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待遇

2024-05-16

1. 福建省财政厅待遇

法律解析:福建省 工伤保险 费率,为保障 工伤 职工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于2016年11月1日联合出台《福建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调整工作时间为当年度7月1日。 定期待遇调整的对象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新增待遇从调整当年度1月1日起执行。一至 四级工伤 职工 伤残津贴 和 供养亲属抚恤金 的调整,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 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定调整基数,计算相应调整增加额。一至四级 伤残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增加额,根据确定的调整基数,乘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等级所对应的比例,具体为:一级伤残津贴的调整增加额为调整基数的90%,二级伤残为调整基数的85%,三级伤残为调整基数的80%,四级伤残为调整基数的75%。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增加额,根据调整基数,乘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所对应的比例,具体为:配偶为调整基数的40%,其他亲属为调整基数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调整基数的10%。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所在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 护理费 的调整办法,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为调整基数,乘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同等级所对应比例,确定调整增加额。
法律依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分险种、按比例承担。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20%、投保人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投保人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投保人承担40%。市、县财政的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市、县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也可动员龙头企业为农户承担部分保费。投保农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省农垦集团投保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由地方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按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由省级财政承担。

福建省财政厅待遇

2. 福州医保社保 公积金 工资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18%,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8%。2、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0.7%,个人不缴。3、工伤保险缴纳比率:一类行业: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0.5%;二类行业: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1%;三类行业: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2%个人,个人都不缴费。4、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其工资总额的2%共同缴纳。5、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之和,职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目前福州地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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