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券具备债券的保本付息和看涨期权股票上涨的弹性

2024-05-16

1. 可转债券具备债券的保本付息和看涨期权股票上涨的弹性


可转债券具备债券的保本付息和看涨期权股票上涨的弹性

2. 可转债可视作债券+股票看涨期权的组合是对还是错?


3. 可转债可视作债券加股票看涨期权的组合是对还是错?

我们所生活的环境,每时每刻都会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许许多多的改变 。怎么生活当中经济活动变得越来越繁华了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不免不会遇到一些关于金融的问题,那么对于可转债,可是做债券加股票,看涨期权的组合是对还是错的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谨慎看待 。首先对于这种看法他是对的 ,一方面,可转债可以像债券一样,只有到期兑换本息,另一方面,在转换期内,正股价格如果高于转换价格。转股时就可以赚取差价,这与看涨期无异,所以说这个组合是正确的 。另外不得不说的一点就是可转债是债券持有人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可转债的特点是债权性,股权性,可转换性。所以对于这一方面,我们也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 ,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不得不说,这里面的一些情况,还是相对而言比较复杂的 ,我们讲清楚的认识到一件事情的本质,我们就必须要从他的一个比较深层次的里面出发 ,进行综合分析以及总结 。所以说在金融方面,我们需要知道或者是了解的东西,还是太多的,我们所了解的或者知道的方面的知识都是非常浅表的 ,所以说只有不断地通过自己的努力,并且努力的去学习,才能更好的掌握这方面的知识 ,并且我们生活的环境,每时每刻都会与金融方面打交道,所以说这还是有必要的事情 。

可转债可视作债券加股票看涨期权的组合是对还是错?

4. 可转换债券隐含何种期权

隐含的是看涨期权,可转换债券是可以在转股期内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面值作为认购金额,以转股价为认购价格转换为普通股,一般来说投资者只会在股票市价高于转股价格时才会转股,否则就相当于用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股票,这样当于看涨期权的买权。
对于可转换债券有可回售条款时,一般来说可回售条款是指当标的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百分之多少时,且符合一定的时间要求,投资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这些都要具体看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款),投者可以用约定的价格(即回售价格)回售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给发行者,一般投资者只会在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低于回售价格时才会执行这条款,实际上这样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也具有一定的看跌期权的买权性质。
对于可转换债券有提前赎回条款时,一般来说提前赎回条款是指当标的股票价格高于转股价格百分之多少时,且符合一定的时间要求,发行者可以按提前赎回价格提前赎回可转债券,如果发行者执行这条款时相当于投资者持有看涨期权的卖权。

5. 可转换债券到底是具有股权和债券的双重特性,还是期权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啊??为什么??

可转换债券实际是附加了一份期权的债券。但是说到特性还是说其具有股权和债券的双重性质,就是说它既有股权的性质又有债券的性质,一般没有期权性质这一说法。希望对你有用!

可转换债券到底是具有股权和债券的双重特性,还是期权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啊??为什么??

6. 为什么对债券持有者而言可转换债券比不可转换债券更有吸引力?还有大佬我是经济学的,能不能加个QQ啊

与一般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比较低的,目前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义,利率的高低对可转换债券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实践上看,目前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债券的年利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从另一方面看,可转换债券的利率越高,说明其债券属性上升而股票属性下降,投资者从转股获得的收益相应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偿失。总而言之,票面利率不应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转股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发行人总是试图让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目前新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低于面值,正是这种思路的体现。阳光转债发行以后,各家发行人及承销商都接受了这样的国际化思路: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要高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简单的拿来主义势必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与国际市场不同,国内市场股票的价格与流通盘的大小有相当大的关系,可转换债券全部转变为股票以后,必然造成流通盘的大幅度增加,进而必然拉低发行人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在条款设计上,与转换前的二级市场价格挂钩,这样,一旦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开始以后,投资者就会发现,初始转股价格原来如此高高在上。这里仅仅论及流通盘的因素,更不要说可转换债券转股造成收益的稀释(在目前的A股市场,这几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滞、对当时指数位置的判断等等。为了吸引投资者尽快把债券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利润分配等造成的股本变动,一般可转换债券都规定了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为分配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设计的调整公式虽然复杂,但这个公式一般是严密而周全的,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一般而言,由于转股价格相对保持不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走高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促使其积极转股,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达到最初目的,所以转股价格一般不会向上调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低迷,甚至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行使转股权就要出现亏损,不利于发行人达到转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资者获取收益。所以,可转换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该说,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也是为发债公司本身利益着想留得一条后手。之所以要向下修正,主要是担心回购潮造成公司的资金链出现紧张的问题,修正后能促进转股,也解决了公司的紧张局面。

7.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享有选择权吗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享有选择权吗

8. 债券持有人对可转换债券享有选择权吗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一、股权收购合同是否含有潜逃出资
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不属于抽逃出资。公司股东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公司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收购股东的股权。所以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不构成抽逃出资。《公司法》第14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股份有限公司对拟收购股票有何限制
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原则上是禁止的,仅特例除外,比如出现了以下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因此,只要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规定的情况,股份公司不能回购自身的股权,股东也不能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三、企业如何发行公司债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