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有没有补贴?

2024-05-16

1. 请问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有没有补贴?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提供消费信贷。最近,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已经在新乡开始对农民建房提供信贷支持的试点工作。

  就新农村建设来说,针对有些地方基层政府出现的一些强制农民拆建房屋的情况,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请问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有没有补贴?

2.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给多少补助?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提供消费信贷。最近,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已经在新乡开始对农民建房提供信贷支持的试点工作。

  就新农村建设来说,针对有些地方基层政府出现的一些强制农民拆建房屋的情况,有关部门负责人特别指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还有一种情况是新农村建设,政府补助是1.5万

3.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

  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9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13900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6、资金拨付。补助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打到镇政府,再由镇政府一次性发放到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政策是怎么样的?

4.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有补助吗?

这里有一篇范文,按照自己的如实情况写,劲量详实,不要抄袭。
 
                                                             农村危房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农民,家中十分贫困,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如今我的住房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所以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 的问题。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改造我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
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主的安心,所以我想请求补助。这些补助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我家目前的住房问题。
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
 
具体建房及补助的程序为:首先是由自己先向国土所、村建所写申请,再由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然后由镇国土所、村建所现场踏勘签定是否符合用地建房条件,符合条件的才填写用地建房申请并回村(社)盖章,再由村建所、国土所发放用地、建房许呆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补助款。

5. 农村危房改造有补助吗?

 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一、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9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13900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6、资金拨付。补助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打到镇政府,再由镇政府一次性发放到户。

农村危房改造有补助吗?

6. 农村危房改造国家有补助吗

法律分析:有的。针对不同的贫困人群,补贴标准也不一样,同时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化,也会形成补贴标准的差异化。以下补贴标准仅供参考:
1、五保户的危房补贴标准: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为22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为65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为3500元。
2、低保户危房补贴标准: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35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2000元。
3、残疾困难户危房补贴标准: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120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40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2500元。
4、农村困难农户危房补贴标准:
一级危房改造补贴5500元;二级危房改造补贴3500元;三级危房改造补贴2200元。
5、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15000元~25000元。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向改造任务重、贫困程度深、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分配因素主要采用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和支持政策等因素,测算公式为:某地分配系数=该地需求因素×(该地财力因素×25%+该地绩效因素×40%+该地政策等因素×35%)。

7. 农村危房改造有补贴吗

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补贴标准是: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依5000元,其他贫困农户新房屋每户补助依0000至依5000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破损程序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依500元。 看看下面这个文件对你有用没有?建议你直接到当地政府咨询,看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有名额等。关于贰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 建村[贰009]吧四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做实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贰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吧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依.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资金筹集 (四)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五)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贰009年中央将安排四0亿元补助资金,并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农村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六)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贰000元补助。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七)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八)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九)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十)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四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陆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十一)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十二)建筑节能。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要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对研发生产农房建筑节能材料,具有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企业,要落实好现行的税收、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五、规范项目管理 (十三)资金管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技术服务。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十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六)信息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今年漆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于明年依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 (十七)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组织进行抽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十八)落实地方责任。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省”,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省、任务落实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目标和责任明确到省。地方政府负责编制改造规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 (十九)部门协作。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工作、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农村危房改造有补贴吗

8. 农村危房改造有补贴吗

有,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实施农村脱贫攻坚工程的一项内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策划,由各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具体工作。从开始,中央国务院做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之后各省市逐步开展改造试点工作。危房改造不同于征收拆迁,对于危房改造是申请、认定之后由政府发放补助款,协助申请人改造危房以改善原居住环境。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的能力,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1.4万元;在此基础上对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元的补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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