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公积金什么时候才能落实

2024-05-16

1. 军人公积金什么时候才能落实

  1、《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的时间、意义?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目前印发全军。《办法》共10章39条,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政策的出台对于拓宽军人购房筹资渠道,推进军人住房保障社会化,减轻军人购房经济负担,增强军队凝聚力、吸引力、激发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具有重要作用。
  2、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人群?
  答: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
  3、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有关条件?
  答:这里就有很多地方要考虑了。例如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
  在各大单位审批贷款人资格时,应优先批准购买商品住房、驻艰苦边远地区、夫妻分居两地的军人,兼顾考虑借款人职级、服务年限等因素。
  一般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参照地方人员):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
  答:符合条件人员在购买首套住房时,经过所在大单位批准,可向军队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国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一手房公积金)
  一、购房凭证(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购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公积金提取的本人银行账号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若是已婚,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购房者本人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单一份。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在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使用权了。
  6、关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有哪些?贷款年限是多少?偿还情况?
  答:一般借款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限额贷款不超过40万元;如果在购房人民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超过40万元,就按照所在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贷款期限与本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贷款担保,购买商品房的以所购住房做抵押,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或安置住房的应提供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
  贷款偿还,按照合同规定如期还本利息,逾期贷款由银行依法予以追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基金贷款利率,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军人公积金什么时候才能落实

2. 军人什么时候有住房公积金

军人有住房公积金。
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暂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会字第0302号通知规定执行。即由总后财务部在年度生活费决算中按现行固定额标准提取,并直接拨付给总后财务结算中心集存;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仍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薪字第0773号通知规定执行。
编外文职干部、事业单位编外正式职工,以及军委、总部已明确规定不吃国防费人员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可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备单位在有关经费和收益中解决;其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由备大单位参照[1994]7号文件规定精神自行确定,并报总部备案。

扩展资料:
军人公积金计费标准: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在编职工、军士、兵、供给制学员区分,按供应实力随生活费决算计领。另外,总部对各大单位按人员标准计领福利费总额的33%一50%给予补助;对驻西藏、西沙、南沙部队和新疆边防部队的福利费计领标准略高于其他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福利费的内容还有:生活困难救济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保育教育补助费,离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以及经特殊批准的专项福利开支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福利

3. 部队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法

晕,找你原部队的财务部门啊,一般转业同年下半年就发放了。我是08年底转业的,当年7月发放的啊。当然,也有可能是已将你部队的公积金转至你现在单位财务部门继续累积。你应该先到现单位查询,如果现单位说未接收到原部队的公积金转入证明,那就回原部队领取。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持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工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观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1)转业、复员人员:在工资截供的同时,停止发放房租补贴和享受住房公积金,并且在不继续住用军队住房时,按其在军队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参加公积金存储的年限及住房公积金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2)离退休人员:由军队供养的,仍按现役军人干部规定标准发给房租补贴和享受住房公积金;不再继续住用军队住房或虽由军队供应但本人申请不再参加公积金存储的,由军队按其原职务、级别和参加存储公积金年限及住房公积金标准一次性计发个人全部公积金。  (3)个人购买住房的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军产住房时,必须支付个人的全部公积金,从支取公积金的下月起停止参加公积金存储;个人(含配偶)购买非军产住房或自建住房时,亦可以支取个人的公积金。  (4)牺牲、病故人员:参加公积金存储的人员牺牲、病故后,从牺牲、病故的下月起停止公积金存储,生前存储的公积金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领取。其遗属在免交房租期间,不享受房租补贴。   (5)房租补贴,凭营房管理部门的通知,逐月随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随生活费决算逐级领报。

部队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法

4. 军人住房公积金能在地方实施吗

不能,(1)现役军人享受的是军队体系住房补贴,而地方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只对非农业户口的地方从业人员,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因此,现役军人根本不可能申请任何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2)由于现役军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也就是没有地方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不可能申请到任何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部队的住房公积金是独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联系,在转业后也是一次性发放。所以要买房的话,使用公积金要等到你转业之后。

5. 军人住房公积金每年大概有多少?

关于军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1)现役军人享受的是军队体系住房补贴,而地方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只对非农业户口的地方从业人员,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因此,现役军人根本不可能申请任何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2)由于现役军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也就是没有地方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不可能申请到任何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部队的住房公积金是独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联系,在转业后也是一次性发放。所以要买房的话,使用公积金要等到你转业之后。
另外,军人住房的补贴标准: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士官职级补贴面积等四项因素计算。一名士官住房补贴,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和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
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其数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数〕+〔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士官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选取的士官,才有该项补贴。
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其数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计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地区补贴:为照顾高房价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军人购买住房,而设置的一项补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补贴系数。
地区补贴额=基本补贴总额×地区补贴系数。
地区补贴,平时不计入个人住房补贴帐户。在购买住房、转业、复员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六级士官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福利费的主要内容有:生活困难救济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保育教育补助费,离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以及经特殊批准的专项福利开支等。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暂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会字第0302号通知规定执行。即由总后财务部在年度生活费决算中按现行固定额标准提取,并直接拨付给总后财务结算中心集存;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仍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薪字第0773号通知规定执行。编外文职干部、事业单位编外正式职工,以及军委、总部已明确规定不吃国防费人员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可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所需经费由备单位在有关经费和收益中解决;其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由备大单位参照[1994]7号文件规定精神自行确定,并报总部备案。
2、军人职业津贴
军人职业津贴是为了增强军人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从1993年10月起,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金制度的原则;结合军队实际,建立了军人职业津贴。
军官和文职干部的职业津贴按职务和专业技术等级区分,士官的职业津贴按军衔等级区分发给。离退休干部也同时享受军人职业津贴。
3、福利补助
福利补助从1993年10月起,军队原来的物价性、福利性补助、补贴,均按照与国家相同的口径归并的原则,部分并入了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其余继续保留。如原有的洗理费,书报费,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肉、蛋、菜价格补贴,
燃料价格补贴,伙食补贴,各种粮、油、煤价格补贴,生活补助费等,除按规定已并入基本工资以外,剩余部分予以保留,改称为福利补助和伙食补贴两种,区分为军官和文职干部、士官两种标准,每月随工资发给个人。
4、干部公勤费
干部公勤费是补助性质。在职的副军职以上干部和全体离休干部均可以享受公勤费的待遇。公勤费标准分为全费月标准、半费月标准和1/4月标准3种。
凡按中央军委颁布的领导干部公勤人员编配专用公勤人员的,无论雇请与否,均发全费;俩人编配1名公勤人员发半费;离休的师职以下干部按1/4计发。公勤费由财务部门按月随工资发给干部本人。
5、离休干部生活补助
离休干部生活补助是国务院于1982年颁发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决定时建立起来的。军队离休干部也同样执行,即从1982年起按年发给生活补贴。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1937年7月7日一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1.5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1943年1月1日一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当年1-12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都一次全额发给;从离休的第二年开始,在每年的1月份一次发给;
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无固定收入的女同志,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可根据她们的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助费;建国以后入伍的,发给生活补助费的人员,需经备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生活补助费由她们所在单位发给。经费开支列入“福利费”专项报销。
6、政府特殊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是根据国家的规定,凡在自然科学高等教育、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第一线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可以申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享受每月100元的政府特殊津贴。
但军队中副军职以上领导干部,虽是专家、学者,但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不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7、房租补贴
军队的住房补贴是根据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于l992年7月起建立的。按照改革住房低租金的步骤,在提租的第一步,从1992年7月起,对经批准租住军产房的人员,按基本工资的2%的比例发给住房补贴。按此原则由总后勤部颁发了提租第一步的住房补贴的金额标准。
在提租的第二步,再增加3%的住房补贴,但金额标准尚未公布执行;以后,随着租金的提高,相应地增加补贴。军官按职务等级,文职干部按专业技术等级和非专业技术等级,士官按级别不同,区分补贴标准,逐月随工资发放,按照人员分类,分别列工资及有关科目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福利

军人住房公积金每年大概有多少?

6. 军人有住房公积金吗?

军人有住房公积金。
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暂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会字第0302号通知规定执行。即由总后财务部在年度生活费决算中按现行固定额标准提取,并直接拨付给总后财务结算中心集存;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仍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薪字第0773号通知规定执行。
编外文职干部、事业单位编外正式职工,以及军委、总部已明确规定不吃国防费人员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可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备单位在有关经费和收益中解决;其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由备大单位参照[1994]7号文件规定精神自行确定,并报总部备案。

扩展资料:
军人公积金计费标准: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在编职工、军士、兵、供给制学员区分,按供应实力随生活费决算计领。另外,总部对各大单位按人员标准计领福利费总额的33%一50%给予补助;对驻西藏、西沙、南沙部队和新疆边防部队的福利费计领标准略高于其他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福利费的内容还有:生活困难救济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保育教育补助费,离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以及经特殊批准的专项福利开支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福利

7. 军人有住房公积金吗?

  军人有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军人有住房公积金吗?

8. 军人有住房公积金吗

有的。现役军官的住房公积金都是在部队管理的,并没有交到地方管理,一般是不能在地方的公积金中心贷款的,但是现在一些省市地方有出台新规定的,未缴存公积金人员如果有足够的人做担保的话,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只是有政策出台,是否执行,是否开展这项业务就要看当地公积金中心的政策了。部队的住房公积金是独自保管的,在转业后也是一次性发放。所以要买房的话,而地方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只对非农业户口的地方从业人员,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因此,现役军人根本不可能申请任何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另外,军人住房的补贴标准: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也就是没有地方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不可能申请到任何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士官职级补贴面积等四项因素计算,使用公积金要等到你转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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