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

2024-04-28

1. 合并财务报表,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

一,新旧会计准则少数股东权益业务操作上的区别
1.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方式,新旧会计准则分别做了不同的规定。旧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指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2.在合并的利润表中,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不同。旧会计准则规定将少数股东权益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此项变化不只是报表格式的变化,与少数股东权益一样也是内涵的变化。
3.新旧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合并基础的指导理论不同。旧会计准则以“母公司理论”为合并报表基础,该理论认为:合并报表按大股东的利益来编制,合并报表是母公司报表的延伸或扩展,认为合并报表的使用者主要是母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因此合并的基础是从母公司的角度出发的。新准则则以“经济主体理论”为合并基础,该理论认为应对合并主体的所有股东一视同仁,合并报表应反映所有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少数股东权益性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实施前,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所有者权益之前的做法,带来了少数股东权益是负债还是权益的问题。事实上,少数股东权益本来就不应被视为负债,因为负债就意味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而少数股东权益并不具有这一特征。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权限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在有优先股的情况下其受偿顺序还要后于优先股)。在实务中,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并且该优先股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则可以将该优先股权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也即根据少数股东是否享有优先权,把少数股东权益划分为优先股少数股东权益和普通股少数股东权益,无论是优先股的少数股东还是普通股的少数股东,在公司清算解散时的清偿顺序都是后于债权人的,因此,总的来说,少数股权益在本质上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

合并财务报表,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

2. 股东增资合并报表会计分录怎么写

股东增资,涉及内部投资的,合并报表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
贷:长期股权投资
扩展阅读:
母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子公司的部分股权,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无论是否支付款项,应在购买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费统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子公司股东变动应在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后,进行账务处理。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七条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息怒的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 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如下:
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中
对于母公司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作为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交易日,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扩展资料: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的雏形是一些由企业自行设计的财务记录和分类帐簿,它们反映了会计报表的最初目的为企业的业主记录和反映每天的业务活动情况,这些财务记录随意地、偶然地、时断时续地保持着和进步着。当时的银行并不信任这些成堆的。
一无标准二无质量控制的财务记录和分类帐簿,一直到税收的出现,定期公布标准化的财务报表才提到了日程上来,随着会计准则的颁布和政府干预的加强,早期的财务记录和分类帐就演变成了今天广为采用的几种基本的会计报表,根据这些浓缩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地判断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
现在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一定时期(例如月、季、年)的会计记录,按照既定的格式和种类编制的系统的报告文件。
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扩展,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的不断增加,仅仅依靠几张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已经不能满足或不能直接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需要通过报表以外的附注和说明提供更多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报表

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

4. 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但仍有控制权,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如何处理


5. 母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合并报表如何抵消

非同一控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型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所以不全是付出对价作为其入账价值。
不再确认商誉的的是同一控制的情况,非同一控制的情况还是要确认商誉的。

母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合并报表如何抵消

6. 同一控制下少数股东以固定资产增资如何处理,合并方和非合并方会计处理

因为a和b之间不是控制与被控制关系,b只是a的小股东,增资时,就按照固定资产的评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处置处理,确认收益。而a公司就按照2000万确认所有者权益增加和固定资产。
希望帮助到你。

7.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合并会计如何处理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合并会计如何处理

8. 企业购买其子公司少数股东的股权,编制合并报表如何抵消

  母子公司相应财务科目的抵消,比如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母公司卖货给子公司或相反等等。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   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   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   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十六条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第十七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二节 合并利润表
  第十九条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   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   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   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   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   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二)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   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   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   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   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   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   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条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   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   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   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   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四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   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二十五条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   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   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   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六)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   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第二十六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第二十七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   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四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十九条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   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   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   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   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应当抵销。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   表进行编制。
  第三十条 有少数股东的,应当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第四章 披露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   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   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   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四)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五)子公司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   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六)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   合并》的规定进行披露。(七)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   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   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   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八)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九)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