的开户需要的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开户流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3. 那些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等单位是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那些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4. 什么是基本户

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基本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简介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适用对象
1. 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 机关、事业单位

4.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 社会团体

6. 民办非企业组织

7. 异地常设机构

8. 外国驻华机构

9. 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 其他组织

申办所需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同的存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向银行相关网点出具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可不出具。还需出示国家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法人身份证(如果不是法人本来前来开设基本户,需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授权书)。此外还需携带企业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私章。

所有以上文件均需为正本。

5. 请问专项账户和基本账户有什么区别

专项账户和基本账户在开户目的和使用范围上有所不同。
1、开户目的不同
专项帐户开户目的是单位因故需保留现汇用于特定用途而开立的。而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2、使用范围上不同
专项账户使用范围是基本建设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等;
而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等。

扩展资料: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同的存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向商业银行相关网点出具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专项帐户
百度百科-基本存款账户

请问专项账户和基本账户有什么区别

6. 什么是基本存款账户求答案


7.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三)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开户时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四)根据存款人性质,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8.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提供哪些资料?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者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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