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24-05-15

1. 我国为什么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因为现有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
  我们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这当中既有一些现行法律需要修改的问题,也有部分配套法规急需制定的问题,还有个别法律尚未出台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各方面的认识不尽一致,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积累经验。
  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改革开放的新实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对立法工作提出新课题新要求。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

我国为什么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上有什么作用

一、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和谐社会不可能自发地实现,有关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需要一系列方针和措施来体现,其具体要求也必须通过有效手段来实施和保障。 在我国当代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中,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而民主法治除了作为建构和谐社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之外,还具有特殊的意义。如果说社会主义民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前提,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手段和关键因素。 无论从逻辑还是事实上看,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和保障。 首先,和谐社会的原则精神与基本目标和要求不仅涉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复杂的利益关系,而且还关系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它们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通过法律来体现,以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并因此而取得权威性、确定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以法律形式确定不同利益主体的正当权利及其界限,提供权利行使和权利救济的途径,保障主体权利的实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等等。 其次,由于涉及上述关系,因此,和谐社会的原则、目标和要求在实现的过程中,必然会遭遇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甚至破坏,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鉴于现实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和客观性,因此必须以法律手段保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方针和措施的实施。只有以法律所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有效防止破坏和排除干扰。 总之,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前提下,能否制定一个良好而完备的法律制度,能否切实保证这一法律制度的真正实现,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性制度因素。 二、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这一点本书第十三章第二节将进行专门论述。 (二)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是确定公平正义的标准,并以有效方式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民主基础上达成关于公平正义的共识,将其制定为法律,确定利益主体和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当产生利益纠纷时,以法律判明是非;当利益受到侵害时,以法律救济,才能排除根本上的不公正,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不同利益主体共存,公平合理地分亭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在当今中国.通过法律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之一。 (三)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尤其在生产社会化、人际关系依赖性高的现代社会中,离开诚信友爱,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合作和互动,整个社会就无法维系。诚信友爱本身虽然从根本上说是主体的价值观问题,但法并非对其无能为力。首先,价值观只有通过行为表现出来,才能形成现实的合作与互动关系,法在指导和规范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关系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法通过确立和维护普遍的社会正义标准,抑制和制裁违法行为,可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全社会范围内诚信友爱精神的巩固和发展提供有利的制度环境。 (四)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社会进步的动力源于每一个主体的创造力的发挥,而自由是发挥创造力的基本条件。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对主体行为自由的保护。自由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律将社会公认的主体行为自由确定为法律上的“权利”,排除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国家权力对主体自由的非法限制和干预,从而有效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如以法律形式确认和维护劳动者的财产权利、交易自由和其他权利等。此外,法还可以通过制度安排直接鼓励公民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创造性劳动。进一步激发主体的创新欲望。 (五)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秩序是社会的基础价值之一.任何社会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没有安定和秩序,社会共同体就无法存在,更无法正常运转。没有安定和秩序,也根本不可能有中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好局面。社会的安定有序需要诸多条件,除主体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这种实质要求以外,还需要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良好有效的管理。法可以确认和规范各种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构成,界定其内部关系和不同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可以指导社会组织的活动.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法可以大大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据、有序、有效、有力;法还可以缓和矛盾与冲突,将纠纷的解决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以内。总之,法在缓解矛盾、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方面有突出的优势。立法可以提供普遍的行为准则以形成统一的秩序.法的实施过程可以将法的秩序要求具体化为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和司法活动以实现秩序;法的国家强制力则是抑制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法律秩序的有效保障。 (六)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市场经济激发了人们创造财富的潜能,在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构成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威胁。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使发展经济与自然界能够提供的资源相适应,实现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课题。对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中国来说,这一任务更为艰巨。以法律形式规范和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确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抑制生产和消费活动中的任意性,制裁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法的上述作用要通过法律调整的机制才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中国法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又具体地表现在法的制定、实施、遵守和法律监督的过程当中。 首先,只有加强立法,以科学、公正、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才能为建构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和前提。其次,公正、高效的司法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建构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再次,广大社会成员自觉守法,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最后,严格的法律监督是保证法的制定、适用和遵守,社会和谐得以真正实现的可靠保障。

3. 如何加强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的首要特征。

第一,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民主的本质有明显特征,一是人们无论从事任何行为,都要遵循公正、合理、普遍、透明的预定程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以及对少数的尊重与保护,实行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机制;二是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追求及利益主张均可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展示和平衡;三是各种不满、 怀疑和对抗都应该消化在民主过程之中并保持在一种秩序的范围之内,各种利益冲突与争执都应该通过民主机制得以和平解决而不是诉诸强权与暴力。而这些正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之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第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法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与路径,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是依法对国家实行治理或统治,是一种社会调控方式。和谐社会的环境是人权自由和平等的基石,人权和自由只有在公、私权利的边界清晰时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法治的功能之一恰恰就是界定权利和权力的边界。所以,没有法治的保障就不可能有和谐社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民主法治是基础、是核心,是重中之重。 

第三,民主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是维护和实现民主法治,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法规,确定利益主体、界定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并对社会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二是民主法治建设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和谐社会所造就的和谐氛围,能够提供给大家宽松融洽的社会环境。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社会财富才能充分流动,并通过每个人的自由创造达到社会的普遍繁荣与福祉。

如何加强法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4. 如何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如何推进法治建设
1.加强法律权威性。“法律是摒弃了激情的理性,所以比任何个人更可取。”从亚里
【】士多德的法治论可以看出,西方法治从源头起就直接提出了法治和人治的尖锐对立2。其
中蕴含的核心价值是:高扬法的神圣性、至上性、权威性,强调实行法治的标志是服从法律
【2】。只有坚持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杜绝人治,真正实现法治。坚持法律的权威性,是实现法治的根本。法治就是把权力赋予法律,而不是某个人。再优秀的人,当大权在握,理性也会被欲望腐蚀。所以说“法律比任何个人更可取。”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法治,就是人民把当家作主的权利赋予法律,以得到保障。
【】2.规范立法3。严格执行立法程序,才能保证人民的立法权得到实现。我国是社会主
义国家,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利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立法权的具体实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立法程序,才能保障人民立法权,使得立法能够真正代表人民利益。这样的法,才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规范立法也是立法科学性的保障。
3.保证司法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的本质要求。法治的本质是把权力赋予法律,而非个人。这就要求,人人皆须平等地服从法律的约束,无人可以凌驾于法律
【】之上2。这也是对法律权威性的保证。
【】4.政府权力要受法律制约2。法律赋予政府执法权,而这种权力一旦摆脱法律约束,
就会成为野兽,对法律进行破坏和践踏。有效地限制政府权力,是对法律权威性和司法公平的最重要的具体实现。“人类迄今最伟大的成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美国总统 小布什)。如何完善政府制度,来监督、约束政府的权力,是建设法治的重要课题。
【】5.法治建设要与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1。只有符合人民愿望和要求的法律,适应我国
国情的法律,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也要求立法的规范性和民主性。

5. 如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分析: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如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6. 探讨如何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

全文8400字 12页 专科论文摘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利益相互博弈,各种矛盾和冲突层出不穷,甚至激化和扩大,社会不和谐现象日益显现。而法治是解决矛盾冲突、实现利益平衡、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途径。
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决定着法治的实现程度。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意义,就是高扬法治的旗帜,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关键。
2、《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3、《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中国致公出版社,2005年版。
4、《和谐社会的法治与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5年版。

7. 试述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试述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8. 在今天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你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发挥道德与法律的作用,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现时代,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要纳入现代世界文明的氛围,适应现代文明发展的大趋势,必须进行改革、实行对外开放。而在改革开放中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时代课题。 
改革开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新机遇、新目标、新动力 

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与构建和谐社会,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改革开放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难得的新机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文章中就明确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毛泽东同志当时所描绘的那样的政治局面,实际上是一种和谐社会政治生活的氛围。当然,毛泽东同志当时主要还是从国内的情况出发,就国内的政治秩序而言的。可以说这是处在一种封闭或半封闭状态的中国,在许多方面还有待改革和开放的情况下提出的一种和谐理念。经过二十年的风雨历程,我们面对的是全球化的国际背景;面对的是需要通过改革开放,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国内现实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是从国际国内的现实出发,明确提出了改革开放的大思路。中国的大门向世界打开了,而且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不仅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开放,尤其是要向美国开放。这样的开放,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参照系。在实行对外开放的同时,在国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进行改革,以进一步解放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促进国家的进一步富强、人民生活的进一步改善。坚持改革开放,这为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创造了从未有过的条件,也提供了现时代构建和谐社会难得的机遇。 
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意味着个人与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方面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另一方面,社会为个人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有健全的法制,并通过法制实现法治,如果每个人都在法制的框架内行为,即使有矛盾也可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有效得到解决,又何愁个人与社会不能和谐发展呢?同时,也要加强道德教育,培养个人的包容意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包容是求同存异,个人对社会包容,社会自然也会对个人包容,是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